刘全娥,女,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陕甘宁边区法律史。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陕甘宁边区法制人物研究会副主任。主要作品有专著《陕甘宁边区司法改革与“政法传统”的形成》(独著,2016年人民出版社)、《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合著,商务印书馆2011年)等,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当代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曾主持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六法全书在陕甘宁边区的历史与实践”、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委会研究”等多项研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研究”等。曾获得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2014),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2013),西安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8)、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2020)等。
摘 要:方克勤教授对西北政法法律史学科有创建之功,其在发展教师梯队、创建课程体系、明确科研方向、营造努力奋发的氛围、争取硕士学位招生及授予权、致力于教书育人等方面贡献良多,作为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方克勤教授在陕甘宁边区法律史研究领域有丰硕成果,对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起了正本清源、开拓领域的作用。
关键词:方克勤; 法律史学;陕甘宁边区法律史
方克勤教授是1950年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第一届毕业生。据方教授大学同班同学林榕年教授回忆,“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教学计划就是按照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的教学计划进行的,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教学体制也是按照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的体制。”[1]因此,方教授大学时法学课程主要是以维辛斯基“阶级斗争范式”为核心的苏联法学理论及法律体系,法律史方面的课程主要有“苏联国家与法权历史”“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等。从人大毕业后,方老师被分配至西北大学法律系任教,1963年调入刚成立的西北政法的前身——西安政法学院。自此,从图书资料、教师梯队、课程体系、学科发展到硕士招生等,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壮大,方老师不仅与西北政法的法史学科一起成长,还立了奠基之功。
西北政法学院的前身西安政法学院正式成立于1958年8月,由西北大学法律系与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合并而成,196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命名为西北政法学院。西北大学法律系的方克勤、杨永华、李文彬等老师均转入西安政法学院任教。方老师说,他们把该系存放于生物楼地下室的图书资料用大卡车全部转到西安政法学院,加之首任图书馆馆长任林到各地买来的一些线装书,其中包括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期的一些文献等,学院的图书资料在当时已经算是很丰富了。[2]这些书刊成为政法学院法律资料的最初基础。法制史教研组的成立。1960年,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的赵文润被分配至西安政法学院任教。据其回忆,1962年下半年,
法制史教研组成立,方老师为组长,教师包括西北大学历史系毕业的林剑鸣、张永禄、屈玉祥、高景明等,教研组与法理教研组合在一起,马朱炎老师为主任。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1971年8月,政法被解散。[3]1978年8月,政法复校,法史教师除方老师外,还有杨永华、李文彬、张继孟、林剑鸣、[4]齐力任、韩凯等诸位教师。当时方老师已52岁,最年轻的是杨永华老师,时年42岁。
复校时,法史教研室教师的平均年龄超过50岁。为教研室的长远发展考虑,方老师开始着手师资力量的补充和年轻化。1981年2月申请调入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时在甘肃某中学任教的胡留元、冯卓慧老师。之后,胡老师夫妇很快成为教学和研究的骨干力量。嗣后,法制史先后补充了王宝来(1982年)、王志刚(1982)、陈涛(1982)、张飞舟(1982)、周健、李迁西、[5]侯欣一(1983)、蒙振祥(1984)、李淑娥、许晓瑛(1991)等一批毕业于兰州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及西北政法的年轻教师,虽有进退,但十多年的发展,至方教授1993退休时,教研室已形成一个平均年龄40余岁的老中青结合的教师梯队。
方教授积极支持年轻教师外出参加学术研讨,开阔眼界。冯老师回忆说,“很感谢我们西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的方克勤老师,她那时任教研室主任,听到我每次参加完外法史年会激动慷慨滔滔不绝地说着我们年会的讨论,她和她的先生周柏森老师立即明白了,这是一个真正的纯学术的研究会,于是那年她力挺让我们三位讲外法史的老师:张继孟、我、张飞舟全去参会。”[6]方老师对教研室年轻教师外出进修亦全力支持。王宝来日记中提到,他在北大进修期间,方老师为其寄钱寄信,经常沟通。周健、李迁西等外法史教师也同时获得在北大、人大法律系进修的机会。
西北政法法律史课程体系的建设步履维艰。西北政法的渊源之一为政法干校,以干部培训为主,课程突出政治与政策,法史专业资料缺乏。为讲好法制史课程,方老师曾专门去人大备课。赵文润教授回忆说,他当时教中国法制史,1964年又停课下乡一年多,1965年4月才复课。当时林剑鸣、赵文润等讲授先秦法制史、汉唐法制史、宋元明清法制史等。但很快,教学活动又被“文化大革命”再次打断。
1978年复校后不久,方老师立即着手课程体系的建设和课程质量的提高。当时的主要课程为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相对于中国法制史,外法史师资力量较为薄弱,仅有张继孟老师讲授。冯卓慧教授回忆说,“教研室主任方克勤老师看了她的大学成绩单后,发现她俄语成绩很高,便说‘你们夫妻二人不能都教中法史,你的俄语好,你教外法史吧!’”[7]王宝来老师日记中提及,初到教研室时,方老师也曾安排其教外国法制史,但随后根据其意愿调整为中国法制史。为尽快提升青年老师的教学能力,方老师安排新进的年轻老师听课学习,撰写提纲,准备讲稿,辅导答疑,反复试讲等。冯卓慧教授回忆中提及,她凭着张继孟老师从会议上带回的一份外法史大纲,遍搜西安各高校及当地图书馆,准备外法史讲稿,注重在丰富史实的基础上剖析并得出结论。方老师曾把冯老师的讲稿拿给北大由榕教授评阅,得到由教授的高度肯定“这样的人北大都很需要”。王宝来日记记述了他教学的起步,在教学中非常注重学生的反馈,与学生及时沟通交流,不断改进和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可以说,教研室中外法课程的平衡及扎实认真的教学风气,与方老师的严格要求和努力促动分不开。
方教授在学科建设思路上既兼顾学科体系的完整,又突出学科特色。法律史课程设置中,除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两门法制通史课程外,还开设有罗马法、中国刑法史、考古与法制、陕甘宁边区法制史、中国狱政史、蒙元法制史等课程,深受学生欢迎,曾求学于西北政法的著名法学家谢晖教授在三十年后的回忆中还提及法史对他的影响。[8]
方教授先后开设、讲授过多门课程。王宝来教授曾提及,方先生为法律系本科生、刑法专业研究生开设《中国刑法史》选修课、专业课,尤精通近现代部分。《中国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词典》中亦载,方教授开设的课程有“苏联法制史,中国法制史,中国刑法史,中国近代法制史,中华民国法制史,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等。[9]
方教授任教研室主任期间,教研室弥漫着追赶岁月、努力奉献的浓厚氛围,不仅杨永华、方克勤、胡留元、冯卓慧四位教授的科研成果突出、享誉全国,教研室教师在教学方面亦成绩斐然,独立或参与编写了多种教学资料。1980年,方教授、杨教授参加了司法部组织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中国法制史》的编写,方教授撰写了第十四、十九章。[10]该著1988年6月获司法部颁发的“优秀教材证书”。杨永华教授、王志刚教授主编有《中国法制史教程》(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冯卓慧教授主编有《外国法律制度史教程》(方立新、周健副主编,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专著《罗马法私法进化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等。李文彬副教授著有《中国古代监狱简史》(1985年西北政法学院科研处编印,后于2011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杨永华、方克勤老师编写的《边区狱政》(西北政法学院科研处编印,1982年11月),韩凯副研究员编写的《唐律疏议(名例篇)注释》(西北政法学院教材科编印,1985年),陈涛老师编辑的《中国法制史资料选辑(1-3辑)》(西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编印,1985年)等。20世纪80年代堪称西北政法教学研究的繁华时期,编写的教材与教参门类丰富,体例新颖,史论结合。以《中国法制史教程》为例,该著采用纵横结合的体例;改变了“以刑为主”的传统编写模式,增设民事、经济、诉讼专章,丰富了中华法系的内容;下限延至80年代;增设台湾地区法制一节;突出了陕甘宁边区法制内容;等等。不仅创新了体例,且将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地域特色与学科优势凸显出来。[11]这一编纂方法和严谨态度,对于当下中国法制史教材的编写亦具有启示价值。
方教授说,她走上陕甘宁边区法制的研究之路与朱婴的影响有关。1954年毕业后,作为优等生的方老师原本有机会留在北京,她的兄弟姊妹六人都在北京或河北,但为支援大西北,她跟周柏森老师一起到刚恢复的西北大学法律系任教。毕业于朝阳大学、曾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秘书的朱婴时任西北大学党委副书记兼法律系主任,教授中国法制史,方老师作为助教协助朱婴写板书。方老师说,“朱老当时住在一个独立的小院,我们老去他家。他常跟我们谈到陕甘宁边区,印象深刻,接触得多了,觉得陕甘宁边区很值得研究。”另一方面,是与杨永华老师的建议不谋而合。杨永华老师有次曾跟笔者谈到,他“很长的时间就想搞。在北大时,对根据地法制感兴趣,可是没有机会。科学的春天到了,去找方老师。【陕甘宁边区法制】[12]是一个大项目,个别人,一两代人都完不成,方老师也乐意合作。”随后,经王云院长的介绍,方老师与杨永华老师一起到陕西省档案馆抄录尚未整理的边区司法档案资料。他们早上骑着自行车去,中午随便在外面吃点,也没地方休息。因为复印太贵,只能靠手抄。历经数年,积累了丰富的资料。1979年在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大会上,方老师与杨永华老师、李文彬老师合作提交了西北政法第一篇关于陕甘宁边区法制研究的论文。随后两年,方老师与杨老师合作连续发表了四篇以档案文献为基础的研究论文,在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领域崭露峥嵘。正是由于这一影响,催生了方老师关于学科发展的思考。
关于学科发展,方老师提出了教学与科研并重、教学与科研相长的思路。她说,“搞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必须进行科学研究,确定研究方向,才能提高教学水平。当时就是这样做的。跟当地的文化传统与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她的考虑是“既然是在西北,就应当因地制宜。一是要研究一下边区的法律,一是要研究出土文物中的法律思想。我们这边出土文物特别多,过去的考古学家很少研究出土文物中的法律。”[13]据冯卓慧教授回忆,1982年有次教研室会议上,“方老师说,每位老师要选定一个自己长期的、稳定的科研方向,科研与教学并进。”胡留元老师将中国古代法制史尤其是出土文物中的先秦法制作为研究方向。因为胡老师的缘故,冯老师选定了中外法制史比较兼中国古代法制史方向,因为她具有扎实的古汉语及民法(罗马私法)知识,认为从比较的视野出发,才能“洋为中用”,同时可以在研究中与胡老师相互切磋,共同成长。冯老师说,这是她“30年未变的方向”。[14]不仅冯老师如此,当初的选择,也是方老师、胡老师、杨老师30年未变的方向。
那时的教研室亦弥漫着互相关心支持、努力奋斗的浓烈氛围。王宝来日记中记述,1982年9月8日(周三)下午,例会学习并与教研组老师见面,有两位老教师都表示“生命不止、战斗不息”,李文彬老师建议他,“及时订出规划,”不能仓促上阵,免得被学生轰下来;段秋关老师则建议史学出身的他:“第一,尽快地补法学课,第二要尽快地上讲台。如果不补就永远是法盲,课堂上必然笑话百出,讲得再绘声绘色,也是历史加法制,而不是法制史。写讲稿、上讲台的过程也是学,不要等学好了再上,那样太慢。不要指望一鸣惊人,第一次讲不砸锅就是成功。”[15]胡老师、冯老师提醒其尽快申请科研课题、确定科研方向等。
方老师注重教学与科研并进的学科发展思路,确立中国古代法制尤其是先秦法制史与陕甘宁边区法制两大科研方向,不仅深藏底蕴和远见,而且对西北政法法史学科的发展影响深远。因为科研方向直接影响到课程体系的特色,进而影响人才培养与学术梯队的发展,而前辈学者们的扎实作风、奉献精神、学术成就以及教研室努力奋发的浓厚氛围,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年轻教师和研究生,奠定了西北政法法史30年发展的基础和西北法史的重镇地位。
方老师任职期间,教研室教师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方克勤、杨永华、胡留元、冯卓慧诸位教授的突出成就,法制史专业在1985年获得硕士学位招生权,次年开始招生,方向为中国法制史、中国刑法史及中外法制史比较。[16]1989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批准的我国第四批学位学科授予权学科之一。[17]至方教授1993年退休时,法制史学科已经培养了14名研究生,有魏秀玲、蒲忠发、贺嘉、雷玉波、刘国正、汪世荣、孔璋、许晓瑛等,其中不少人成为著名学者或政法部门的骨干。方老师亲手指导硕士论文的有魏秀玲、孔璋、汪世荣、许晓英等。
从1954年大学毕业到1978年复校,除了断断续续的法制史教学之外,方老师的青春年华也在岁月的动荡中流失了,但复校之后,方老师将全部精力用于教书育人,如她自己所言,“全部心思都扑在学生身上了”。
汪世荣教授1988~1991年在西北政法学院的法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他在《我与西北政法大学的三十年》(2017年10月31日)中专门讲述了方老师培养硕士研究生教学能力的方式,让他“受到了扎实的教学训练”。研三时,方教授带他到她的本科生课堂听课,两周后开始讲课,方教授和学生一起听课,长达三个月之久,课前课后经常一起讨论教学的方法、技巧和评价教学的标准。有一次课后讨论完,他回家了,方老师继续与学生讨论。两天后,方老师向他介绍了讨论情况。方老师组织同学们归纳出了他讲课的几个特点,把书面的记录原汁原味地读给他听,并转达了同学们希望他继续授课的愿望,并不无幽默的说“你一定要满足同学们的要求哦”。汪教授说,方老师对于学生成绩的欣赏,成长喜悦的分享,进步的点点滴滴的关怀,成为他永不停息的动力。[18]
方老师慈母般的爱惜与严师般的教诲在对待年轻教师身上同样体现出来。1982年,毕业于兰州大学的王宝来进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他的日记可谓是80年代西北政法法史教师生活的真实写照。他说,“方老师热情、认真,像个老妈妈。”1984年底至1985年,王宝来立志考研,方老师先后两次向上级打报告争取。1985年9月,王宝来被西北政法刑法专业录取,方老师夫妇为其指导教师,其毕业论文题为《试论元朝惩治官吏犯赃》(1988)。王宝来说法史教研室对他事业与生活上的支持,让他深感“春天对我如此厚爱”“爱,是不能忘记的。”[19]
对于学生无私的爱,在学生心目中留下无法磨灭的深刻记忆,也铭刻在西北政法的历史上。1986年,方克勤教授获评校优秀教师。[20]
西北政法复校的1978年,方老师已经51岁了,岁月的动荡耗去了她那一代人的黄金年华,但年逾50的她开始追赶岁月,开启学术历程。1979年9月,“全国法制史、法制思想史学术讨论会”在长春举行,方老师率教研组5位老师远赴长春参会,并作为第一作者提交了论文《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选举制度》。[21]后该文发表于《人文杂志》1979年第1期,并被收入曾宪义教授主编的《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一书。[22]这是方老师也是西北政法法史学科复校后的第一篇学术论文。
不久,中国法学界开展关于人治与法治问题的大讨论,拉开了法学界思想解放的序幕,方老师夫妇积极参与了这场讨论并撰写了《谈谈法治与人治》一文,主张摈弃人治、健全法制。该文1981年获得陕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3]同时,方老师与杨老师开始查阅、摘抄档案,研究陕甘宁边区法制。方老师跟杨老师首先关注到马锡五审判方式与黄克功案件,1980年发表了《陕甘宁边区审判方式的一个范例》一文,阐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与产生土壤;[24]围绕黄克功案件及毛泽东复信,发表了《当年延安一件凶杀案的审理》一文,为当时社会各界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讨论增添了新的重要史实,[25]《读者》1981年第2期转载了该文的删节版,7月11日《人民日报》公开发表了毛泽东给雷经天的复信。自此,黄克功案及毛泽东复信成为新中国法制史上常谈常新的话题。该文获1981年陕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6]1982年,两位老师合作发表《指导陕甘宁边区民主法制建设的光辉文献》一文,揭示了毛泽东复信对总结工农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奠定革命根据地民主法制的理论基础及法制建设方向的重要历史价值。[27]该文获当年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28]相关的论文还有登载于《法律史论丛》上的《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权的刑法原则》,《陕甘宁边区严于执法一例——谈谈黄克功案件的处理》,[29]前文阐述了陕甘宁边区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轻刑原则、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保障人权四项原则;后文阐述了黄克功案件审理及其历史意义。
和睦乡邻、看重调解是中国久远的传统。方老师跟杨老师在陕甘宁司法档案文献的研究中发现了边区在调解制度方面对传统的继承与创新,1984年连续发表了《陕甘宁边区调解原则的形成》,[30]《陕甘宁边区调解工作的基本经验》两篇论文,[31]对边区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法律原则及经验进行了理论总结。同年,撰写并发表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中贯彻统一战线原则的几个问题》一文,指出:“陕甘宁边区在总结根据地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批判地吸收国民党政府某些法治经验和立法技术,对于逐步建立日趋完善的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也是有益的。”[32]这是最早且至今为寥寥无几的讨论根据地法律与六法全书关系且揭示其积极价值的论文之一。
1987年,方老师独立撰写发表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罪的立法与实践》一文,从贪污罪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方面阐述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罪的法规与司法实践,指出厉行廉洁政治,严惩贪污行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的优良传统之一。[33]此外,1997年,与丈夫周柏森教授合作发表《正当防卫立法的修改与完善》一文(《法律科学》1997年第5期)。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方教授还参与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小组批准的“六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革命法制史》的编写。该著采用专题史结构,方教授撰写了第二章“政权机构及其组织法的创制和发展”,约11万字。该著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关于中国革命法制史的专著,1999年9月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34]方教授与杨永华教授在革命法制史领域的成就,带动和影响了教研室的年轻教师,陈涛、侯欣一、蒙振祥等诸位老师均参与了《革命根据地法制史》(1994年版)、《中国法制通史》第十卷“新民主主义政权”(1999年)的编写,侯欣一教授后来亦成为边区法制史研究领域的重要人物。
方教授最著名的成果当属与杨永华教授合著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该著的交稿时间是1986年4月,但他们的前期积累是从70年代末开始的,无论寒冬酷暑,一有空,就前往档案馆抄录资料,坚持了六、七年,积累了大量资料。方老师说,他们对抄录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研究。我与杨老师面对面坐着,一边商量一边写,我执笔,意见一致就写上去。”1982年11月,初步成果由校科研处编印,名为《边区狱政》。[35]历经八年,完成了《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该著于1990年10月获陕西省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5年12月15日获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08年11月15日获第一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二等奖。该著梳理、阐述了陕甘宁边区的诉讼与调解制度,尤其是边区法制的辉煌之处——狱政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该著的出版,被认为是“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填补了革命根据地研究的空白”,日本学者坂宏教授在日本法制史学会上介绍了该项研究成果,并给予高度评价。[36]
随后,方教授与杨教授对边区狱政成就进行深入挖掘,撰写了近两万字的长文《陕甘宁边区的狱政建设为改革旧中国的狱政管理奠定了基础》,总结了边区狱政建设的突出成就,指出这一成就是“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充分贯彻群众路线,不断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找到了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规律,创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制,形成了一整套优良的法制传统,标志着新民主主义法制到了成熟阶段。”[37]
1993年,66岁的方教授退休了,但一直心系陕甘宁边区法制的研究。2009年中国法律史学会在长春召开30周年纪念大会及学术年会,82岁高龄的方克勤教授应邀出席并提交了论文《陕甘宁边区三三制政权建设的主要经验》,[38]为她的学术岁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从1979年发表第一篇学术论文,到2009年的最后一篇学术论文,方克勤教授的学术生涯持续了30年,其中的绝大多数著述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参与了国家“六五”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委“七五”重点科研项目,发表论文20余篇,[39]前后获得国家教委、司法部、陕西省政府等颁发的科研奖项七项、教学奖一项。其学术贡献大致可归结为如下方面:
首先,正本清源,从实践出发认识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历史与价值。建国后频繁的政治运动导致学术停滞,关于根据地法制的研究更是一片空白,也让一些学者产生根据地没有司法的错误认识。根据地法制史上极为重要的文献——毛泽东关于黄克功案件给雷经天的复信,直到80年代初由于杨、方两位老师的发现和研究才重新被认识,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在笔者与方教授的接触中,无论是访谈、会议发言,还是短至一两分钟的视频寄语,方教授话题的主旨都在阐明陕甘宁边区法制的重要价值。20世纪90年代初期,方教授就从自身的研究感受出发,指出“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是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最好的时期,较之建国后30年,也有其独到之处,应予重视研究。”[40]20年后,她仍然坚持自己的看法:“改革开放了,去看陕甘宁边区的司法档案,就觉得那简直好得很,比建国30年强多了。因为群众运动跟法制是对立的。我的感觉是从工作30年的亲身经历中来的,而且我是学法律的,教法律的。”[41]这一认识,是她不仅基于亲身感受,还基于对她陕甘宁边区司法档案资料的长期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在谈到《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书稿时,方教授说这样的书可以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也就是说,我们应当从史料、从事实、从实践来看待边区以及革命根据地的法律,认识其价值。 ???
其次,开辟了陕甘宁边区法制史这一新的研究领域。方教授与杨永华教授合作了十多年,致力于陕甘宁边区法制的研究,慧眼独具,抓住了边区司法史中的重大问题和闪光点,即由黄克功案件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举、调解制度的提倡、廉政法制建设、以人为本的狱政制度等,发表了数十篇厚重而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尤其是在1987年出版了《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开辟了陕甘宁边区法制史这一全新的研究领域,并使陕甘宁边区法制成为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中具有领先、占据中心地位的研究领域,为后辈学者的研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正确认识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历史起了重要作用。
第三,史料扎实,文风质朴,观点信实,影响深远。方教授的研究结合了“论从史出”的史学规训与法学理论,以史料扎实、文风质朴、观点信实为其研究特点。方教授最重要的学术成就是与杨永华教授合著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这本1987年2月出版的专著,25万余字,32开本,不太厚,灰紫色基调的封面上有木刻画风的太阳、云彩、宝塔山与延河,装帧十分朴素,却影响深远。仅据知网的部分检索看,从王立民教授1994年《试论抗日根据地的人权法》一文的引证开始,[42]该著迄今仍不断为期刊论文及学位论文所征引。一部专著的生命力逾30年而不衰,正是由于其选题独到、资料丰富、文风质朴沉稳以及结论信实。
从参加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大会迄今,方教授情系法史、贡献法史已逾40年。1979年8月,中国法律史成立大会在长春举行的。马朱炎老师带队,方老师率法史教研组的林剑鸣、杨永华、张继孟、李文彬老师参加。期间,方老师参加了中国法制史、法律思想研究会章程的起草,并作为第一作者提交了论文。1983年8月14日至17日,“中国法律史学会首届年会”由西北政法学院主办,在西安空11军招待所召开,方老师参与了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会上就中华法系的特点、儒法思想、法史教学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胡留元、冯卓慧、王宝来等老师都有发言。[43]会议上提交的专著、论文88种,反映了当时最新的研究成果。大会委托西北政法学院科研处编辑会议论文集《法史研究文集》(上中下三册),在多位法史法理教师的协助下完成编辑,方老师是其中之一。论文集中收入了其中的55篇论文,分为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三部分,其中收入我校冯卓慧、胡留元、陈涛三位老师的论文。[44]1984年12月,在西北政法学院召开了20余人参加的全国法制史研究会西北西南片会,方老师、杨老师参与筹备并参加了讨论。[45]
1986年5月,司法部在西北政法学院举办“全国法律专业师资进修班”(第七期),有来自全国各高校的30余名法史教师参加。院长穆镇汉兼任班主任,方老师为副班主任。师资班专门邀请了张晋藩先生讲授《中国法制史》。[46]张先生还专门做了一次关于中国古代民法问题的报告。[47]方克勤教授说,课程内容安排中,民国法史部分无人承担,她自己承担了。
1987年8月,方老师参加了边区政府成立50周年学术讨论会。1990年3月参加了在湖南长沙举行的中国法律史第四届年会。2009年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之际,方克勤教授作为法律史的“一大代表”受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霍存福教授特邀,以82岁的高龄出席了在长春举行的年会及纪念会,并提交了论文。
2010年6月,笔者等撰写的《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书稿出版前夕,曾邀请方老师座谈。方老师认真阅读了书稿,谈了她的看法。方老师说,该书稿“内容新颖、丰富,资料扎实,特别需要,花了很多心血。”“这本书非常好,如果商务能出版,能把一些认识正本清源。”方老师详细回忆了解放后30年间法制遭破坏的沉痛历史,“这个大跃进的时候,实行教育大革命,法律专业的所有课程取消了,就只剩下了‘大跃进中的政法工作’,政治课的教学占百分之六十。我是学法律,关心法律,但教不成法律,实际上用不上。文革中,砸烂公检法,政法学院的院系撤销。”谈到陕甘宁边区的法制,方老师认为有许多值得研究的,她指出“中国的调解有传统,尤其在农村”,“边区时提倡调解,李木庵最主张调解。”方老师还指出了一些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过于简单化、公式化理解的片面性,“对马锡五审判方式,我有一点看法,说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就地审判’,我觉得没有解决它的实质,只是形式上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重视证据,能够确实为民。还是王子宜的总结比较好。……我的总结是‘一心为民,公正执法。’”[48]寥寥数语,展现出一个学者的真知灼见。
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40周年之际,方教授已92岁高龄,应学会执行会长吕丽教授之邀,在杜平老师的帮助下,为大会制作了短视频,殷殷嘱托中仍是对陕甘宁边区法制研究的挂念。2019年元旦,方教授因其对西北政法法律史学科的创始之功及对革命法制史领域的突出成就而荣获得“西北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荣誉称号,以永志方先生的贡献。
注释
[1]黄树卿、林晶晶:《曼曼求索六十年——林榕年教授访谈录》,载曾宪义主编《法律文化研究》第4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437页。
[2]参见邱春燕、倪建军《红色摇篮里孕育的法律梦想——西北政法大学建校七十周年记》,《检察日报》2007年10月12日,见正义网http://www.jcrb.com/n1/jcrb1442/ca643297.htm。
[3]参见赵文润《求学读史生涯圆梦陕西师大》,载王双怀、贾云编《汉唐史论:赵文润教授八十华诞祝寿文集》,三秦出版社,2015,第16~24页。
[4]参见《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大会文件》中的法律史会员名单,见中国法学网http://iolaw.cssn.cn/xx/200406/t20040605_4590916.shtml。
[5]王宝来日记中提到“周健、李迁西为我室外法史老师”,参见褚宸舸整理《1980年代西北政法学院青年法史教师的教学研究生活——王宝来教授日记摘编》,载霍存福、吕丽主编《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精神: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9年会论文集》,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第44页。
[6]冯卓慧:《一九八四年厦门大学年会琐记》,载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研究》第17卷《罗马法与现代世界》,法律出版社,2015,第61~63页。
[7]冯卓慧:《从罗马私法到中国古代民法——我的法史研究之路》,载何勤华主编《孤寂的辉煌》,商务印书馆,2012,第469~470页。
[8]参见谢晖《母校萦怀无绝期》,载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组编《青春都在西北政法》(第一季),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第9~16页。另见谢晖《我心目中的严存生先生——在严存生先生法社会学思想研讨会上的发言》,“第十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暨严存生先生法社会学思想研讨会”https://m.sohu.com/a/200029745_800146,该文曾被转载于“陇籍法学家”微信公众平台。
[9]参见段展样主编《中国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词典》(下),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第857页。
[10]参见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82。另见张晋藩《但开风气不为先:我的学术自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第5~6页。
[11]见杨永华、王志刚主编《中国法制史教程》,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序,第1~7页。
[12]内文字为本文笔者补充。
[13]方堃、张伟:《方克勤周柏森》,载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5页。
[14]余涛:《“教师身后有座无字碑”——冯卓慧教授访谈录》,《法学教育研究》 2014年第2期。
[15]褚宸舸整理《1980年代西北政法学院青年法史教师的教学研究生活——王宝来教授日记摘编》,载霍存福、吕丽主编《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精神: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9年会论文集》,2010,第42页。
[16]参见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编《全国研究生招生专业介绍》,1990,内部资料,第831页。
[17]参见《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编《中国法律年鉴 1991》,中国法律年鉴社,1991,第107页。
[18]参见汪世荣《我与西北政法大学的三十年》,https://www.sohu.com/a/201381821_800146。
[19]参见褚宸舸整理:《1980年代西北政法学院青年法史教师的教学研究生活——王宝来日记摘编》,载霍存福、吕丽主编《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精神: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年大会暨2009’年会论文集》,第47、48、49页。
[20]见陕西省高等教育局编《陕西地区高等学校高级知识分子人名录(1)》,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第35页。
[21]中国法学网,http://iolaw.cssn.cn/xx/200406/t20040605_4590916.shtml。
[22]参见曾宪义主编《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第2卷上册 当代大陆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3]参见《法治与人治问题讨论集》编辑组《法治与人治问题讨论》,群众出版社,1980,第187~198页。获奖信息参见陕西省高等教育局编:《陕西地区高等学校高级知识分子人名录(1)》,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第35页。
[24]参见杨永华、方克勤《陕甘宁边区审判方式的一个范例》,《现代法学》1980年第3期。
[25]参见方克勤、杨永华、马朱炎《当年延安一件凶杀案的审理》,《民主与法制》1980年第10期。《读者》1981年第2期转载,有删节。
[26]参见陕西省高等教育局编《陕西地区高等学校高级知识分子人名录》(1),1989,第35页。
[27]《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2年第1期。
[28]参见《1982年以来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获奖成果目录》,载贾宇主编《人权论衡特刊》( 2016年特刊)总第01期,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第446页.
[29]该两文作者均为杨永华、方克勤。分别见中国法律史学会主编《法律史论丛》(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第116~129页;中国法律史学会主编《法律史论丛》(第三辑),法律出版社,1983,第285~293页。
[30]参见《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4年第1期。
[31]参见《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4年第2期。
[32]参见《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4年第4期。
[33]参见《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4期。[34]该著初版分上下册,上册1987年出版,下册1992年出版,2007年再版时合为一册,共719页,计72.5万字,方克勤教授撰写部分为第62~172页。
[34]参见张希坡、韩延龙主编《中国革命法制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再版说明”及版权页。
[35]参见赵建学《中国劳改法学总论》,附注:本文依据的主要文献和参考资料,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522页。
[36]参见李永兴《对我院复校以来科研成果的分析与思考》,载西北政法学院科研处、西北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编《西北政法学院科研论文集》,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第443页。
[37]全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中国监狱史料汇编》,群众出版社,1988,第393~425页。
[38]全文详见霍存福、吕丽主编《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精神: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年大会暨2009’年会论文集》,第603~608页。
[39]参见段展样主编:《中国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词典》(下),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第857页。
[40]王玉明编《中国法学家词典》,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第83-84页。
[41]方克勤口述,刘全娥整理《方克勤教授谈<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未刊稿),2010年6月21日。
[42]参见王立民《试论抗日根据地的人权法》,《政治与法律》1994年第3期。
[43]参见褚宸舸整理《1980年代西北政法学院青年法史教师的教学研究生活——王宝来教授日记摘编》,载霍存福、吕丽主编《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精神: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三十周年纪年大会暨2009年会论文集》,第42~43页。
[44]详见西北政法学院科研处编印《法史研究文集》(上、中、下),1983年12月。
[45] 2009年4月24日,笔者翻拍了方老师提供的照片(后面备注时间为1984年12月),照片的人们穿着棉衣,女士们多带着围巾。
[46]张中秋、李鸣主编:《未已集:张晋藩先生教研五十周年纪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395页。
[47]徐忠明教授文章中曾提及,参见徐忠明著《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史研究的主流范式——张晋藩<求索集>读后》,载徐忠明著《思考与批评:解读中国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0,第18页。徐忠明《从西方民法视角看中国固有“民法”问题——对一种主流观点的评论》,“期间,张晋藩先生曾经专门作过一次中国‘古代’民法问题的报告”,载何勤华主编《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商务印书馆,2014,第624页。
[48]方克勤口述,刘全娥整理:《方克勤教授谈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未刊稿),2010年6月21日。
本文为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创新团队"项目、西北政法大学教改项目"'陕甘宁边区法律史'研究生教学研究与实践--以学位论文为重点"(项目编号:XJYY202007)的研究成果。原载于《法律史评论》2021年第2卷·总第17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