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公学创办后,不断融汇相关办学资源,分别衍生为华北联合大学、华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西安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两大分支系统。这些学校先后设置的建政、行政、司法、法政、法律、法学等班、系、院的办学宗旨一脉相承,为培养政权建设和革命法制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作出了历史贡献,是新时代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
本期影像题为《从陕北公学到政法大学》,由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撰文并供图。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3期影像栏目(第187—192页)。
壹
陕北公学的创立
1937年1月中共中央由保安进驻延安,半年之后创办了陕北公学。陕北公学是在把“全国革命的大本营放在西北”的大背景下,继恢复中央苏区的红军大学(改名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简称“抗大”)和马克思共产主义大学(改名中央党校)之后,中央在延安创办的第一所大学,成仿吾任首任党组书记兼校长。背倚清凉山,濒临延河畔,11月1日陕北公学迎着宝塔的朝阳举行了隆重的开学典礼。毛泽东参加开学典礼,题词并讲话。
陕北公学开学典礼
陕北公学学员在露天听教授讲课
1938年陕北公学在延安举行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7周年大会
陕北公学学员宿舍和标语
1937年11月1日延安新华书局出版《陕北公学》纪念册
陕北公学毕业证书
贰
陕北公学发展和演变
延安大学(1941年)和中国人民大学(1950年)
1938年,在旬邑县看花宫开办陕北公学分校,李维汉任校长。1939年1月,陕北公学总校迁至旬邑与分校合并。同年7月,陕北公学由旬邑县看花宫回迁延安,与鲁迅艺术文学院、安吴堡战时青年训练班、延安工人学校等校合并成立华北联合大学(华北联大),成仿吾任校长。华北联大随后挺进华北敌后,成为“战火中的大学”。
留守的陕北公学继续办学。1948年华北联大与晋冀鲁豫边区所属的北方大学合并成立华北大学,校址设在河北省正定县城。1949年年底,中央决定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华北人民革命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朝阳大学改编),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由此,陕北公学成为中国人民大学追溯校史的源头。
1941年7月,陕北公学与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延安大学(延大),吴玉章任校长。之后延大相继并入留守办学的鲁艺、自然科学院、民族学院、新文字干部学校和行政学院。1945年12月延大鲁艺和自然科学院奉命开赴东北和华北,留守延大(主要是行政学院师生)转战陕北等地继续办学,1948年7月重返延安。
何思敬(1896—1968年),浙江余杭人,早年留学日本,延安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
雷经天(1904—1959年),广西南宁人,曾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1944年兼任延大行政学院司法系主任,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创办上海社会科学院
王子宜(1908-1983年),曾任延安大学副校长兼干部处处长、行政学院院长,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边区政府秘书长、民政厅长兼延大司法系系主任
马锡五(1899-1962年),长期从事人民司法,他的审判方式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在解放区推广。1946年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后建议在延大设司法班,并给民大做《婚姻法》实施情况与任务的报告。
1941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成立延安大学的决定(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1944年延安大学招生简章
延大教师张治平给学生讲课
延安大学正在上课的女学员
1942年延安举行盛大运动会,图为延大女子篮球队合影
西北人民革命大学(1949年)——西北政法干部学校(1953年)
1949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将延安大学与西北人民艺术学校和西北财经学校合并成立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民大),陕西省政府主席马明方兼任校长。6月底延大总校和分校迁入西安西关南火巷原秦裕纱厂旧址暂作校址,9月21日西北民大举行隆重开学典礼,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出席并讲话。
194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将延安大学改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的通知(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
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校门(高陵通远坊本部)
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校门(泾阳永乐店分部)
1951年3月15日西北民大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合影
1953年西北民大一部民族班毕业生全体合影
西北民大出版的校刊
1953年3月,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改组为西北政法干部学校,白清江兼任校长。1954年撤销大行政区后,学校归教育部领导,更名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同年5月19日学校由高陵县通远坊迁入西安南郊八里村新址(今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1956年6月学校改归司法部领导。
1953年3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改变西北人民革命大学的性质与加强西北局党校的决定》
1953年11月西北政法干部学校监察班毕业合影
1953年12月9日西北政法干部学校建校委员会全体合影
1957年3月19日至23日,苏联专家楚贡诺夫(右三)从北京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与教师座谈
西安政法学院(1958年)——西北政法学院(1963年)——西北政法大学(2006年)
1958年经司法部、教育部和陕西省委研究决定,将西北大学法律系整体调入下放陕西的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设法律、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新闻5个专业,开办本科教育,同时承担干部轮训。9月16日,举行新校成立大会。1963年学校重归中央,由教育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管理,以最高人民法院管理为主,校名由“西安政法学院”改为“西北政法学院”。“文革”期间,学校停办,1971年正式撤销。1978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办,1979年恢复招生,当年招收法律、哲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生352名;1980年转归司法部领导,2000年划归陕西省。2006年改名西北政法大学。
1958年8月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西北大学法律系调入西北政法干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
1953年民大改为政法干校后在西安南郊八里村新建的行政办公楼、大礼堂、学生宿舍等第一批校园建筑(今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
1959年西安政法学院首届毕业生在校门前留影
1978年8月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西北政法学院的通知
1979年10月西北政法学院举行复校后的首次开学典礼
叁
陕北公学创办
和发展的意义和特点
从建制的沿革与关联性来看,陕北公学创办后形成一校两支:一支向东发展,历经华北联大、华北大学而成中国人民大学;另一支原地坚守并向南发展,历经延大、西北民大、政法干校而成西北政法大学。虽各自几经分化重组,但脉络清晰、传承不断。中国人民大学与西北政法大学同根同源。1958年陕西省新建的延大与“老延大”仅在空间上同属一地,但时间与建制分殊,两校已无承继关系。
陕北公学派生出的两个办学系统都曾设有法科,结合不同阶段的任务培养政法干部。陕公办学创办以政治教育为主,教学内容也涉及法律方面。华北联大成立后一直设有法政学院、政治学院或法政系,开展本科和专科教育。华北大学曾设国际法研究室。延大从成立到改为西北民大前一直设有法学院、司法系或司法班,办学遵循“学的即用的”原则,强调学习课目与政府工作和社会现实的对接。这反映了革命时期党对于培养政法干部和开展政法教育的探索和实践。
人民革命大学改为政法干校是红色政法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个变化根本上是当时中央对全国进行司法改革和院系调整工作统筹部署的结果。1953年,由西北民大改组成立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任务是轮训西北五省区政法部门县级干部。1953年7月至1958年8月的5年间,学校完成4期轮训任务,为新中国西北等地政权和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也为学校进一步办成西北政法学院奠定了基础。
陕北公学及其在革命时期衍生出的学校在办学实践中集聚凝练出一种特有的精神气质。归纳起来主要是:把坚定不移的政治方向,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作为政法干部教育的首要目标;把对政法干部政治素质和政治要求作为政法教育革命性、进步性的主要标志;注重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实际的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教学原则,强调与政府部门对接,提倡敢于怀疑、自由研究、民主讨论、服从真理的学风;短训班与正规化办学交错发展。这些都成为中国政法院校的根本底色,是当今中国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应当传承和弘扬的红色基因。
成仿吾(1897—1984年),湖南新化人,早年留学日本,长期从事党领导的教育工作,曾任陕北公学校长、华北联大校长、华北大学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等
吴玉章(1878—1966年),四川荣县人,延安大学首任校长,华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为中国人民大学的创建和发展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开拓者
马明方(1905-1974年),陕西米脂人,1946年任西北局副书记,1949年5月任西北人民革命大学首任校长(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陕西省省委书记、省政府主席
白清江(1915-2007年),陕西清涧人,曾任西北军政委员会人事部部长、西北行政委员会人事局局长,1953年7月至1954年12月任西北政法干部学校校长
刘若曾(1912-1992年),湖北鄂州人,1938年经董必武介绍到陕北公学学习,曾任西北民大教学部主任、西北政法干校副校长、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校长、西安政法学院首任党委书记兼院长等职
图片来源:西北政法大学校史馆、《西北政法大学图史1937-201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