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民企企业有32家企业上榜。2019年上半年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为6.12万亿元,增长11%,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41.7%。民营经济对中国未来发展意义重大,已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近年来,诸暨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在引导民营经济合规经营、助力民营经济良性发展方面,创新出一套做法。
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法律服务机制纳入绩效考核
诸暨市人民法院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2016年到2018年,诸暨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受案数873件,其中以著作权纠纷为主,大批量的案件是KTV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播放歌曲。2019年6月,诸暨市人民法院联系镇党委和政府一起走访企业,了解到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较多。
一方面,一些企业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凝结了自己心血、服务和智力的“无形财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了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以及运营等多个方面存在重视不足的问题。如杭州味全公司诉讼果然公司擅自使用与其类似的特有包装和装潢纠纷一案,涉及到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KTV行业委托输入歌曲的天河某文化公司,由于很多歌曲权利没有全部导进来,造成几十个著作权人起诉;长沙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诸暨市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被告店面装潢和企业宣传等推销服务上;红联公司诉讼诸暨市张志月纺织有限公司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案件。民营企业案件处理起来复杂、周期长并且涉及到多次鉴定。对于一些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由于政府部门在监管意识方面不强、知识产权发展起步较晚且专业性比较强、某些法律条文体系不太容易掌控,企业本身存在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知识欠缺等原因。诸暨市人民法院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将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列入2019年法治浙江建设考评细则责任分解清单中。同时,将企业法律服务机制纳入考核。落实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驻。
促进民营经济竞争力
民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融资难、融资贵、负担重”、因资金链断裂关停倒闭、企业债券违约率上升、市场准入歧视、缺乏诚信、企业主素质低、相关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行政性和服务型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在设立时、产权中、合同订立及履行中、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等。
针对上述问题,诸暨市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方法:
第一,做好预防预警。首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引进专业性人才,与政府积极进行双向互动,坚持市场导向,开展相关讲座。其次,完善法规制度政策,进行风险排查来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并制作风险化解提示书发放给企业。再次,建议企业提高职员素质和法律意识,特别是建议大型企业将知识产权引入法律部、整个企业尤其是高新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著作权和知识产权要及时申请登记。
第二,利用审判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针对受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护来合理化解行政纠纷。建立长效沟通运行机制和案件通报机制,对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典型案件,适时予以公布。完善破产审判制度,推广设立破产审判和企业风险处置协调机构、专项资金,完善民间借贷协同治理机制,贯彻责任公平原则,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权益。
第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扶植民营经济。在破产审判中,成立财产保全组,制作企业财产清单,对企业拖欠银行或其他企业的债务采取“放水养鱼”的措施,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保证损失最小化。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回头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监管,开展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强化民营发展平等保护,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三服务”活动。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行保障。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每月召开执行专题会议,院长每周听取执行工作汇报。坚持实行员额法官主导执行模式,由8个员额法官分别带领6个初执案件团队,1个回复案件团队和1个财保案件团队。
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执行质效。出台《执行局内部监督办法》,每月进行执行案件质量查评和执行异议案件审查通报,建立“立审破”衔接机制,2017年以来共裁定受理51家被执行人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涉及执行积案825件、执行标的26.17亿元。
加强执行力度,形成执行威慑。专门配备员额法官规范涉嫌拒执犯罪案件的发现、审查与移送工作,积极开展“利剑行动”“零点行动”“猎狐行动”等专项行动,短时间高强度执行了例如“破难一号”执行攻坚大会战等一大批重点、难点案件。对老赖依法采取集中、曝光、罚款、拘留、移送追究拒执罪等措施。
(本文系诸暨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枫桥经验》成果)
(本文载于《人民法治》2019年9月(下)期)
(董青梅系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教授,董新波系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助理)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