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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 余钊飞 王斌通:全面践行群众路线 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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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践行群众路线 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作者 | 余钊飞 王斌通



核心提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在治理目标上要注重矛盾预防化解和社会长治久安,在治理主体上要发挥各方优势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治理基础上要重视城乡社区的有效治理,在治理资源上要综合运用法律、文化、科技等资源互为支撑。




编者按:11月6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本报特邀请专家学者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交流讨论,敬请关注。


“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方法,其精髓是群众路线,即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明确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基础、治理资源,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首先,在治理目标上要注重矛盾预防化解和社会长治久安。针对矛盾纠纷增长且日益复杂化、多样化而司法机关负担不断加重的挑战,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协同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政策等手段,预防化解各种民间纠纷、行政纠纷、经济纠纷和群体性纠纷,最大限度调动各方积极因素,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防止矛盾激化,就地解决问题。为了有效维护基层安定,新时代“枫桥经验”确立了诸多紧贴实际、深入人心的机制,例如,以组织工作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为核心的预防机制,以苗头性纠纷、易激化纠纷、经济纠纷、赡养抚养纠纷、倾向性牵连性纠纷、影响生产的纠纷优先调处为内容的“六优先”介入机制,以倾听当事人陈述要专心、调查取证要细心、开展疏导要耐心、调处纠纷要诚心、下达结论要公心、遇到反复要恒心为内容的“六个心”调解机制等。这些机制均有助于根据矛盾纠纷的轻重缓急有的放矢,通过群策群力、及时处置,化早、化小、化苗头,把矛盾解决在源头,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其次,在治理主体上要发挥各方优势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在主体上强调多元共治,通过多元主体协同,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最大程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持续焕发生机,从“一地之计”上升成为“长治之策”并全面展示“中国之治”,其原因正在于长期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本格局,尤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指导、引领和协调下,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群众和社会力量基于生产生活及人际关系恢复和矛盾化解的需要进行自觉创造,如此一来,大政方针、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要求能够迅速地以行政举措、自治行为等方式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这些举措又根据问题和矛盾的变化及时调整,使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体现出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特色。源头治理亦离不开多元主体和衷共济,越是跨界、复杂、关联的矛盾纠纷,越是有激化、溢出、蔓延等风险和倾向的矛盾纠纷,越需要党委、政府科学判断、精准施策以及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动员、广泛参与,使各方同向发力。


再次,在治理基础上要重视城乡社区的有效治理。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单元,也是连接家庭与社会的重要纽带。城乡社区的有效治理,直接关系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基础的坚实可靠。一方面,基层矛盾纠纷虽然纷繁复杂,但极少有纠纷可以脱离城乡社区环境而发生,尤其是常见的宅基地争议、赡养抚养争议、劳动争议、拆迁纠纷、电信诈骗等最受群众关心,也最易激化为社会问题,甚至演变为上访案件。另一方面,城乡社区是最基层、最前沿、最深入群众、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密切的组织单元,矛盾纠纷在城乡社区化解,有助于修复人际关系,增进群众互信,提升社会凝聚力,促进广大群众和睦相处,努力满足群众对安居乐业的渴望、对良好秩序的期待和公平正义的追求。新时代“枫桥经验”最显著的优势就在于扎根基层,通过对问题的稳妥解决,将困扰群众生产生活的消极因素转化为城乡社区有序发展的积极因素,促进了人、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


最后,在治理资源上要综合运用法律、文化、科技等资源互为支撑。根据治理需求的变化,以务实理性的态度充分挖掘并综合运用法律、文化和科技等各种资源,确保社会秩序良性发展、公平正义及时实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经久不衰的一大动力。特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完成了由点及面,由个例到范例,由统筹各类治理资源到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制度性转变。在自治层面,注重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发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规范作用;在法治层面,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大治理”体系,法治宣传教育覆盖城乡;在德治层面,注重发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生活,通过新乡贤文化、家风家训、良善礼俗等教化作用,增强基层自治与法治的道德底蕴,实现了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除此之外,新时代“枫桥经验”也敏锐地察觉科技的力量和作用,尝试探索以智慧治理支撑并强化“三治融合”,数字化治理新模式,促进公共服务体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社会风险防控体系等转型升级,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年11月15日第2版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相关链接:书讯 | 余钊飞 陈键 王斌通等著:《“枫桥经验”与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正式出版


编辑 | 仝孟玥

审核 | 王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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