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以线下线上同步进行的形式召开。此次年会的主题为“依法治疆:国际视野下的区域法学”,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新疆政法学院承办,会议向全国直播,反响热烈。
开幕式
10时25分许,会议开幕式由常州大学非诉讼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曹义孙教授主持。曹义孙教授宣布年会正式开幕,新疆政法学院党委书记任长义,兵团法学会会长(原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政法委书记)张文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党委副书记、师长习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徐爱国分别致辞。
会议现场
曹义孙教授主持
任长义书记在致辞中代表新疆政法学院向与会者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介绍了新疆政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办学理念、办学目标以及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表示有信心把新疆政法学院建设成为维护祖国统一的钢铁长城。最后,任书记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曹义孙教授主持
张文全会长在致辞中表示,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时刻,本次年会以及以依法治疆为主题的区域性法治论坛的举办具有重要意义,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会议,机会难得。张文全会长代表兵团党委书记、兵团政委李邑飞同志,也代表兵团法学会向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远道而来、相聚于兵团第三师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最热烈的欢迎。接着,张文全会长向大家介绍了兵团的组织性质、战略定位、发展历史以及新时代的使命。具体而言,兵团是党政军企四位一体的特殊组织体制,是治国安邦的战略布局,是边疆治理的重要方略。最后,张文全会长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并呼吁与会各方对兵团精神和胡杨精神、老兵精神进行学习宣扬。
张文全会长致辞
习雁师长在致辞中表示,依法治疆是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重要内容,本次年会的召开是中国法律史学会、兵团法学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的实干勇为,是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具体行动,必将为一体推进法治三师、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强大智力支持。习雁师长代表三师党委向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向法学界各位朋友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然后,习雁师长介绍了三师图木舒克市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取得的重要成就,并且表示新疆政法学院已经成为三师图木舒克市的名片。最后,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借此次年会的契机大力助推三师的法治发展。
习雁师长致辞
张生会长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同志,期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律史学会能够和新疆政法学院保持深度的交流合作,其代表中国法律史学会对此次年会的组织安排表示感谢。接着,张生会长对中国法律史学会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详细地介绍。他还强调,在《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高频词是“西部”,很高兴看到新疆政法学院已经实现了《意见》中的部分内容,例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对新疆政法学院的支持,希望中国法律史学会也能对新疆政法学院的发展有所贡献。张生会长还指出,新疆政法学院是兵团红色法治基因的传承者,是依法治疆的践行者,期待各位学者能够借此机会扎根中国传统文化,立足于依法治疆的现实,带回去真问题,做真学术。
张生会长致辞
徐爱国教授在致辞中首先对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的发展历程和奠基者进行了介绍,并且对本次年会的主题加以阐释。为了将专业知识和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相结合,确立了年会的三个关键词,分别为“依法治疆”“国际的视野”“区域的法学”,结合上述关键词确定了“依法治疆:国际视野下的区域法学”这一年会主题。最后,徐爱国教授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开辟新的历史篇章。
徐爱国教授致辞
大会发言第一单元
开幕式结束后,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进入到大会发言的第一单元。这一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史彤彪担任主持人,史教授向我们介绍了发言的四位嘉宾,并向他们致以热烈欢迎。
史彤彪教授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严存生教授对中西方法治文化造诣深厚,他以“当代中华法治文化的重兴之路探析”为主题作演讲。严教授曾着重研究西方的法治观念与体制,近十年来重点研究中华法治文化。他指出,中华法治文化从观念提出到内容逻辑,都大大超越西方现代法治文化。首先,严教授提出,法治是对社会状态的价值追求,是一种理想的境界,中国法治发展是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与西方海洋文明发展带有的扩张侵略色彩不同,中华文化能延续五千年,在于其具有包容性,它以汉族为中心,不断吸纳外来文化精华,正如56个民族的融合、儒释道的交融等。中华文化强调“知天命而为之”,以达到统一和谐的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是实现理想社会必不可少的部分。法治属于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人类在社会治理中所追求的最高理想。法律的发展,由最初原始社会的法,发展为带有阶级烙印的阶级社会的法,最终发展为现代社会的法。法治社会的发展,也从最初由优秀个人引领的社会过渡到传统社会,再逐渐发展为现代法治社会。
严存生教授发言
接着,严教授提出,纵观中国历史,我们不仅有自己独创的法治理念,还部分吸纳了西方法治文化。从清末到现代,中国曾以西方为师,一方面学习先进的技术和治理经验,还派遣学者出国学习。诚然,这为中国法治发展积累了经验,比如翻译研究大量的西方法律。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才流失等问题。因此,我们在学习西方文化长处的同时,应当有所取舍,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发挥中华文化的优势,辩证对待西方法治文化。
最后,严教授强调,文化发展不可照搬他人,应当有自己的“根”。作为中国人,我们要从传统文化中寻找中国法治思想的“根”。只有根扎得深,才能枝繁叶茂。汲取中华古代法治思想,要能够将其现代化,以适应时代发展。立足基本国情,重视党的法治建设,才能真正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严教授从中西法治文化的区别和特点出发,向我们生动地介绍了中华法治文化的深刻意涵。耄耋之年的严教授笔耕不辍,向我们展现了他对当代中华法治文化的深刻见解。
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作了题为“汉代西域都护府总督郑吉对罗马商队的保护”的演讲。徐教授从“西汉时期的汉朝与罗马关系形势”和“汉朝与罗马的交往”两个层面分别作讲解。首先,徐教授提出,西汉时期,一东一西,汉朝和罗马两个大国遥遥相望,沟通了东西方,极大丰富了两地人民的生活。随着罗马帝国疆域扩展、汉王朝综合实力提升,两大国的沟通愈加频繁。汉朝和罗马的军事交往,体现在汉朝将领陈汤采用的“龟甲阵”为罗马军团所惯用。而汉朝与罗马的民事交往则主要有几种途径:一是陆路交往。据后汉书记载,马其顿商人曾经由陆路派代理人率领商队到达中国,意图归附,中国政府授予商团金印紫绶。二是海路交往。史书记载,大秦王安敦派遣使节献象牙、犀角等物由红海经印度洋到达中国当时的属国安南,再北上至首都洛阳。三是丝绸和小米之路。起初,西方人对丝绸的生产过程存在误解,后来随着技术传播,意大利、法国等地也逐渐成为丝绸中心;而地道的中国作物小米和小麦于几千年前传入欧洲时,很可能也取道新疆。四是葡萄、胡萝卜、豌豆、西瓜等传播之路,这些作物的传播也反映了中西文化交流。
徐国栋教授发言
徐教授指出,虽无史书明文记载总督郑吉保护罗马商队,但从已有其他史料和历史大环境看,很可能为真实事件。由此,徐教授总结道,新疆自古在东西交流中具有极重要的地位。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和以罗马为代表的西方,以新疆为重要连结,很早就进行着不同文明间的深入互动。
最后,徐教授提出了两点建议。其一,建议设立重大攻关课题,研究汉朝以前的中西交通问题,解决小米和小麦的传播之谜。其二,交往是互惠、双向的,切莫以我族中心主义视角看待中西交流,也切莫以物质主义视角看待中西互动。
故宫博物院研究室研究馆员张剑虹带来的演讲主题是“故土新归:清代边缺体系下的乾隆朝新疆边缺”。张剑虹指出,官缺是官制的重要内容,官制是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边缺”指边官缺,是清朝设在两广、湖南、新疆、西藏等地的官职,其种类繁多。在研究清代边缺制度的成果中,新疆边缺受到的关注较少,值得深入探索。新疆边缺建于乾隆期,彼时清代边缺体系已经相对完善,而如何把完善的制度应用到新的地区值得关注。
张剑虹研究馆员发言
雍正朝在西南地区进行改土归流时,将两广云贵等化外之地纳入清朝版图,新疆则泛指这些区域。由于彼时风俗难易,雍正帝欲因地制宜对其进行管理。“新疆”首次在西北使用,出现于乾隆期,乾隆时的军机处曾派官前往西域,管理当地事宜,因此设有总督、将军等重要岗位。边缺的选任,则呈现出以下几项特征:选任条件放宽、选任办法由督抚题补、设立边俸制度、俸满优升。可以说,虽然这些岗位在雍正时期已有体现,但此制度真正完善细化在乾隆时期。以乾隆三十年为界,在此之前,基本采取较为宽泛的制度,随着升平日久和统治经验的丰富,新疆边缺制度越来越细,边缺选任升除更加严格。边缺逐渐成为中央和地方权力角逐的竞技场。
张剑虹在最后提出三个尚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与其他地区的边缺相比,新疆边缺有何特点;二是新疆战时督抚人事任命权有何变化;三是新疆建省之后的边缺有何发展。张剑虹细致生动的演讲使我们对新疆边缺制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塔里木大学历史与哲学学院李国平教授以“古代中亚战略地位考释”为题进行演讲。李教授以中亚地区为观察视角,从中亚的文明维度和中亚的历史维度两个方面,对中亚的历史地位作了细致分析。
李国平教授发言
李教授指出,从地缘意义而言,中亚在广义上是“中亚细亚”的简称,基本包括阿富汗、中国新疆、中亚五国、中亚五国的周边国家和地区。在世界文明史上,地处欧亚大陆结合部的中亚历来是东西方文化和各大国势力碰撞之地。历史上中亚的军事、政治地位显而易见,它对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而从历史维度考察,则可根据不同朝代分别分析古代“中亚”的格局。首先是两汉魏晋时期的中亚政治军事。历史上,中亚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成为东西方文明交融的平台,古老的“丝绸之路”就是一部记载中国同中亚各国交往的传奇。考古工作者曾在新疆南缘的众多遗址中发现中亚地区的王朝遗迹。再者是伊斯兰教传入中亚后的政治军事格局。从历史进程看,中亚的伊斯兰化比突厥化进展更快。当时出现了文化的繁荣时期,中亚的伊斯兰化对中亚各族的思想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到元明清时期,中亚政治军事风云变幻。在明朝时中亚的帖木儿及其后继者的统治时期,中亚的经济文化曾一度相当发达和繁荣。中世纪以来,东西方文明的发展速度呈现较大差异,加之地理结构的屏障作用,来自周边各文化中心源区的影响力汇聚在中亚地区时,已经形成明显差异。其中,欧洲文明的影响占据了重要地位。
李教授总结道,纵观中亚的政治军事历史沿革,对于历史上的中国而言,借助于横跨欧亚大陆的“丝绸之路”,中国历代王朝都与中亚有密切联系,在政治、军事、文化上相互影响。作为东西方文明的交汇,中亚的地位对整个世界的发展局势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今,我们应当更加关注中亚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及其对世界的潜在影响。
至此,大会第一单元的发言结束。会场掌声雷动,感谢几位教授为我们带来的学术盛宴。
大会发言第二单元
随即,大会进入第二单元主题发言阶段,由新疆大学法学院李可教授主持。李可教授先简要介绍了三位发言人及其发言题目,并在三位嘉宾发言后,高度概括了发言人的基本观点及其主要内容。
李可教授主持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姜峰教授围绕“《权利法案》的结构性视角:早期理解与现代意义”这一主题发言。姜教授以“对《权利法案》的通常理解——宪法权利以个人利益为中心,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为问题导向,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本权利的“结构性”,个人权利的首要性质就是公共性、结构性。他从历史证据和文本证据两方面阐释了对基本权利公共性、结构性的理解。在历史证据方面,姜教授首先分析了汉密尔顿对1787年费城会议忽略《权利法案》原因的阐述,汉密尔顿主张《权利法案》是无益且有害的;接着剖析了1791年《权利法案》未通过的条款与麦迪逊的主张。在文本证据方面,姜教授基于八个修正案佐证“权利法案十条”是出于限制政府权力的考虑,具有结构性。最后,他论述了对基本权利结构性理解(早期理解)的现代意义,包括使有限而稀缺的注意力转向完善我国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组织和运行;鼓励个人拥有公益心,培养现代公民、投身国家建设;缓解对于保障权利的顾虑等。
姜峰教授发言
复旦大学法学院史大晓副教授围绕“历史观念与法律:霍姆斯的经验”发表了观点。史副教授基于近些年来社会各种利益冲突愈发明显的社会背景,指出在执法与法律适用过程中对历史关注不足的问题。他以《乱世佳人》影片被下架、杰斐逊总统雕像被推倒、哥伦布雕像被斩首为实例,引出对于执法中的观念问题——尤其是历史观念问题——的讨论。史副教授强调了此发言的切口在于霍姆斯大法官,随后结合霍姆斯所处的历史主义盛行时代,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历史法学派、梅因的《古代法》、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霍姆斯的历史主义转向,以及奥斯汀的实证法学与19世纪科学主义对他的影响。史副教授比较了霍姆斯的著作《普通法》与《法律的道路》,指出后者几乎不再提到“历史”“经验”而转向科学的一面。最后,他认为历史对法学家的影响很微妙,累积到今天的法律是最好的深度学习产物,主张坚持历史观念,从而使法律具有安定性。
史大晓副教授发言
新疆政法学院银龄教师、中国政法大学白晟副教授发言的题目是“再读经典——以潘汉典译耶林《权利斗争论》为重点”。白晟副教授将此次发言分为四大板块,包括“从新上线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第三版网略版)谈起”“绕不开的耶林——潘译出版前氏著《权利斗争论》”“上穷碧落下黄泉——‘小书屋’里的特藏珍本”“‘对话’耶林——要对得起作者、对得起读者、对得起自己”。白晟副教授结合参与搜集、整理、编辑《潘汉典法学文集》等资料的亲身经历,通过书影展示与整理心得,讨论了潘汉典先生对于西方法律思想史方面的学术贡献,阐释了西方法律思想史在中国的传播过程。最后,他特别强调“经典不会过时”,高度肯定了潘汉典先生为西方法律思想史在中国的传播所作的突出贡献,将潘先生的译作视为汉语法学经典,对中国、世界、历史影响深远。
白晟副教授发言
至此,大会第二单元主题发言结束,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上午部分的议程告一段落。新疆大学法学院李可教授衷心感谢所有与会人员,鼓励青年学者拾起前辈的火炬,继续用人类的共同智慧照亮中国的未来,并期待休憩之后的下午议程!
会议结束后,全体参会人员在二号学术中心报告厅南门合影留念。
信息来源于新疆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