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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璞:汉代司法官员审理案件的经验维度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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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时,首先要查明案件事实,也就是说要找到证明案情的相关事实,然后依据案件事实做出判决。然而,古代中国案件侦破技术落后,很多案件发生后,相关证据难以收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现证据,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呢?汉代司法官员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从常识出发,寻找证据。另一方面,运用心理探测法发现证据。汉代司法官员追寻案件真相的努力,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依通说作出判决

据《太平御览》引《风俗通义》记载,陈留有富室公,年九十无子,取田家女为妻,一交接,即气绝;后生得男,其女曰:“我父死时年尊,何一夕便有子。” 争财数年不能决。丞相邴吉出殿上决狱,云:“闻老翁子不耐寒,又无影,可共试之。” 时八月,取同岁小儿,俱解衣裸之,老翁儿独呼寒;复令并行日中,无影。因以财与儿。从《风俗通义》的记载可以看出,陈留有一个富裕的人,到九十岁还没有孩子。娶田家女子为妻,后来田家女子生了一个儿子,富翁的女儿认为田家女子因为作风放荡才生了儿子。她说:“我的父亲那么大年龄了,怎么会一下子就生出一个儿子呢?” 于是和富翁的儿子争夺财产,数年得不到解决。因为是重大疑难民事案件,因此丞相邴吉亲自审理了这起疑难案件。邴吉说:“我听说老翁的儿子不耐风寒,又没有人影,可以和大家一起试验一下。” 当时正好是八月份,找了一个和老翁的儿子同年龄的小孩,将他们的衣服解开,只有老翁的儿子说冷,让两个人在太阳底下一起行走,老翁的儿子没有人影。老翁家中老少对邴吉的审理结果都表示叹服,于是将财产给了老翁的儿子。

这是《太平御览》转引《风俗通义》记载的一起丞相审理民事案件的经过,从案情记录的情况看,该案发生在陈留地区,是一件多年缠讼,不能很好解决的疑难案件。由于古代中国案件鉴定技术落后,无法对老翁和小儿的亲子关系进行判断。但是案件又必须得到解决,于是邴吉依通说进行审理,其中之一是老翁的儿子不耐风寒,即便是在八月份也是如此。另外一个通说是老翁的儿子在太阳底下行走,没有人影。邴吉根据这两个说法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老翁的儿子也得到了属于自己的一份遗产。潘久维说:“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对一般正常情况下的言行规范、人际关系、风俗习惯、道德风尚以及对自然界的感受等多方面共通的问题,形成许多普遍公认的合乎情理的逻辑规律。人们有意无意地遵循着这些生活逻辑规律,并用它来衡量人的言行和其他事情是否合情合理。”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蔡墩铭说:“审判官之知识经验不应限于法学方面,更应扩及于各种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方面。”

心理探测法的运用

据《太平御览》卷四九六引《风俗通义》曰:临淮有一人,持一疋缣到市卖之,道遇雨被载,后人求共庇荫;雨霁,当别,因共争斗,各云:“我缣”。诣府自言,太守丞相薛宣劾实,两人莫肯首服。宣曰:“缣直数百钱耳,有何足纷纷,自致县。” 呼骑吏断缣,各与半;使追听之。后人曰:“受恩”。前,缣主称冤。宣曰:“然,固知当尔也。” 因诘责之,具服,俾悉还本主。从《太平御览》卷四九六转引《风俗通义》的记载可知,临淮有一个人,拿了一匹布(缣) 到市场卖,走在路上遇到下雨,就将缣披在身上。后面的人请求在缣下避雨。于是缣的主人就将缣的一角给了后面的人。雨过天晴,两人应当分别,却发生了争斗。都说:“是我的缣。”双方告到官府,太守也就是后来的丞相薛宣审理了这一案件,薛宣核查案件实情,两个人都不肯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薛宣说:“缣价值不过几百元,有什么必要发生争抢,各自回到县中去吧。”于是让骑吏从中间将缣截断,给每个人一半。让骑吏追上去听他们说些什么,后面的人拿着缣高兴地说:“感谢不尽。”缣的主人大喊冤枉。薛宣说:“知道事情的真实情况了。”于是重新审理案件,他们都表示服从判决。于是薛宣判决将缣全部归还原主。从《风俗通义》所载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两个人就缣的所有权发生争执,而一人是缣的所有权人,一人不是。如何正确判断缣的所有权人呢?在这里,薛宣采用了心理探测法。先把缣分成两半,一人一半。看看两人的表现,真正的所有权人大呼冤枉,而非所有权人则欣喜若狂。薛宣由此判断,前者是缣真正的所有权人,而后者则非。双方都表示服从薛宣的判决,而缣也因此归还了真正的所有权人。

从该案的审理可以看出,两汉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如果对事情的真相难以做出判断,常常会使用心理探测法。通过揣测当事人的真实心理,使案件得以正确审理。

据《太平御览》卷六三九引《风俗通义》记载:颖川有富室,兄弟同屋,两妇俱怀孕。大妇数月胎伤,因闭匿不(疑缺一字“出”);产期至,到乳舍,弟妇生男,夜因盗取。争讼三年,州县不能决。丞相黄霸出殿前,使卒抱儿,去两妇各十余步。叱妇自往取之。长妇抱持甚急,儿大呌啼;弟妇恐伤害之,因乃放与,而心甚自悽怆。霸曰:“此弟妇子也。”责问大妇,乃伏。

从《风俗通义》的记载可知,颖川地区有一户富裕人家,兄弟两人共同生活。两个人的妻子都怀有身孕,过了几个月,长妇流产,自己就悄悄地藏了起来。预产期到了,两个人都到产房。弟弟的妻子生了一个男孩。哥哥的妻子夜间盗走了男孩。两家因此争讼三年,地方司法审判机关州、县组织都无法审结此案。因为是疑难案件,所以丞相黄霸审理了此案。丞相黄霸命令属下抱着男孩离两个女子各十步远。黄霸说:“你们去抢自己的儿子吧。”哥哥的妻子先跑到孩子身边,因为用力猛,抱得急,所以孩子放声大哭。弟弟的妻子后到,看到孩子大哭,害怕伤到孩子,于是放开了手。但是心里非常悲伤。黄霸说:“这个孩子是弟弟的。”讯问哥哥的妻子,哥哥的妻子对盗取婴儿的事实供认不讳。 ??

从丞相黄霸对此案的审理可以看出,颖川的这户富裕人家,发生了哥哥妻子盗取弟弟妻子所生孩子的事件。因为缺乏证据,加上亲子关系难以判断。因此,此案成为疑难案件,地方司法审判机关也无法审结。丞相黄霸在审理此案时,采用了心理探测法,从而使案件得到正确审理。 

心里探测法是传统中国一种古老的案件审判方式,是通过察言观色的方法得出审判结论的一种审判方法,又称为五听审判法。“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也。郑玄以为,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是察其貌有所考合也。”从《尚书正义》的记载可以看出,夏、商时期,司法官员已经开始用五听审判法审理案件。五听包括辞听、色听、耳听、气听、目听。简单而言,就是用察言观色的方式审理案件,得出正确的结论。按照郑玄的说法,所谓辞听,主要是考察行为人的语言表达。如果没有陈述事实,语言就显得混乱,缺乏逻辑。所谓色听,主要是考察行为人的面部表情,如果没有陈述事实,就会面红耳赤。所谓气听,主要是考察行为人的呼吸状况。如果没有陈述事实,就会所答非所问。目听,主要是考察行为人的眼神。如果没有陈述事实,行为人的眼神就会飘忽不定。五听,这种古老的审判方式,在古代中国侦查技术落后、物证鉴定技术落后的情况下,对于侦破案件,发现案件实情,正确审判案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天,尽管案件侦破技术已大大进步,但是还有一些案件,因为没有痕迹的支持而难以侦破。我们在今天,类似于中国古代五听审判方式的测谎技术已广泛地运用于刑事司法实践。“据不完全统计,自1991年以来,辽宁、山东、浙江、湖北等地公检法机关配置了数百台测谎仪,办理重特大案件逾千件,排除无辜,认定犯罪嫌疑人,准确率高达90%以上。 

古代中国,特别是两汉时期,在没有测谎仪问世的情况下,司法官员依然能够依据中国传统的案件审判方式——心理探测法,准确审结案件,是难能可贵的。

综上可知,汉代司法官员具有依照经验审理案件的重要维度,值得我们借鉴。

 

作者简介:律璞,女,土族,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华孔子学会理事。主持、完成省级项目一项,厅级项目两项,校级项目若干。在各类刊物发表文章四十余篇,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律史,中国哲学。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0121日第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