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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玺 范强:高山仰止:杨永华教授学术人生追思录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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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玺 范强:高山仰止:杨永华教授学术人生追思录

作者简介:

陈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

范强,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21年03期,总第34卷,267-282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全文。

摘要:杨永华教授是我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全国著名中国法制史专家和法学教育家,是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领域的开拓者和主要奠基人。在学术研究中,杨永华教授开创运用司法档案资料的研究方法,在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等领域取得一系列举足轻重、影响广泛的研究成果。杨永华教授是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创始人之一和重要建设者,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的主要奠基人,为中国法制史“西北学派”的开创做出了杰出贡献。

关键词:杨永华;法学研究;法学教育;陕甘宁边区;法制史

高山仰止:杨永华教授学术人生追思录

陈玺 范强

杨永华教授(1937~2020年)是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全国著名中国法制史专家和法学教育家,是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领域的开拓者和主要奠基人。2020年9月4日,杨永华教授学术思想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隆重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教授、西北大学段秋关教授、西北工业大学肖周录教授、天津财经大学侯欣一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生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闫晓君教授、冯卫国教授、陈玺教授以及中国海洋大学刘远征副教授等校内外专家学者以及西北政法大学部分师生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杨永华教授的一生,是秉持“堂堂正正做人,圆圆满满治学”信念的一生,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一生,是潜心教书育人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著书立论的一生,是为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事业辛勤奉献的一生。本文拟通过回顾与总结杨永华教授的学术思想、学术贡献、学术地位,追思杨永华教授厚重而大写的学术人生,以期对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科的创新性建设、对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创造性发展有所裨益。

一、杨永华教授的学术思想

(一)扎实的基础是学术研究的根基

或许是得益于自己早年的学习经历,杨永华教授无论是进行学术研究,还是指导学生读书学习,都非常重视对基础知识的掌握,认为打下扎实的基础是想要做好学术研究所必不可少的前提。

幼时在山东东营农村的“义学”就读,杨永华教授所学的主要是四书五经。老师检查学习的主要方式就是抽查背诵这些经典古籍中的某些段落,如果背不出,就会被老师用戒尺惩罚。杨永华教授生前回忆:“我从来没有受过惩罚,因为我读书用功而且记忆力非常好,老师怎么抽背,我都能让老师满意。”考入北京大学后,由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杨永华教授在5年的本科学业中主要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生前接受采访的杨永华教授在谈到这一时期的学习态度时说:“当时大家的学习热情非常高涨……在本科期间,我通读了《列宁全集》,这为我在法律理论基础和从事法律文化方面的研究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当时,中国共产党元老、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在北京大学选择一些学生作为学术助理,杨永华教授即是其中之一。在给董老做文秘工作的日子里,杨永华教授抄录了数量众多的各类型文件。学生时代的这一特殊经历,无疑对杨永华教授日后学术志向的选择和研究方法的探索产生了重要影响。

追忆昔日与杨永华教授交往的点点滴滴,后学、弟子们对其重视基础的言谈和教诲即使是在几十年后也难以忘怀。西北工业大学肖周录教授回忆:“我到西安请教杨永华老师,我说书怎么读?法制史怎么学?杨老师说你先别急,要想学好法制史先把基础打好。老爷子给我开了一个书单,我现在大概记得是,刑法(实体法、程序法)两门、民法(实体法、程序法)两门、行政法(实体法、程序法)两门、法理、宪法。他说好好地读,不要急功近利,然后我就把这几本书读来读去,时常不断地请教老师。把这个书读完了以后,他给我讲了他在北大的一个经历。他说当时他们在学习法制史的时候,法律史的必备课——《唐律疏议》要倒背如流。他们在学校读研的时候,每天在未名湖畔背《唐律疏议》,这是什么功夫啊?这是杨老师亲自给我讲的。”西北政法大学闫晓君教授说:“我到了西北政法以后,也处处感受到了杨老师的种种关爱,因为我是史学出身,到了西北政法以后,杨老师告诫我要补自己的短板,他告诉我你去听课,听法学的课,比如说他推荐我听法理学、听杨校长的课,还有其他学科都让我去听。”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少学法官说:“跟杨老师学习,我们这些学生从来不敢偷懒,从来不敢投机取巧,更不敢走捷径。都是扎扎实实,兢兢业业的。一看杨老师去看你的文章,我们浑身都冒汗。他就是这样严谨,对每一个学生都是呕心沥血、言传身教。”

(二)客观的态度是学术研究的原则

杨永华教授在学术研究上始终秉持客观的态度。研究法律史的学者,既是法学工作者,也是史学工作者。史学研究必须基于史料,即所谓论从史出。杨永华教授坚持学术研究之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集中体现在他对史料的无比重视上,强调法制史研究的所有结论必须基于史料的支撑。杨永华教授生前曾说:“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和刻苦钻研的决心,才是做好学术研究最为基础的要素。因为仅读别人的文章,往往会带上他人思想的烙印,实际上别人说的对不对还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从事科研,要大量占有第一手资料,不能人云亦云。当然,科学研究也要实事求是,不能凭主观臆断。”

杨永华教授读研期间,张国华老师等法律史学者和研究生对“海瑞罢官”进行研究。在张国华老师的带领下,杨永华教授等研究生把当时能找到的海瑞判决的案件全部整理了出来,一共64个案件。杨永华教授生前回忆说:“在对这64个案件进行仔细分析后,我们得出结论,海瑞断案不受任何因素的干涉,他是严格依封建法律办事的。”为了研究陕甘宁边区法制史,探寻隐藏在历史尘埃中的真相,杨永华教授一方面挖掘、摘抄、整理边区的档案,掌握了百万余字的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走访了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李维汉、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典狱长党宏魁、“刘巧儿”原型封芝琴等边区法制史上的重要当事人和参与者。基于这些扎实的、丰富的多类型史料,杨永华教授学术研究中的观点与结论更显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也更能经得起时代的检验。

对于杨永华教授的这种可贵品质,他的学生亦深有体会。刘全娥教授说:“在陕甘宁边区的研究中,杨老师就告诫我们说:‘一定要重视史料,一定要客观,要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地拔高。’我们在研究中一直遵循着杨老师的教导。我写杨老师传记的时候,本来是‘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的奠基人’,稿子写了之后给杨老师审阅。杨老师说不能这么写,因为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的诉讼狱政篇,是杨老师、方老师一起合著的。他说方老师也是奠基人之一,一定不能忽视,这是方老师的功劳。所以我就把题目改成了‘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的主要奠基人’,这是杨老师提议的。”汪世荣教授说:“关于陕甘宁边区人权法的研究,只有杨老师做了基础的、扎实的、调研的工作,才有可能得以推动。关于‘三三制’政权组织的研究,也只有(杨老师)做着深度的访谈,了解当时革命家、普通群众的感受,才能够做这些研究。还有关于监狱管理制度的研究,所有这些开创性的领域,跟杨老师独特的研究方法、独到的研究视角都有密切的关系,这些都是我们西北政法大学宝贵的财富。”

(三)为现实服务是学术研究的旨归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价值在于实践。”法学是一门注重实践性、经验性的学科,脱离了社会实际的法学学术研究如同无源之水,最终将会在世界发展变化的大潮中迷失方向。经历旧中国积贫积弱的社会环境,怀抱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远大理想,杨永华教授等老一辈学者有着强烈的现实关怀,主张学术研究要为现实服务。

杨永华教授第一次和自己的硕士生导师、我国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先生见面时,张友渔先生就曾鼓励他要树雄心,立大志,把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中心从日本转移回我们自己的国家。从此,杨永华教授牢记张友渔老师把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心移回中国的殷切期望,开始了数十年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漫漫长途。

在陕西省档案馆摘抄、整理边区档案资料的过程中,杨永华教授无意中发现了黄克功案的卷宗,并在浏览卷宗的时候发现了一封毛泽东主席写给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亲笔信。杨永华教授生前接受采访时,仍对当时的情景历历在目:“我马上意识到这份案卷的重要性。接下来,我便开始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发现这是毛主席在成为党的第一领导人以后,最早提出的关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材料。”时值学界广泛探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杨永华教授和方克勤教授写了《黄克功案》一文,并在《民主与法制》刊发。很快,这篇文章被几十家报纸和刊物转载,《人民日报》也在第一版刊登了《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黄克功案的正本清源,也促成了中央对黄克功家属和刘茜及其家人的平反。

面对改革开放后国家健全民主与法制的现实需求,有感于毛泽东主席与民主人士黄炎培在20世纪40年代关于“历史周期率”的谈话,杨永华教授申报并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九五”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廉政法制史研究。在项目的最终成果《中国共产党廉政法制史研究》一书的序言中杨永华教授指出该研究的目的在于“力图实事求是地总结中国共产党执政前后的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和历程、理论和实践、经验和教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法制”。经过艰辛的探索与写作,杨永华教授和项目组的段秋关教授、侯欣一教授、肖周录教授、蒙振祥教授一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法制建设贡献了西北方案。

杨永华教授的学术研究当为现实服务的思想,对西北政法大学法制史研究的学术风格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汪世荣教授认为:“我们西北政法大学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的研究,在全国是独树一帜的。我们的研究成果深刻地体现了法制在社会生活当中、在司法实践当中的作用和发挥的功能。所以我们的研究超越了对法学研究的文本的解释,深入到了社会生活、深入到了司法实践。”

二、杨永华教授的学术贡献

(一)开创运用司法档案资料的研究方法

传统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注重以“纸面上的法”特别是以律典为代表的历代官方法律文献为中心进行考察,对司法档案等能够窥视法律实践与运行的史料则关注不足。即使有少量的司法档案被研究所运用,也是从属于立法文本,主要发挥对文本进行诠释与解读的功能。而司法档案在法律史研究中的独立意义,从西北政法大学刘全娥教授对陕甘宁边区司法档案在边区法制史研究中的重要地位的论述中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档案是由原始文件和原始资料组成,是未经加工的原始信息,是边区司法实践活动最直接的记录,是研究边区史的第一手原始资料。”

难能可贵的是,杨永华教授很早就注意到了司法档案在法史研究中的重要价值,是当代较早在著作中大量运用司法档案进行法律史研究的学者。1979年调入西北政法学院后,杨教授着手开展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的研究,主要利用的史料即是陕甘宁边区司法档案。当时陕西省档案馆保存了大量的边区司法档案,杨永华教授和方克勤教授等前往档案馆,进行了长达9年的摘抄、整理档案的工作。由于陕西省档案馆离学校比较远,杨教授常常在中午啃个馒头,下午继续档案的抄录工作。筚路蓝缕,日复一日,前后积累了百万余字的研究资料。在其后的研究过程中,这些丰富的资料被大量运用,成为杨永华教授学术研究中史料运用之主体。以杨永华教授代表性著作之一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为例,在该书第二章论述“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的组织及其职权”时,杨教授即运用了雷经天撰《陕甘宁边区法院两年来司法工作总结》(1940年)、朱婴撰《论检察制度》(1941年)、李木庵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工作总结》(1942年)、雷经天撰《改造司法工作的意见》(1944年12月18日)、李木庵撰《对二届司法会议工作总结报告的意见》(1945年12月29日)、习仲勋撰《在边区第二届司法会议上的讲话》(1945年12月30日)、马锡五撰《致边区民政厅王厅长信》(1949年)等司法档案。在第五章分析陕甘宁边区的上诉制度时,杨教授则运用了《华池县司法工作报告》(1944~1945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为严格遵行上诉程序》的第二四七号训令(1941年12月17日)、《高等法院函字第355号批答》(1946年7月11日)等资料。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形成了杨永华教授因大量运用司法档案而使其著作具有生动鲜活特色的学术风格。

曾长期与杨永华教授在西北政法学院共事的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侯欣一教授在谈到杨永华教授时说道:“杨老师在史料的使用上,在国内法律史学界开创了几个第一。第一,他是最早运用司法档案的学者。而这个‘最早运用’,还不只是在国内法史学界,甚至在全世界乃至全球。就全世界运用司法档案研究历史,黄宗智是开创者,他于1985年在美国提出。大家想一想,杨老师的第一本书是什么时候出版的?他在那个时候已经在做司法档案的整理研究。而在杨老师之前那些从事法制史研究的学者,基本上是运用公开出版的法规。第二,他是最早利用口述史的学者。这两年学界特别重视口述史的史料,而杨老师是国内第一个自觉或不自觉地利用口述史史料的学者。20世纪80年代初,刚到西北政法学院,他就开始做口述史。到处去走访那些还健在的有关陕甘宁边区的那些人,包括大家都知道的,李维汉的那本回忆录,杨老师深深参与其中,帮他(李维汉)记录整理。那本书现在是我们党史中一本经典性著作,杨老师在书里大量运用了口述史。第三,他是最早注意到影像史的学者。20世纪90年代,在西北政法大学的帮助下,我陪着杨老师把陕甘宁边区所有的区县走了一遍,所有东西全拍了录像,他开始注意到影像史,影像史是近几年学界才开始兴起的方法。我觉得正是这样的运用史料的三个方法,使他有别于同时代的其他学者,使他的书有深度,书写得立体、写得活。大家看所有那些研究共产党、根据地的著作,很多人说实话,对那些书尊重,但是没有情境感,而杨老师的书,我们看了以后觉得不一样,这些大家认真看他的著作就能体会到。”

(二)取得举足轻重影响广泛的研究成果

杨永华教授在数十年从事中国法制史和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的学术生涯中,发表论文80余篇和专著8部,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其中,杨永华教授独著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宪法、政权组织法篇)》获得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与方克勤教授合著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获得陕西省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杨永华教授的这两部代表性作品,是国内学界对陕甘宁边区法制史进行研究的奠基之作,对于此后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的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以《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宪法、政权组织法篇)》为例,该部著作在中国引文数据库当中的总被引频次达到103次。引用论著中包括吉林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博硕士毕业论文39篇。引用该部著作的学者包括原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原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郝铁川,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原副会长谢晖,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梁凤荣,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光妍等知名专家。引用该部著作的论文发表在了《法学研究》《法商研究》《南京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杨永华教授的研究成果还引起了日本学界的关注,日本东京专修大学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宫坂宏教授,就曾在日本的中国法制史学会上报告了杨永华教授的研究成果,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还慕名来访,与杨永华教授进行了学术成果的交流。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樊为之认为:“《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宪法、政权组织法篇)》和《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等著作对陕甘宁边区的司法领域建设给予较全面的研究,丰富了我党司法理论和司法史的内容。”西北政法大学刘全娥教授在谈到边区法制史研究成果时认为:“杨永华教授、方克勤教授的著作《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宪法、政权组织法篇)》及《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运用了大量的档案史料,当属这一领域中最重要的成果。”这两部著作“仍是迄今为止的边区法制史研究专著中的奠基作品”。河南大学近代中国研究所黄正林教授认为:“杨永华主编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是一部全面反映边区法制建设的重要著作。”可以说,杨永华教授的研究成果是后继学者进行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经典著作。

此外,杨永华教授撰写的《中国法律思想通史》现代卷获得了陕西省第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杨永华教授主编的《中国共产党廉政法制史研究》获得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该部著作也是国家社科基金“九五”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杨永华教授还以副主编身份编写了《中国革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中国法制通史(新民主主义政权卷)》等著作,参编了司法部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自考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简明教程》、山东省高等政法院校统编教材《中国简明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与西北政法学院两校通用教材《中国法制史纲要》、本校教材《中国法制史教程》等,参编了《陕西省审判志》《陕西省司法志》等方志著作。

对于杨永华教授所取得的学术成就,西北工业大学肖周录教授有着自己独特而深刻的见解。肖周录教授认为:“(杨永华教授的研究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发展阶段研究的标志性成果,是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研究的重大成果,是红色法律文化研究的奠基性成果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囵吞枣、照搬照抄。杨永华教授正是立足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建设的实践,以惊人的毅力对陕甘宁边区法制史进行了探索、梳理与总结,成为了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的开拓者和主要奠基人。

三、杨永华教授的学术地位

(一)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创始人之一和重要建设者

杨永华教授参与创建了中国法律史学会。1979年,老一辈研究法律史的专家学者齐聚长春,召开了全国法制史、法律思想史学术讨论会。杨永华教授与方克勤教授代表当时的西北政法学院参加了这次会议,成为了中国法律史学会发展史上的“一大”代表。该次会议上,杨永华教授与方克勤老师、李文彬老师共同提交了参会论文《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选举制度》,与其他代表们一起研讨了“法律史学科的研究对象”和“法律史这门学科的任务”等影响今后学科发展的核心问题,并通过了《中国法律史学会章程》。

杨永华教授推动了中国法律史学会的改革。1995年8月11~14日,中国法律史学会第五届会议暨1995年学术年会在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杨永华教授和同人对学会的办会制度和领导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确定了实行执行会长的制度,决定由执行会长负责筹办年会并筹资出版年会文集《法律史论丛》。与此同时,杨永华教授和韩延龙、公丕祥、徐显明、钱大群一道被选举为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谈到这次改革对学会的重要意义,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深有感触:“杨老师在1995年的南京会议上,和钱大群老师等人,确立了一个执行会长的制度,学会的挂靠单位——社科院法学所秘书处,有五个执行会长,每人每年举办一次年会,这个制度是中国学术团体里的首创。法律史学会不是一个和实务、和市场紧密结合的学会,所以它的资源是非常有限的。当时设五个执行会长,每个会长最单纯的一个任务就是要办一届年会,这个传统延续下来了,所以这个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学会的筹资问题。”

杨永华教授深度参与了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学术任务。在1979年的长春会议上,与会的专家学者们听取了李光灿关于编写《中国法律思想史》(多卷本)、张晋藩关于编写《中国法制史》(多卷本)的初步设想,最后确定了两个多卷本的方案。1991年,张晋藩任总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杨永华教授担任第10卷《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副主编。1998年,李光灿和张国华任总主编的《中国法律思想通史》(11卷本)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杨永华教授担任第11卷“现代”一章的主编。这两部皇皇巨著,凝聚了杨永华教授等法律史学者20余年的心血,对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系统梳理,推动了中国法律史学科的繁荣,向世界集中展示了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实力与水平,被誉为法律史学的世纪之作。

此外,杨永华教授在西北政法大学任教期间还为学会培养了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第九届执行会长汪世荣教授和现任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的张生研究员。另外,现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的侯欣一教授亦曾作为杨永华教授的学术助手和同事与其共事长达17年。杨永华教授本人也是中国法律史学会第三届、第四届副会长和第五届执行会长。在中国法律史学会40年的光辉发展历程中,杨永华教授做出了重大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的主要奠基人

从1979年4月由西北大学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任教,到2002年3月退休,杨永华教授在自己的岗位上坚守了23年。在这23年中,杨永华教授及其同人见证了法律史学科在西北政法大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西北一隅到走向全国的发展历程。在这光辉的征程中,杨永华教授发挥了主要的奠基性作用,堪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的主要奠基人。

杨永华教授刚到西北政法学院时,学校并没有独立的法制史教研室,法制史教研室与法理学教研室合并在一起。并且,讲授法制史的专职教师仅有杨永华与方克勤两位老师,法律史学科的基础不可谓不薄弱。经过杨永华教授的努力,学校成立了独立的法制史教研室,并且“明确了学科梯队多元化,研究方向特色化的发展目标”。

传承学统、奖掖后学是杨永华教授始终秉承的学科建设基本宗旨。法制史教研室成立后,吸引了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加入,如教研室的陈涛老师、侯欣一老师、张飞舟老师、蒙振祥老师、汪世荣老师、闫晓君老师等。杨永华教授勤勤恳恳、不遗余力地对青年学者予以帮扶、提携、培养,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培育了人才,厚植了根基。汪世荣教授回忆:“杨老师做得最好的,也是最值得今天我们学习的,就是提携后学。杨老师退休以后,始终关心我们青年教师的成长。我和刘全娥老师、李娟老师,在2005年申请到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研究》,杨老师在整个研究过程当中,给我们进行了精心的指导。2008年项目结项的时候,杨老师、段老师、肖老师,都给我们提出了非常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我们这本书在2010年入选了‘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文库’,这是第一批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2017年,在80高龄的杨永华教授的直接指导、帮助下,西北工业大学韩伟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马成教授撰写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民法篇)》业已付梓。在杨永华教授所开创的这片学术领域,一代又一代学者推陈出新,结出了累累硕果。

杨永华教授目光如炬,非常重视对学科布局的建设,为中国法制史“西北学派”的开创做出了杰出贡献。众所周知,法律史虽然在学科划分上属于法学,但法律史更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学科。要想深入进行法律史研究,特别是中国古代法律史的研究,对学者的史学功底具有很高的要求。而在当时的法制史教研室,老师们基本都是法学出身。鉴于此,杨永华教授特意亲自到西北大学,表示要从西北大学引入一位历史文献学专业的学者。1995年的这次西北大学之行,杨永华教授成功引入了而立之年、风华正茂的闫晓君教授。闫晓君教授回忆:“我现在还能感受到杨老师对我们年轻人的关爱,尤其是他平易近人的作风。我记得我们以前的操场还是土操场,每天早晨在操场散步的时候碰见杨老师,他都挽着我的胳膊一起走。”如今,闫晓君教授作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的带头人,在秦汉法律史、陕派律学等研究领域取得了具有全国影响的优秀成果。

杨永华教授春风化雨,非常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培养。西北政法大学是国内较早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的院校,在杨永华教授担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组长期间,招收了硕士生21届,共计104人。在研究生的培养上,杨永华教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说起导师杨永华教授,当年的学生均深有感触。西北政法大学1988级研究生汪世荣回忆:“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我们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的学习,不仅仅重视科研的训练,还重视教学的培养,杨老师带着我们到课堂上给本科生授课,培养我们对教学的热情,我觉得这对我们的影响是终生的。”西北政法大学1994级研究生张生回忆杨永华教授时说:“在治学方面,杨老师给我们说的更为深刻。刚开始我们入门的时候,我问杨老师是不是我也要做边区法制史,杨老师说边区法制史要做的功夫太多,它出成果也非常慢。你们在念硕士阶段,就不一定非要设计这样一个大的题目,如果在这样的一个题目的基础上去做,那你首先要看几年的材料,所以说单纯地从一个三年的学业上来讲,你可以先切一个小的切口,从这个小切口去做一个有限的题目。后来我就选择了孙中山的人权思想,这是先生的一个方法论和价值取向上的一个指导。在完成这篇论文准备答辩、手写稿即将复印的时候,杨老师还提了一些问题,并且说这些问题你要带着去继续思考,这些问题是给你下一个阶段的,这些问题未必是现在可以解决的。我也是带着这些问题毕业的,然后继续读了博士,然后在博士期间,在评职称的过程中,实际上我一直在做近代的主体这样一个研究领域。”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除了耳提面命,杨永华教授更是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了堂堂正正做人的榜样。当年招考研究生时,曾有一名学生拜访杨永华教授,临走时塞下了几千元钱。杨永华教授连夜打电话给弟子刘远征,让他联系那名学生把钱带走。杨永华教授对此表示:“一个是我们做老师的,不能这个样子,也不公平。再一个这孩子是农村的,家庭情况也不好,更不能这样做。”西北政法大学1997级研究生刘远征回忆导师杨永华教授时几度哽咽:“杨老师的这种高尚的道德品格,给我很深的印象。很可惜在学校三年,虽然我跟杨老师有很多谈话的机会,但是我发现自己对老师的了解,其实不太多。因为总是想着以后有很多的时间可以和老师见面,可以继续交谈,但是很多事情错过了可能就再也没有了。杨老师的光辉形象会永远激励我努力治学,做杨老师那样的好老师。”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此诚杨永华教授之谓也。

“进入新时代,建设新法学,是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的历史方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的历史要求,实现法学发展回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我们党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其核心要义中强调“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传承以杨永华教授为代表的老一辈学者的学术精神、学术品格、学术智慧,发扬具有西北政法大学特色的学术风格、办学方式、育人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造就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