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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闫晓君教授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发表《中国传统法律的悖论:以清末永氏案的罪与罚为切入点》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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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闫晓君,陕西武功人,理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长安学者,博士生导师,西安市政府参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文献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法律史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在《法学研究》《中国史研究》《国学研究》《法学》《法律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出版《秦汉法律研究》《出土文献与古代司法检验史研究》《陕派律学家事迹纪年考证》等著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6项,多次获司法部、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府科研奖励。

摘 要:光绪亲政之初,旗人桂永氏被诱拐。桂永氏逃离虎口后在提督衙门喊告。经过刑部审理,桂永氏原告诱拐案,除被告控罪被坐实外,自己却被判以诬告罪名。此案经洪良品封驳,引起朝野关注。光绪帝颁旨对此案覆审,经过翁同龢和怀塔布历时两月的审理,还是含糊了结,大体上维持了原判。案件遭遇了罗生门,尤其吊诡的是,作为案件唯一受害者的桂永氏赴衙门告状,将诱拐犯绳之以法的同时,自己也因诬告亲夫被处以极刑;否则就含冤莫释,任由诱拐者逍遥法外。

关键词:翁同龢 洪良品 薛允升 桂永氏 诬告 诱拐

目 次

一、刑部初审

二、洪良品封驳

三、钦差覆审

四、洪良品再驳

五、疑点重重

六、传统法律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