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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西部法制报 I 王斌通: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提升司法为民能力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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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提升司法为民能力

王斌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经验”在新时代持续丰富和发展,从乡村到城市,从线下到线上,从社会治安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各个领域,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单位,组织体系覆盖整个基层社会,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积极提升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平安法治建设,可以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实践动力,提供基层智慧。

  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方式。诉源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方式,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是推动诉源治理的力量。目前,全国法院系统不断深化诉源治理,体现出以各级法院及法官为主体,以涉“诉”纠纷为对象、以“源”头化解为重点、坚持减少诉讼增量与维护公平正义并重的鲜明特色。特别是人民法庭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示范、先手作用,既能履行审判职能、捍卫合法权益,也能大量使用调解渠道、合情合理合法化解矛盾纠纷。难能可贵的是,许多法庭和法官十分重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写作水平,注重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加强释法说理,发挥司法裁判的道德指引功能,借以彰显法治规则、维护社会秩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这些实践充分说明,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有着诸多共通之处。二者的目标都是最大程度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二者在方式方法层面均强调共建共治共享,即完善多主体的治理参与机制、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二者在治理效果上同样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作为检视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尺,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协调并重作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考量。换言之,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既是一项以法治力量助推社会治理的成功机制,也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方式。

  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有着深厚文化底蕴与红色法治基因。当前,人民法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支持其他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探索向行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发送司法建议,主动融入“大调解”格局,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企业发展法治化、社会工作有序化,助力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些举措和成效表明,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不仅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迫切的社会需求,也自觉传承着民惟邦本、贵和尚中、亲仁善邻、德法共治、调处息争等优秀文化,同时深刻践行着“站在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一面”“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等优良传统,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因此,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体现了司法实践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更在一起起矛盾纠纷的化解中、一起起案件的办理中,贯彻落实了党的群众路线,融合中华民族传统治理智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实践创新、理论创新相统一是深化诉源治理的有效路径。人民法庭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诉源治理的过程中,既要鼓励基层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结合实际进行大胆创新,也要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注意提炼和总结典型案例,把握蕴含其中的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进而进行高质量、高水平的理论提升,形成“实践支撑理论,理论反哺实践”的良性互动机制。因此,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鼓励法官争当“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改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水平,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贡献法庭力量,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提供法庭智慧。与此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鼓励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和法治实务部门优秀理论人才加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科学总结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创新实践经验,形成一批高质量司法智库成果,让司法实践经验得到实质性提升,让理论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实践,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在实践创新、理论创新、文化传承的基础上,深化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有助于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教授)

原文刊发于《西部法制报》2023年10月24日理论版


编辑 | 仝孟玥

审核 | 王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