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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税务实践”——陕西“枫桥式”税务局实现多维度全覆盖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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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薛应军

责编|郭新磊

正文共3561个字,预计阅读需11分钟▼

“我们跑了多少部门都没有拿到赔偿,没想到在税务部门协调下解决了问题。”日前,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原八道石煤矿职工王先生感叹。2012年12月因政策调整,八道石煤矿停工停产,自此无资金来源,停发职工工资、断缴职工养老保险等。由此引发矛盾。


该案涉及人数多,当地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1月,平利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函请平利县税务局依法核算案涉企业应缴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但因补缴费用超出支付能力,且企业对部分职工是否应由其补缴存在异议,遂以过度执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一边是职工未享受到应有待遇不断信访,一边是企业以过度执法为由提起诉讼,如何化解矛盾?在上级单位支持下,平利县税务局积极引入陕西省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的“枫桥式”税务局建设机制,最终协调另一家煤矿接受该企业债权债务、赔付相关费用,促成案结事了。
据了解,陕西省税务局以2021年进一步完善的《涉税争议前置解决办法》为基础,依托公职律师调解机制,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务领域实践应用,以“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征纳更和谐”为理念,全面创建“枫桥式”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均建立了“枫桥式”税费矛盾争议化解机制和团队,调处税费争议3000余件,推动复议、诉讼案件分别同比下降58.5%、38.5%,实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税费争议“一站式”调解


“您拿到购房发票没?是否顺利办理了房产证?对这次处理结果满意吗?”2022年10月中旬,家住陕西省富平县某小区的薛女士接到富平县税务局税费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回访电话。薛女士放下手中正在忙碌的活计,连声回答:“满意,十分满意!”
薛女士2019年在富平县某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2022年9月交房,但因签订合同时姓名有误,开发商迟迟未给其开具购房发票,薛女士遂向12345热线反馈情况。富平县税务局事项收集识别中心接到信息反馈后,快速启动税费争议“一站式”调解机制。
经过前期研判,富平县税务局事项收集识别中心工作人员确定该事项为“一般争议”事项,遂由法律服务中心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可能引起的行政处罚后果进行评估,再让政策辅导中心对企业宣讲政策,后由联络协调中心对接县不动产登记局,最后,在争议调解中心的协助下,薛女士当日拿到购房发票,后顺利办理了房产证。
这是陕西省税务系统全面创建“枫桥式”税务局推进税费争议“一站式”调解的生动写照。
富平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新平介绍,2022年6月以来,该局积极探索建立“税务+N”多部门协作调解机制,明确“标准管理提质效”“枫桥经验解难题”两条主线,以“五治五化”为抓手,以“五个中心”为支撑,建立“一站式”税费争议处理机制,制定“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的5大类27项工作标准及对应考核机制,形成了诸多可复制经验。
据了解,富平县税务局创新推行的涉税费矛盾纠纷“一站专调”工作法,被陕西省委政法委推荐参加“枫桥经验”工作典型案例评选。
在延安,宝塔区税务局创新推出“红黄蓝三原色调纠治税”“枫桥式”税务局建设(红色代表组织领导机制、黄色代表部门协作机制、蓝色代表争议调处机制),有效将涉税争议依法依规化解在一线;在咸阳,渭城区税务局成立由暖心工作室、涉税(费)纠纷处理中心、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和纳税服务中心,组成“一室三中心”;在汉中,汉台区税务局建成1个调解中心、7个调解室、1个个人工作室,形成由60名内外部专业人士组成的“枫桥式”税务局专家团队;在西安,曲江新区税务局建立“一中心一室六联系点”争议调解机构,推行两级分类管理,实现涉税费矛盾争议“一揽子”化解……
陕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岳文介绍,2021年以来,陕西省税务系统围绕“源头治理、畅通渠道、依法化解”积极探索,逐步构建起以涉税争议前置处理制度为支撑,以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为平台,以“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权责清单、裁量基准等制度机制规范执行强化日常执法为保障,以非强制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等为牵引的“枫桥式”矛盾争议化解机制。

税费治理“全链条”优化


“公证书上已写明了我的婆婆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将房屋直接赠与我女儿,为什么不能直接把房屋过户到我女儿名下?”今年5月,延安市黄陵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内,前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贺女士,听到不能直接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后,大声质问工作人员。
见此,黄陵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厅工作人员梁怡、赵龙娜迅速将贺女士带到“张思德咨询调解室”,为其泡上一杯“暖心茶”,详细询问得知,贺女士在其公公何某离世后,依据何某生前遗嘱前往税务局办理房屋继承和赠与业务,但误以为二者可以同时办理。
原来,该房屋为贺女士与何某所共同共有。公证书显示,何某去世后,除何某的妻子杜某外,何某的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该房产,而杜某将所继承该房产的份额全部无偿赠与贺女士的女儿小何。因此,杜某须先办理继承手续,再将所占份额赠与小何。
了解这些情况后,贺女士情绪平静下来。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她按照程序要求,逐步办理过户手续,并对工作人员表达了歉意。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贺女士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时说:“你们的这个‘张思德咨询调解室’真温馨,工作人员态度也很好。谢谢你们!”
“税费改革后,缴纳业务完成时间跨度长,涉及部门多,沟通不到位易造成矛盾激化,引发连锁反应,我们以创建‘枫桥式’税务分局为契机,建立‘张思德咨询调解室’,坚持法为先、理为要、情为基,既化解税费争议又强化救济措施。”黄陵县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
传统涉税费争议复议、诉讼程序受案范围有限,要式行为的规定性要求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纳税人、缴费人,特别是自然人纳税人和社保缴费人的权利诉求。为此,今年以来,陕西省税务系统着眼关口前移、服务下沉,不断完善《陕西省税务局涉税争议前置处理办法》及其操作规程,将税费政策争议、经济业务合法合规性研判等涉税费主体急难愁盼问题纳入涉税费争议前置处理程序,进一步打通和传统救济渠道的程序链接,实现了在事前、事中环节介入纠纷调解、矫正执法、分流矛盾的效果。
眉县税务局公职律师调解中心在处理一起“法拍房”过户税费支付争议纠纷案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税务机关不得以出让人欠税等征管风险为由拒绝为受让人办理业务,应按照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向管理人申报税收债权和普通债权,最终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形成类案办理经验。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响应效率,陕西省税务系统将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45市民热线、局长信箱等争议解决平台纳入受理入口,根据争议性质、情节的差异分别处理,建立多元化争议受理模式,实现了全过程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据陕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徐朝霞介绍,自今年3月印发《推行“枫桥式”税务局建设实施方案》以来,陕西省税务系统已实现“一线执法机关、咨询调解团队、行政执法事项”三个“全覆盖”,在全省全面建成“枫桥式”税务局。一线执法机关“全覆盖”,指陕西省128个县(区)税务局全部创建并有效运行,实现“枫桥式”税务局在一线执法机关全面覆盖;咨询调解团队“全覆盖”,指“枫桥式”税务局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业务骨干等组成的内部专家团队为咨询调解的主力军,并以“税务+”的模式,对外联合公安、司法、人社、医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对跨部门业务开展争议处理,确保专业化调解团队覆盖所有单位;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指争议咨询调解救济渠道,不仅包含传统法律救济途径中对已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依据、程序等提出的异议,而且把政策执行口径等事项纳入受理范围,从源头上打通事前事中环节提前调处争议的快速反应机制,与事后救济一同形成对涉税行政执法事项的全流程覆盖。“从个案向类案转变,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推动共性问题制度性解决,这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收实践、基层治理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王斌通副教授认为,陕西省税务系统“枫桥式”税务局创建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立排查预警、分类应对、联动联调、事后回访、督办考评的闭环机制,不仅将涉税争议及风险依法依规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也实现了执法水平、服务能力、纳税人满意度稳步提升,有利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陕西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陕西省税务系统注重发挥“枫桥式”税务局“风险探头”作用,借鉴司法机关运用指导性案例、典型类案的成熟经验,已整理发布第一批8大类30个税费争议典型案例。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教授认为,陕西税务系统学习、借鉴司法机关的指导性案例机制,有利于建立税费矛盾争议事项解决共享案例库和税费服务诉求联席会议分析改进机制,实现办好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线执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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