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当其冲应当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总结借鉴优秀传统文化。窦竹君教授的专著《传统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中华书局2021年版),通过全景呈现的方式,探讨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为我们认识、传承、借鉴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大智慧提供了一把钥匙。该书基于碑刻、家训等第一手资料,运用法学思维与史学研究方法,围绕中国古代自治、法治、德治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提出了诸多新观点。
一、确立儒家文化的正统地位培植了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深厚的土壤 “罢黜百家,表彰六经”这一历史事件,标志着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奠定了中华民族文化统一基础,铸就了民众共同思维方式,形成了国家和民族认同,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根基。文化不仅凝聚社会意识,还是建构制度、解决纠纷的推动力量。其中,准五服以制罪、不孝、亲邻先买权、同居共财等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法律制度,如何在社会治理层面发挥作用,作者给予了深度挖掘和阐释。民间调解的推动,不是简单的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而是大背景、大环境下各种利益考量、取舍的结果。在调解过程中,各种有形、无形的资源通过文化整合,几乎都被调动起来,朝着解决纠纷的方向用力,在各种因素不断交织共同作用之中,绝大多数民事纠纷都能被社会力量有效化解。关注基层社会自身的特殊性,重视文化因素在制度建构和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提供了新视野。
二、“化礼成俗”“入乡随俗”形成了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独特的方法 “化礼成俗”即将治理要求和规范,转化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行动自觉;“入乡随俗”则强调规则的属地效力,要求居民遵守行为地的风俗习惯。这样,基层社会通过成本最小、自我实施的治理方式,耳濡目染教化民众,养成善良习惯,实施生活化的治理原则。行为规范根植于儒家思想,扎根于基层社会,实现了对人们生产、生活过程的全覆盖,尤其重视对家庭生活、公共事务的调整,前者涉及持家理财、祭祀、丧葬、礼节、分家、收养立继、婚嫁、职业选择、田土买卖出典租佃、家庭成员礼仪等,后者涉及盖房、用水、公共设施建设、居住环境保护、生产秩序、社会治安、赋役完纳等。可以说,从家庭到社会,从生产生活到公共事务,无不建立有明晰的行为规范。人们通过日常习得的方式,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而且,这些规则是“分域”的,家法族规重点规范“家事”,乡规民约重点规范乡村公共事务,行规行约重点规范经营活动。即使是同一个问题,规范侧重点不同,如在婚嫁问题规范上,家法族规侧重于择偶的家庭背景、人品等方面,乡规民约则侧重于彩礼多少、随礼限制等。规则承载着浓重的人文关怀色彩,其所体现的和睦宗族、乡邻,救济孤弱,维护治安等社会功能,构成了基层社会治理规范的内核。“化礼成俗”减小了治理成本,“入乡随俗”增强了社会认同。基层社会治理文化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并塑造独具一格的治理方式。 三、形成组织、运作和保障机制保证了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良好的成效 中国古代依靠宗族、乡里、厢坊、行会等组织进行基层社会治理,明确的制度规范为日常运作提供了依据,族产、学田等公共财产为规范化治理提供经济保障。民间公平正直、有担当能任事的管理人员,作为族人、村社的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维护淳朴民风和善良习俗。各类社会组织定期、不定期聚会,联络感情。这样,基层社会组织既承载文化、经济功能,又进行公益、公共事务管理,人们的行为规范涵盖了国家法律、社会自治规范和礼教道德等各个方面,体现了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社会组织多样,行为规范多元,方式手段灵活,有助于实现综合治理。治理规则中包括劝诫的内容,如孝敬、和睦、勤俭持家、待人和气、戒游手好闲、戒邪巫左道等,也包括救济的内容,如针对孤寡老人设立族田养老送终、设立义冢予以安葬、设立学田让贫困家庭孩子也能够上学读书等,还包括惩戒的内容,如罚钱、罚物、罚戏、罚跪、杖责、记恶、出族等。组织、运作和保障机制将物质、非物质的救济帮扶与观念、文化激励有机结合,劝导、救济、惩戒融为一体,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 总之,中国古代重视基层社会的文化建设,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了基层社会运行的财产保障等机制。官府依托社会组织管理民间事务,官民互动,追求良法善治目标,实现了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融合。官府对基层社会实行的是“软控制”,通过国家法律、风俗习惯、礼教道德相互为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丰富、管用的行为规范,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基层社会治理传统文化,亟待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但是,囿于主题限制,该书对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的挖掘尚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