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成立了“诉前和解和速裁中心”,承担诉前事务集约办理、诉前调解和民事速裁等工作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诉前和诉讼“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服务。
诉前和解和速裁中心的职责是统筹、管理、协调和督促各业务庭室开展诉前和解和民事速裁工作,推动建立区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各尽其责、协同推进、积极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诉前和解和速裁中心的建设,有效整合了各方力量,落实了诉前调解工作,在“委托调解”和“委派调解”基础上,简化了纠纷化解的程序,发挥了社会力量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诉前调解和速裁的有机结合,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
通过诉前调解和民事速裁机制、诉讼费杠杆机制及上诉材料便捷化移送机制、便捷上诉机制,能够最大限度提升提升纠纷化解的质效。
同时,实行“应入尽入”的案件导入原则,凡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纠纷,原则上应先行导入诉前和解和速裁中心集约开展前置辅助性工作。不适宜调解的案件不安排开展诉前调解。
基层司法机关不仅应当化解具体的、提交法院的矛盾纠纷,还要指导人民调解业务,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通过司法的引领作用,形成司法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动,增强纠纷解决的合力。
从南海区人民法院成立的“诉前和解和速裁中心”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中积极作为,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发挥保障作用。一方面,通过组织协调,整合资源,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发挥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司法保障作用。
总之,在事实和责任明确的条件下,调解对于缓解执行环节的压力,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具有积极的意义。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互动,有助于促成调解结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本文系陕西省“三秦学者”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创新团队”成果)
文章来源注明:《法治周末》2020年10月29日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