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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师伟:人类国家生成路径多元性及其政治伦理话语的差异分析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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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国家生成路径多元性及其政治伦理话语的差异分析

 

作者简介

 

张师伟,男,1973 年 10 月出生,山西汾阳人,历史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治学学科首席专家,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政治学会第八、第九届常务理事(2014-)及第六、七、八、九届副秘书长(2006-),中国政治学会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学理论,在《政治学研究》《文史哲》等南大核心(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0 余篇,出版个人专著《民本的极限——黄宗羲政治思想新论》《政治学基本理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逻辑演绎》三部,其中《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逻辑演绎》入选 2018 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获得西班牙文版和英文版两个外译项目立项资助,2019 年入选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政治学学科重要转载来源作者。

 

 



摘要:人类在进入国家状态之前虽然已经经历数百万年的积累,但仍然只有其中的极少数积累起进入国家的条件,以不同路径迈步进入了国家状态。人类国家起源路径的多样性及早期国家形态的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也意味着各不相同的早期国家形态各自所对应的政治伦理内容也迥然不同。这种不同在多种关于早期国家诞生的话语中有着清晰的呈现,而各种不同的政治伦理话语内容则既清晰地对应着关于国家诞生的不同路径,也清晰地对应着不同形态的具体早期国家。人类早期国家形成的多元路径、多样的早期国家形态及不同的政治伦理话语之间,存在着一种基于历史必然性的规律性的一一对应关系。

 

关键词:国家起源;多元化路径;政治伦理话语;国家伦理差异


人类从前国家阶段走进国家状态经历了漫长的数百万年。很多群体及部落等还没有发展到进入国家状态的社会条件,就在内外各种因素的作用下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之中,另有很多群体及部落则因为各种原因长期迟滞在一定的阶段,没有机会发展起应对棘手问题的政治国家,长期处于前国家时期,“既不是某一政权的统治民族,也未成为其他政权所属编户齐民”。只有少量的群体及部落在内外条件的作用下走进了国家状态,其中又有一部分是在其他国家的先进性影响下进入国家状态的,如“古代日本国家的形成,是在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国际环境影响下形成”,真正依靠自身社会条件积累走进国家状态的地区相当少,还主要集中在大河流域,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就是这少数之中颇有代表性的样本。即便是那些受到其他先进文明影响而进入国家状态的地区,在国家形成的问题上也有自己的独特贡献,并由此而在国家形态上获得了相当明显的个性,如古代希腊及古罗马的国家就是如此。当人类的某一部分获得了在某一块较为完整的地理单位中发展其文明的机会时,她们就会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发展出相对完整且较为独立的政治形态,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自己独特的应对外部难题等的社会机制,公共组织、公共生活及公共伦理,就是人类集体性应对外部难题的核心性机制,而“政治学说就是人类为有意识地去理解和解决集体生活和集体组织的种种难题而作的尝试”。不同环境中的人类群体,所处的环境及其所遭遇的问题及难题,都有其独特的方面,而人类群体所发展起来的集体性应对机制,包括公共组织、公共生活及公共伦理,也各不相同。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国家诞生之不同的政治伦理基础,而政治伦理基础对国家形成的具体作用则因为国家诞生过程的不可重复及史料的缺失,而难以完整地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人们只能透过不同国家形成过程中的若干政治伦理话语,来检视不同政治伦理基础对不同国家形态的作用。

一、人类社会国家起源的多元路径与多元形态

 

人类进入国家状态的条件不同,在根本上决定了进入国家状态所要达到的直接具体的伦理目的也不同。国家既是建立在不同政治伦理基础上的,也是自觉地贯彻和落实各自政治伦理目的的,更是以各自的政治伦理为标准来进行正当性、合理性等的判断的。

(一)国家从社会中诞生

人类社会中的政治现象由来已久,国家是政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国家产生之前,政治被包裹在层层社会关系中,缺乏一个明确而独立的形态,国家的产生则标志着人类文明在政治层面上达到了一个可以获得独立形态的完整阶段。但是正如人类历史自古就是多元的一样,人类进入国家的条件、路径等各不相同,而进入国家阶段后也在国家的具体形态上表现出了明显的多样化特征。从人类社会发展所经历的政治阶段来看,前国家时期的政治与社会、经济及宗教等高度融合而混沌未分,简单的政治并不妨碍人类原始群团为了生存而凝聚公共意志与运用公共权力,但是公共意志、公共权力、公共权威等又没有获得独立的形态,而是被层层包裹在社会、宗教及经济中。这个阶段,人类在政治上处于前国家时期最接近国家的酋邦状态,其与国家的区别关键看政府组织,酋邦没有政府组织,国家则有政府组织从政治在人类史前社会中存在阶段与形态来说,我们目前还无法获得比较低级群落的社会及政治活动的可靠资料,但是就考古发现来看,人类原始社会的聚落形态又确实表现出了一定的阶段性发展与趋势等的规律性,即人类社会的聚落形态随着生产力与社会关系的发展而表现出了由简单到复杂、从小规模到大规模等的发展,而聚落的层次关系也在逐步增加,出现了中心聚落、次中心聚落及基层聚落的不同。仰韶文化晚期,中国古代文明因素正处于孕育阶段,有学者将天水至郑州间的聚落遗址划分为12个聚落群,并将聚落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与小型聚落,中型以上的聚落可能是本聚落群的中心聚落,也可能是若干个聚落群所组成的更高一级的中心聚落。有的学者“把周代的宗邑概念引申到史前社会”,提出“原始宗邑”的新概念,并认为“它是中心聚落形态在中国史前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中心聚落、原始宗邑和酋邦三者在外在特征和内在功能上是一致的,它们共同的特征主要是神权政治或神权与军权并重,氏族部落社会中的不平等和以血缘亲疏作出身份和政治上的等差”。当然,人类社会关系发展及社会属性的积累,也时刻受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大影响,正是不同的地理环境提供了人类得以生息、发展的不同土壤,而不同的地理环境又在根本上影响了人与自然发生关系的方式。“原始实践劳动操作活动的结构和形式特性,在漫长的时间里,抽象、提取、分化、反映为语言、思维、逻辑和数学,使它们具有了所谓普遍必然性”。因此,每个自成一体的文明单位都具有与其自身的人地关系相适应的文明形态,其中社会聚落的形态及基本社会关系模式、认知与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异,都构成了人类文明在其多元起源阶段就相互区别的重大方面。不论国家诞生前人类聚落的基本形态是氏族、部落联盟,还是所谓酋邦,其形态特征及发展路径都是多元的。在多元的发展路径中,人们在理论上也不能排除有些文明形态在史前时期就已经形态稳定,而导致社会形态得以长期停留在前国家时期,其中有一些文明形态则还没有发展到国家时期就被历史的风云吹得烟消云散了。

(二)国家形成的多元路径

国家的诞生意味着政治与社会之间产生了清晰的界限,意味着政治在人类共同体中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更意味着人类文明发展到了一个可以凭借集体的公共力量自觉地创造历史的时代。但公共权威、公共意志、公共选择假借获得独立形态的公共权力,促成人类自觉创造历史的重大转变,并不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宿命,许多史前文明都没有发展到这一步,而发展到这一步的史前文明在形成国家的具体条件与路径等方面也千差万别。当然,不论国家形成的具体条件及路径等怎样的千差万别,社会形态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复杂程度并出现众多非专门机构的专门职能无以解决的纠纷、冲突与困难等,就不会出现国家。我们比较熟悉从私有制、阶级到国家形成的理论分析,它比较经典地分析了氏族、部落在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巨变的情况下,私有制如何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私有制又如何促进了社会的阶级分化与阶级斗争,而阶级斗争又如何在政治上催生或创造了社会的国家状态。

但人类进入国家状态的历史哲学表述,并不取消进入国家状态的多种路径分析,比如以军事手段形成国家的路径尤为值得关注。西欧中古时期进入国家阶段的日耳曼人就较为突出地体现了以军事手段形成国家的独特路径,“它既不像雅典国家那样,没有受到外力影响而直接由氏族内部发生的阶级对抗中产生;也不像罗马国家那样,在已经解体着的氏族部落内部渗入了大批的外来人,旧的氏族贵族与外来人的冲突促进了国家的形成;它是由正在解体中的氏族部落征服了外部的广阔领土后,为实现对被征服者的统治而促成的”。有些文明单位进入国家状态明显地受到了周围较高文明形态的政治影响,从而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就主要体现出了一种学习与仿效的路径。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国家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也具有比较完整的独特而有效的国家形态,她在历史上是东亚世界的第一把文明篝火,不仅帮助周围的民族在文明的热度上升温,而且还提供了一种国家状态的范本,客观上使得儒家思想指导下的君主集权国家形态成为东亚一种历史主流。当然,中国在国家形态上的示范,并不仅仅在于提供一个理想的国家范本,而且还着力于传播关于国家的诸多理念、理论等,从而使得东亚世界比较成熟的国家形态都同时尊崇中国主流的政治文化,形成了人类文明大家庭里的儒教国家圈,“儒家学术思想长期影响古代政治制度”。

(三)早期国家的多样形态

国家形态的差异既体现在国家历史发展的时段上,也体现在国家的组织方式与运行程序上,还体现在国家与社会及社会内部相互的组织关系上。国家的形态就如同个人的体态神貌一样,尽管国家之间及个人之间不无根本的共同本质,但人们首先观察到和体会较深的方面却是它们各自的个性。国家在形态上的个性有历史继承性,也有特殊时代的创造性,但即使是创造性也是在一定的继承性基础上发生的,即国家在形态上的个性并不是一个可以人为创造的自觉产物,任何时代的国家形态都带有自然史的性质。一方面,国家的形态根源于富有个性的社会形态,并被社会形态所根本决定。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孕育并创造国家的社会始终处在根本性的决定地位,国家形态最终必然会变成合乎社会根本需要的样子。另一方面,国家形态在其历史变迁的过程中又始终并顽固地体现着其文明传统的整体性影响,文明传统对国家形态的影响也是决定性的,不论国家在历史发展中遭遇什么样的急难险重情况,它在形态上都倾向于完整地坚守其文明传统,改变一个国家的政治传统并非易事。“在俄罗斯帝国历史上,彼得一世改革开创了近代化、赶超发展和欧化的时代”,“但是,后来这个进程……充满曲折和矛盾”,“彼得一世以后直至20世纪初,整个俄国历史都可以视为国家自上而下有目的进行的改革和反改革的历史。人类各个文明单位在进入国家状态之前,就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明传统,国家的形成使得该文明传统获得了一种政治上的自觉形式,因此人类历史上看起来是自发出现的各个早期国家,在形态上都有自己独特的文明特征。这个文明特征就是每个国家形态的文明传统。国家形态中体现的文明传统实际上既是古老文明根本属性的一种政治自觉形式,也是一个拥有自身运动惯性的存在体系,不论何种社会发展阶段,文明传统的共性都会以一定的惯性形式体现在国家形态里。人类在进入国家状态的时候,由于各种条件的不同而采取了不同的路径,条件与路径作为文明对国家形态的制约,恰恰体现了古老文明传统的个性,国家在形态方面的个性等是作为一种政治自觉的文明个性而存在着。不同的条件,多样的路径,多元的形态,这是人类迈步进入国家状态的客观历史。国家起源及形态的理论,不仅必须要充分地考虑这种客观情况,而且还得对这种客观情况作出一种科学合理的解释。

 

二、国家形成之不同路径及形态差异的伦理差别

 

国家形成的不同路径及早期国家的不同形态并非偶然形成,而是有其内在的必然依据,而国家存在的正当合理性的判别标准等也各不相同,国家等政治存在的正当合理性并不是不言而喻,而是需要一套严格的证明程序和严密的伦理衡量标准。不同的国家形态在伦理的衡量标准上各不相同,这既不是由国家等自己选择或决定的,也不是在伦理标准的内容上完全隔断了历史的联系。实际上,不同国家在史前孕育时期的伦理标准及尺度,不仅会继续存在于早期国家阶段,而且还会在根本的意义上影响或决定国家在历史上长期适用的政治伦理内容,甚至国家的出现在根本上就是为了将史前时期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伦理标准,自觉地巩固下来。以有形的强制的组织化公共力量来确保越来越必不可少的伦理标准及尺度,乃是国家发挥其调节社会矛盾的主要功能。即便是现代国家也要建立在必要的伦理前提基础上,“保证国家公共权力在人类道德价值观念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保全国家公共权力及国家治理的道德合理性基础。

(一)不同的伦理基础

人类进入国家的社会基础不同,并由此而决定了各自的伦理基础也差别很大,甚至是根本不同。在长期的史前社会中,尽管人类的生产力水平都很低下,生产关系及社会关系等都较为简单,但因为各自所处的自然环境及相应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不同区域的史前人类在适应不同环境和改造不同对象世界的时候,也在以不同的方式改造着自己的社会,形成具体内容不同的社会关系及生产关系等,并从而在各自的社会样态上各不相同。人类社会中那些以游牧为基础产业而建立的社会,在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社会组织及相应的伦理方面,就与以农耕为基础产业而建立的社会,迥然不同,中国的中原地区与北方民族地区在社会、经济、伦理等方面,就差别很大。与汉不同,“匈奴父子同穹庐卧”,“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妻其妻”,“无冠带之节、阙庭之礼”,“约束轻”,“君臣简”。“伦理观念随生活方式而不同”。实际上,地球上不同区域的人们,在长期的改造自然世界和改造自身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人地关系及人际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了适应环境及改造自然世界的不同的物质生产方式及作为改造自身之结果的不同结构的社会,不同的史前社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社会问题有很大不同,各自适用的伦理标准、尺度及所要达到的伦理目的等也与所要解决的核心社会问题密不可分。有的史前社会迫切需要解决财富分配问题,并将是否公正地进行分配作为社会的核心问题,而社会的伦理也就相应地以公正地进行分配为基本标准,如古代希腊及罗马等就是如此;有的史前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社会的进一步团结与巩固问题,并将是否有利于团结和巩固起来以有效应对内外紧急公共问题作为社会的核心问题,而社会的伦理也就相应地以最大限度地团结和巩固起来为伦理的标准及目的,如古代中国即是如此。帝尧“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这清楚地展示了国家形成的伦理道德路径。

(二)不同的伦理目的

人类早期国家作为自觉地运用公共权力以解决公共问题的政治系统,它在解决公共问题的时候,必然要达成一种合乎伦理目的的结果或状态,否则其行为动机、行为结果等就会面临着来自伦理价值的怀疑、责难乃至是否定。人类在史前社会中的社会状态存在较大的差别,而那些朝着国家诞生方向的史前社会体系,彼此之间在社会状态上的差别就更加明显,可以说,越是接近国家诞生的史前社会,他们在社会状态上的差别就越是突出而明显,并由此而决定了各自社会中正确及正当行事的伦理准则及公共事务,所要达到的伦理上的价值目的。国家作为一种公共生活体系,它在伦理上的目的是由它立足于其上的社会所决定的,“人类的生活方式,决定了人类的伦理观念”。史前时期的人类,如果其生产的发展已经造成了贫富之间的较为明显的阶级矛盾时,社会各阶级之间如何进行财富的公正分配就成了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获得伦理上正当的解决,社会的维系就会面临重大难题,甚至有因激烈的阶级斗争而陷共同体于危险境地的可能。在这个情况下,公共问题解决所要达成的伦理目的就是公正分配财富,以各阶级均能认可的伦理正当性,来维系、巩固和发展社会内部各阶级间的政治团结。如果人类社会在史前时期的生产力并未导致生产关系及社会关系出现普遍性的悬殊贫富分化,而是人类在一起生活需要共同应对来自环境的严峻挑战,并由此而需要进一步加强团结,巩固权威,完善合作的制度体系等,那么社会公共生活的关键问题就是权威的维系及制度的完善,以凝聚人心,团结力量,协调大众,那么社会组织网络中人们互相依赖的互相的爱,就会成为公共生活的伦理目的。国家在这个情况下就不是以公正分配为主,而是以加强人们彼此之间相互的善意及深爱为主,如帝尧那样的以德治国。

(三)不同的伦理标准

不同的早期国家遵循了不同的伦理标准,在一个国家视为正当合理的现象,在另一个国家可能完全不正当不合理。古代希腊在走向城邦的过程中相当重视氏族成员在政治地位上的平等,虽然它们在经济上已经有了明显的贫富分化,但梭伦改革的价值诉求却是贫富悬殊不能妨碍政治平等,从而他们在政治领域的诸多伦理标准判断都要以伦理价值上的彼此平等为基本标准,在城邦的政治中,公民之间的不平等就是极为严重的不正当不合理。因为城邦公民间的不平等,不符合并妨碍了公民在理性上的平等,而理性上的不平等又进一步妨碍了公民对城邦事务的平等参与及自由决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城邦社会赖以确立的社会基础所决定的。中国上古时代的早期国家延续了父系氏族的血缘宗法规则,父系氏族中的权威、制度、礼俗等不仅没有削弱,而且还在早期国家阶段得到了强化和巩固,以礼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及以君父为至尊的权威,都在实质上要求保留尊卑贵贱长幼等的不平等。在中国早期国家中,只有践行不平等为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中越来越必不可少的公共权威,才能实现以尊使卑及以贵凌贱的基本秩序,才能维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基本角色规范,并以此加强国家内部的整体性团结,上役下,如心腹之役使手足,下奉上,如手足之卫心腹。如果人与人之间在价值上平等了,人们如果以平等价值作为伦理标准,那么在中国传统伦理中无疑就进入了“无父无君的禽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伦理的标准显然不是以平等为正当合理,而是以不平等为正当合理。

 

三、人类早期国家诞生过程的多种政治伦理话语

 

人类历史上的最早国家是如何形成的?它的具体事实已经湮没在了历史的尘埃中,而只留下了一些朦胧模糊的痕迹。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也不能给研究者提供充分且可靠的历史资料,研究者只能通过人类学研究方法,或者从文明较为发达的国家史籍中寻找周边史前文明进入国家的历史过程,或者研究将史前文明延续到17世纪以后的古老文明的社会形态,分析其处在国家形成的哪个阶段,或者完全按照国家在现代社会的功能定位,来抽象地分析国家的功能、原则及起源等,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摩尔根研究印第安人古代社会的基础上,推断国家产生的路径。实际上,研究者所观察和研究的每一种国家形成路径,都伴随着大量的政治伦理话语,其间的不同,只是在具体内容及详略程度上,不同的政治话语内容,表示着不同国家形成路径的不同政治伦理基础,而政治伦理话语详略程度的差异则表示着彼此因先进性及复杂性之不同,而处在了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上。

(一)冲突论视角下国家的政治伦理话语

在冲突论视角下,国家的诞生就是为了面对和解决冲突,而论证国家形成正当合理的政治伦理话语也以冲突的解决为焦点。马克思主义国家形成理论强调,国家既是人类历史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当人类社会在史前时期的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即可以产生出剩余产品的时候,私有制及私有观念逐步地发展起来,并在生产力继续发展及生产关系发生相应变化的情况下,在氏族或部落成员之间出现了贫富分化。当平民不仅失去富裕的机会,并且也渐渐失去人身自由而沦为债务奴隶的时候,氏族或部落内部的阶级斗争就发展到了难以调和而又必须调和的程度,否则氏族或部落就会在彼此的阶级斗争中一起遭遇灭亡。这种情况在古希腊城邦国家及罗马共和国的形成过程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日趋激烈的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促成了以立法方式创建国家机器的改革行为。不论是古代雅典的德拉古改革、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还是古罗马的塞尔维乌斯改革等,莫不以激烈的阶级斗争为前提,也几乎都在国家机器的建设上取得了重要成绩,并最终得以较为公正地在国家内部进行了利益的再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古代希腊及罗马的国家机器既以激烈的阶级斗争为背景,也由激烈的阶级斗争所驱动,并始终以实现公平分配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正义相号召。西方政治伦理中的正义概念及话语等的渊源,也恰恰要追溯到它们最早国家形成的时期,如何通过国家实现政治伦理上的正义,也是古希腊政治理论的一个热门话题。

(二)合作论视角下国家的政治伦理话语

在合作论视角下,国家的诞生就是产生了一个有形且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合作体系,它不仅确保了原先展开的合作可以继续下去,而且还进一步促成了即将展开的更加高级和复杂的合作,更重要的是国家本身就是社会合作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人类在生产生活的过程中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社会职业分化,形成必不可少的社会分工。一方面,国家的诞生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分工,它体现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必要分工。孟子认为,人类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因能力之不同而产生了“劳心”与“劳力”的不同分工,劳心者与劳力者在必要的社会分工下,开展了彼此间的合作,其中,“劳心者”是“君子”,“劳力者”是“野人”,“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君子之治与野人之养,成就了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体现了一种合作论的国家理论。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也讲述过一个合作论视角下的国家诞生故事,作者以故事的形式讲述了一个乐于帮助人们解决纠纷的见义勇为式的智者,如何在义务提供人们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公共品的过程中,走完了国家诞生的旅程,一步一步地走向了国王,形成了国家。另一方面,国家的出现也在进一步优化和发展着原有的社会合作体系,通过权利的设置及制度等的供给,广泛深入地促进社会中的合作。国家因为垄断了合法性强制力,从而将自己放在了一个产权保护者的重要位置上,得以通过制度供给来设置产权,以有效地保护产权,来激励和促进广泛深入的社会合作,从而使得各种要素都被有效且充分地激励起来,参与生产过程,达到生产及发展的最优。这个视角下的国家诞生过程,在政治伦理的话语上的相伴内容主要聚焦于合作,强调国家诞生的权威、秩序、科学及效率等政治伦理价值导向。

(三)目的论视角下国家的政治伦理话语

在目的论视角下,国家的诞生乃是为了贯彻和实现特定的伦理目的。当国家的诞生是为了贯彻和实现特定的伦理目的的时候,国家诞生过程中的政治伦理话语,必然以国家为人类之善的实现手段,并由此而断定国家在伦理上是一个善的存在。从中国传统主流的国家诞生学说来看,它在伦理上的目的就是完全实现宇宙间的纯粹至善,尤其是在人类社会中间完全彻底地实现纯粹至善。人世间的一切人都是宇宙气化流行的产物,虽然每个人都具备由精气所决定的纯粹至善,从而每个人的人性在本质上都是善的,但因为气化流行的万有不齐,导致了绝大多数人的气禀中都杂有粗气,只有极少数人在气化流行中达到了中正状态,其气禀中只有精气而没有粗气,先验地成为圣人。国家在本质上就是圣人以教化方式教育、帮助和督促芸芸众生的“成人”,务求使一切人“至于至善”和“止于至善”。国家存在的伦理目的,并不是排解纷争及分配利益的公正,而是完成伦理意义上的“成人”。在西方中世纪神权政治的逻辑里,国家存在的伦理目的也是伦理意义上的善,一方面是将来自上帝神学目的的至善普及到每一个信徒身上,另一方面是让信徒在政治生活中完全皈依于上帝神学的伦理目的。在这个情况下,人们“在尘世的生活只是一个朝拜上帝的旅程”,这种伦理要求人们“轻视此世”,“爱上帝”。

(四)交易论视角下国家的政治伦理话语

在交易论视角下,国家作为一个政治体系,它本身既是交易的产物,也是交易平台的搭建者。作为交易的产物,国家在政治伦理上必须要遵循交易的法则,遵循交易的伦理原则,从而它在政治伦理话语上也较多地贯穿了交易的伦理内容,其中公平及诚信在其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内容。作为交易方的社会及公众及作为交易方的政治体系,两者在交易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并由此保证交易过程的自由度及开放性,只有自由度及开放性得到保证的交易,才有可能是公平的交易。公平的政治交易,必须以诚信为前提,任何欺骗的交易都难以重复,政治家如果在政策期货的兜售中失信于作为购买期货方的选民,那么政治家的期货兜售生涯就会因失信而难以为继,从而被政治体系淘汰,而选民作为交易方则几乎完全没有失信的条件。作为交易平台的搭建者,它只能是社会诸多交易环境及平台等的提供者,它所提供的平台如果不能保证交易的效率,那么它搭建的平台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体系搭建交易平台要贯彻效率的伦理原则,以高效率为善,以低效率为恶。政治体系搭建交易的平台,还需要遵循安全的原则,如果交易平台不安全,那么交易者就会避开平台而另寻交易路径,如此势必增加交易成本而不利于交易的开展,国家在这个维度上的伦理原则,以安全为善,以不安全为恶。“当一个国家的政府不再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时,它实际上也就不再是一个政府了”。政治体系搭建的交易平台也必须正义,务求使交易的各方在交易过程中被公正对待,在交易的结果上能够各得其所,否则就会影响平台的吸引力及效率等,这种情况下的政治伦理原则,以正义为善,以不正义为恶。西方中世纪的教父哲学家奥古斯丁早已强调:“尘世的国家实际上是一个伦理共同体,其使命是为了促进正义的统治,并实现幸福。”

研究者不同的理论视角下的政治伦理内容,反映了他们各自观察和分析国家的特定立场及方法,依据各自对国家核心职能的理解,阐述国家诞生的伦理基础、伦理目的及其运行的伦理原则等。他们在具体观点上有较大差异,但都是反映了不同国家身上存在的不同政治伦理事实。他们所反映的政治伦理事实在内容上不同,固然有立场、观点与方法等的影响,但是更重要的影响,则来自他们所关注和研究的国家本身,在政治伦理上,就存在着根本的差异。实际上,不同理论家在国家诞生之政治伦理方面的不同理解与解释,在根本上就来自实践中国家形成路径的多样性及相伴随的政治伦理内容的多样性。不同的国家诞生路径,自然是基于不同的政治伦理前提,而这种伦理前提本身也是国家诞生所要求的必不可少之物。两者在国家诞生过程中的互动及彼此结合,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环境不同,过程不同,内容不同。这体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来源:本文原载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因篇幅较长,已略去注释。如需引用,请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