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新闻资讯
  3.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新闻资讯

“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发展研讨会在宁波余姚召开!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 浏览量:

“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发展研讨会在宁波余姚召开!

2022年7月28日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8日上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余姚市人民法院、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承办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研讨会在余姚法院举行。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并通过余姚法院视频号、姚界APP进行全程直播,近万名网友在线观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赵晓耕,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世荣,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师伟,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师范大学数字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京春,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加良,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余钊飞,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石东坡,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教授马成,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王斌通,安庆师范大学六尺巷和解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邱少晖,西北工业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韩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水维,余姚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伟民,余姚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利荣,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马金平,余姚法院梁弄法庭庭长刘湛以及西北政法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部分学生参加会议。

图|摄于会议现场,2022年7月28日

开幕式

主持

图|余钊飞教授

开幕式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余钊飞主持。

致辞

▲ 王水维副院长

▲ 汪世荣教授

开幕式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水维与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世荣致辞。

01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水维对各位专家教授的热情参与及线上朋友的密切关注表示感谢,并介绍了宁波余姚底蕴深厚的三大文化的主要情况,以及余姚梁弄法庭在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王水维副院长指出此次会议是梁弄法庭在争创过程中学习新思路、拓展新视野的宝贵机会,希望以此为契机,充分吸纳各位专家的宝贵意见,结合好宁波元素、余姚特色,在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中取得佳绩。

02

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世荣认为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活动立意高远,并以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为主题,给出了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单元

“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探索与实践

本单元由余姚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伟民主持,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余钊飞进行主题发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马金平进行《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之宁波解法》的课题基本情况汇报,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石东坡,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师范大学数字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京春作点评发言。

图|吴伟民院长

主题发言

▲ 余钊飞教授

▲ 马金平庭长

01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余钊飞围绕如何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进行发言。余教授首先从国家的基层社会治理和“枫桥经验”的优秀文化角度系统阐述了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意义,强调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余教授认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探索创新具有宁波特色的工作方法;二是注重共同富裕下的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通过司法救助等方式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将数字化改革与人民法庭相结合,推动法庭智能化发展;四是将乡村振兴与人民法庭建设相结合,加强人民法庭与基层自治组织的良性互动。

02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马金平就《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之宁波解法》进行课题基本情况汇报。马金平庭长指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是服务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亦是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窗口。随后,马庭长从四个方面就该课题进行汇报:第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法庭工作方面意义的解读。第二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际探索,进一步梳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现状,发现宁波特点,补足实践短板。第三是对人民法庭与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合过程中原因要素的分析。第四是对宁波市人民法庭创建的展望与优化的思考。

点评

▲ 石东坡教授

▲ 陈京春教授

01

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石东坡进行点评发言。石教授指出本次“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讨会,标志着“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入到一个新阶段,这主要基于以下三点:第一,体现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坚定性;第二,对于“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已经日渐呈现出非常鲜明的、系统的特点和趋势;第三,意味着在“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和研究方面更具有纵深性。随后,石教授就这一项目提出三点建议:第一,能够切实把握这一问题的独特性,将宁波余姚和梁弄法庭的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因子能够有效地、创造性地转化和应用;第二,把握这一问题的协同性,既要发挥人民法庭的独特优势和特有担当,又要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其他主体之间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第三,强调人民法庭自身在工作的内外部机制的有机性,能够将解纷和审判切实地统一起来。

02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师范大学数字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京春认为余姚法院在数字法院建设上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在全国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其显著特点是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紧紧围绕解决问题,取得实效,增强便民服务,树立法院审判机关公信力。随后,陈教授对余姚法院未来的建设方向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结合“枫桥经验”,围绕以人为本,创建全域数字法院建设的余姚模式,用数字化手段传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二是数字化改革要坚持服务于源头治理,立足审判职能,全面参与社会治理,以此来展开实践并将其作为下一步课题研究和数字法院建设的重点方向;三是将数字法院建设的余姚模式进行系统化,从各个问题导向的点逐渐转向上下贯通、横向跨步协同的系统模式,实现便民诉讼、源头治理的最终目标。

第二单元

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本单元由余姚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利荣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赵晓耕,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世荣,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师伟,安庆师范大学六尺巷和解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邱少晖进行主题发言。

图 | 韩利荣副院长

主题发言

▲ 赵晓耕教授

▲ 汪世荣教授

▲ 张师伟教授

▲ 邱少晖副教授

0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赵晓耕就《正确理解传统法文化》作主题发言。首先,赵教授从“传统”的含义出发,指出礼仪应当合乎当地的实际情况,国家的法律是否有效,则反映在能否为百姓所相信、所尊重。其次,赵教授认为传统法律观念是立法、司法实践中的精华,参照传统法中的一些规定,能进一步梳理现行法律规定的概念边界,更好地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时法律的适用问题。最后,赵教授强调传统法不仅仅是一种观念价值,它还是中国社会大多数民众更容易接受的一套行为规范。因此要关注传统法对现代法治的影响,关注传统法文化对当下的批判意义,正确理解传统法文化。

02

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世荣就《中国乡村治理的文化传统及意义》作主题发言。汪世荣教授认为四类传统文化资源对当今的借鉴价值具体有:一是中华法系,要从制度、价值、观念三个层面讲述其内容,重视中华法系中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传统资源,中华民族有基层自治的悠久传统,其鲜明的特色影响至今;三是中国传统法文化自身的特点,不仅仅表现在治人和治法的关系,更是要发挥法治文化的先导作用;四是中国传统法治资源,强调发挥法文化的先导作用,重视人的发展,尊重公民权利。

03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师伟就《黄宗羲政治理想国中的治法与治人》作主题发言。张师伟教授表示,黄宗羲对中国传统政治的理想状态做出了近乎完美的描述,治法与治人是黄宗羲关注的重点问题。在黄宗羲看来,治法是天下诸多事务的规范体系,也是为民生存、教化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治法与治人是相互配合的关系,治法的顺利运行需要治人。治法的价值依托是有德行的爱民之人,治理是为了让人成为人,让人们按照君子的规范要求自己。对现代中国而言,就要构建自身的概念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在实践中对传统进行现代转化。

04

安庆师范大学六尺巷和解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邱少晖就《和解文化助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作主题发言。首先,邱教授通过“六尺巷”的故事充分阐释了和解的内涵、和解文化的产生及其当代价值。随后,邱教授就和解文化与人民法庭建设相结合的路径提出三点意见:第一,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源头治理的作用,与基层各类组织进行常态化联系。第二,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各方力量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内的党委、基层自治组织的党组织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促进案件和解。积极吸纳人民群众参与和解,寻求当事人双方都认可的权威人士或者组织进行和解,把基层的人民群众吸收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之中,发挥群众力量。第三,人民法庭要积极利用各种法律资源和制度资源,为人民法庭的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和解文化的作用。

第三单元

红色法治文化的历史传承

本单元由余姚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利荣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加良,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教授马成,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王斌通,西北工业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韩伟进行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

▲ 刘加良教授

▲ 马成教授

▲ 王斌通博士

▲ 韩伟副教授

01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加良就《诉前调解中的人民参与》作主题发言。首先,刘教授对“诉前调解”和“人民参与”两个关键点分别做了阐述说明。其次,刘教授从两大方面就该课题进行切入分析,第一部分是要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中的人民参与,刘教授详细解释了协助调解和委派调解的特点,并且指出民事纠纷的调解应与调解主体之间相适应;第二部分是进一步巩固诉前调解中的人民参与的成果,刘教授强调即时履行的重要性,通过违约责任和担保条款的设置来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同时可引导调解双方进行司法确认以保证强制执行效力。最后,刘教授主张要将群众路线和纠纷解决相结合,充分挖掘调动群众当中解决纠纷的有效资源。解决纠纷,最终是为了群众,为了实现基层治理。

02

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教授马成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研究与实践》作主题发言。马成教授指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根植于基层,在基层司法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审判方式。其次,马教授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枫桥经验的关系是一体两面的关系,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实践探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与毛泽东同志“一刻也不离开群众“是一脉相通的要求,要巩固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实践中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马锡五审判的精神,以枫桥经验精神为价值引领,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03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王斌通就《厚植人民法庭建设的红色法治文化根基》作主题发言。王斌通副院长强调梁弄法庭的历史区位同陕北有相似性,有着良好的红色法治文化根基,梁弄法庭创建既要坚定传承更要勇敢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随后,王斌通副院长就梁弄法庭建设提出三点建议:第一,要将法庭创建同传统优秀法治文化相结合,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学习其精神内涵。第二,要将法庭创建同浙江精神相结合,注重浙江打造品牌,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从而引领全国人民法庭建设。第三,要将法庭创建同枫桥经验发展相结合,同新时代诉源治理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从而打造新时代“枫桥式”的人民法庭。最后,王斌通副院长认为要立足文化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群策群力,共同将法庭事业推向新高潮。

04

西北工业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韩伟就《人民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优良传统》作主题发言。首先,韩伟副教授从“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和“作风——司法模式”两个角度出发,介绍人民司法在延安时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无讼”“定分止争”传统。此外,韩伟副教授认为人民司法要秉持人民性,应积极回应人民吁求,参与社会治理。最后,韩伟副教授强调,司法机关应在党的领导之下,积极与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作参与社会治理,并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形成更加良善有序、符合法治精神的基层社会治理。

总结发言

图 | 余钊飞教授

会议最后,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余钊飞对各位教授、学者的发言进行了简要总结,并针对人民法庭的建设提出了五点看法:第一,在建设人民法庭过程中要重视对学理进行更为系统的深层次的研究,推动理论和实践的良性发展;第二,在传承中华优秀自治传统的同时,也要注意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化解,构建新中华法系;第三,要注重对政治哲学的思考,重视人文主义情怀,重视个人主体作用;第四,要传承优秀的司法传统,发挥和解文化、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作用;第五,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以此来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