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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法史论坛”第205期学术报告|陈玺教授主讲《祖宗之名与故事之形:宋代诉讼惯例的运行、因革与法理》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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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1日晚,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史学科、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人权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长安法史论坛”第205期学术报告会在雁塔校区人权研究中心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报告会特别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玺教授以“祖宗之名与故事之形:宋代诉讼惯例的运行、因革与法理”为题作学术讲座,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硕士生导师王斌通博士担任主持人。我校部分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讲座。

 

陈玺教授从宋代故事之地位功能、宋代诉讼惯例的运行、诉讼惯例的因革路径、宋代诉讼惯例的法理四方面对宋代诉讼惯例进行阐述,提出,“祖宗之法”、“本朝故事”和“诉讼惯例”之间,在司法层面实现了交融和互通。以“故事”为代表的惯例性规则的继受、运行与变革,充分体现了宋代诉讼惯例赓续不绝、因时制宜、鼎故革新的内在特征。“故事”等惯例性规则继受、适用、厘革乃至废止,呈现同时并进、循环往复、相互为用的特有格局。宋代诉讼惯例主要依循复旧、立新、破例和折衷四种因革路径。诉讼惯例是宋代诉讼规则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与诉讼制度、诉讼观念、诉讼学理等相辅相成,不可割裂。总体而言,宋代诉讼惯例遵循因革有序、因时制宜、权变汇通的演进逻辑,呈现出多元并进、交融互补、相互转化的构造样态,并在基本类型、表现形式和构造方式三个方面,展现出有宋一代之独特风貌。在演进逻辑上,宋代诉讼惯例呈现出多元并进、交融互补、相互转化的构造样态。在功能意义上,诉讼惯例成为构建宋代司法传统的基本依据,完善宋代法律体系的力量源泉和实施司法裁判的重要依凭。

 

 

王斌通博士总结道,陈玺教授的讲座论证缜密,材料扎实,给我们展示了深厚的史学功底;对诉讼惯例的研究并不是就惯例而研究惯例,而是与诉讼制度、观念、学理等相结合,在研究方法、内容和视野上均有重要突破;讲座内容也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宋代法律渊源的多样化和法律体系的丰富性。希望同学们反复研读,认真学习。

 

 

在交流环节,陈玺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随后,报告会圆满结束。

 

 

报告人简介:陈玺,男,1976年11月生,陕西西安人,中共党员,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湘潭大学法学院双博士后。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院长、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新疆大学双聘博导。第五届陕西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陕西省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市法学会唐律研究会秘书长。在《法学家》《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学术月刊》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3部。主持2010、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九批特别资助等项目。成果入选2016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第七批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获得第五届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中国历史学最高奖)、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西安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四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一等奖等奖励20余项。2016年入选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入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19年度全国百名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