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史彤彪教授做题为“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校王国龙教授主持,严存生教授进行评议,于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会议室进行。
01史彤彪教授开场演讲
讲座伊始,王国龙教授介绍了史彤彪教授学术研究的基本情况,并表达了对史教授讲座的期待。随后,史彤彪教授以一首《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开始本次讲座。在讲座中,史彤彪教授从西方的各位大思想家的思想研究成果入手,对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罗马时期的西塞罗、法国的卢梭、美国的富勒、英国的哈耶克等学者的学术观点以及著作娓娓道来;并从总体原则、立法原则和适用法律原则三方面,举例阐明本次主题讲座的意义及其何以形成共识;最后,通过“可以穿裤子的女人”、“科威特大臣审判法”等精彩的案例进行生动的举例,使讲座的内容更加充实丰满。史彤彪同时惋惜到:“法律的一般性在于反对特权,对于特别法院、特别法律都要严格审视,一听到‘特别’两字就充满警惕,因为这往往都会伴随着悲剧而收尾”。
02与严存生教授、王国龙教授讨论
严存生教授表示,以往也听过这方面的论证,但是像史彤彪教授这样深入的研究还是第一次见到。同时,严存生教授对讲座主题也提出他自己独到的见解与建议,并点评道,史彤彪教授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最后,本次讲座在同学们受益匪浅的掌声中结束。
03为同学们答疑解惑
(编辑:刘洋、薛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