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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论思考 评陈玺著《宋代诉讼惯例研究》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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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鋆

责编|李旭

正文共2502个字,预计阅读需7分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支持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法学学科发展。在法学教育、研究领域,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就必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基铸魂。陈玺所著《宋代诉讼惯例研究》一书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深入阐释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重要论断,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历史镜鉴和理论支持。通读该书,不难发现以下三个优点。
其一优在选题之锚。目前学界已有的研究多集中在诉讼法制通论研究、宋代诉讼法制研究和宋代法律文献研究,对宋代诉讼惯例的关注实属有限,鲜有专门论著研究问世。该书填补了这一学术领域相对稀薄之处,以宋代诉讼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为官方和民众普遍认同并加以恪守的诉讼惯例为具体研究对象。作者秉持寻流溯源的研究理念,对诉讼惯例在宋代的嬗变与运作进行深入的梳理讨论,全面呈现了唐宋之际诉讼规则的继受与变革图景。宋代承隋唐余绪,与隋唐法制相较而言,宋代法制是从中国传统法治嬗变发展的又一关键时期,其中宋代诉讼法制又呈因革有序、体系完备等鲜明特征。该书以两宋时期(960年—1279年)为历史剖面,主要阐述三个问题:作为宋代法制重要组成部分的诉讼规则,其内部构造和运行机理;宋代诉讼惯例生成、发展和运行的基本规律;在不同诉讼程序之间、各类规则之间,以及诉讼管理与诉讼制度、诉讼理念等其他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该书查明了惯例性规则在法律创制、法律适用、法律实践等领域之地位、功能与价值。锚定于此,作者深入探究宋代诉讼规则体系形成、发展和变化的历史脉络,尤其关注晚唐、五代典制对宋代立法之深刻影响。重点关注惯例性规则在宋代诉讼诸多环节中的运行模式,最终勾勒出宋代诉讼法律文明的生动历史图景,诠释宋代诉讼惯例的法理基础、构造逻辑和功能定位。“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宋代诉讼惯例反映出中国传统社会崇法、务实、权变的精神面相,对其进行研究,将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理论诠释和历史镜鉴。
其二优在逻辑之线。全书逻辑脉络清晰,全书十六章,以“总论”“各论”“结论”的逻辑展现了宋代诉讼惯例的分布与运行。“总论”部分阐述了宋代故事“言旧制度如此也”的概念以及宋代以“祖宗故事”为代表的惯例体系。“各论”部分内容将惯例分为告诉惯例研究、裁判惯例研究和执行惯例研究三类。告诉惯例研究部分分为宋代越诉、不干己之诉、赦前事之诉等特殊诉讼类型。裁判惯例研究部分从宋代审判程序切入,分为取会、鞫治、三问、录问、杂治、狱空和雪活七个专题,内容涉证据、刑讯、庭审、会审、狱政、复核等诉讼程序问题。执行惯例研究部分从刑罚执行角度,分为长流、停刑、赐死、骨价四项专题。最终章“结论”部分,对宋代诉讼惯例给出了有理有据的评价。该书逻辑严密、体系严谨、说理明晰,注重通史视野与断代特色的紧密结合,从我国数千年诉讼规则变迁的视角观察宋代诉讼惯例问题。该书将诉讼惯例研究置于宋代“祖宗家法”体系之内,通过剖析各类“本朝故事”以及宋代阐释、征引或援用“前朝故典”之内涵、功能和价值,查明宋代各类惯例性规则嬗变和运作的一般规律,进而对诉讼惯例进行深入思考。该书注重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不同视野进行专题研究,注意各篇、章、节之间的前后照应与相互勾连,在突出问题意识的同时,注重对宋代司法流程进行整体考察。该书的逻辑不仅适宜法律史学人研读,亦能给历史、文学等领域爱好者带来极佳阅读体验。
其三优在史料之基。该书史料基础扎实,主要依据传世文献与出土资料两大资料系列。在传世文献方面,作者大量开掘利用传统史籍,尤其注意诏敕、奏议、方志、官箴、笔记、稗史、文集和诗词中的诉讼资料运用,如《宋刑统》《庆元条法事类》《名公书判清明集》等宋代法律文献。此外,作者着力挖掘碑刻、方志和墓铭中的法律史信息,如《新出宋代墓志碑刻辑录》《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辑释(墓志)》等宋元方志中的司法案例信息,这些散见各处的信息与传世史籍、杂著、诗词等相互对比印证,有力佐证了作者的结论。
以“金鸡”故事为例,作者在“总论”章中即引“金鸡”故事作为宋代赦宥惯例的观察样本,这一观察样本所引用的史料便有十余处。宋人赵升在《朝野类要》记述了“金鸡”故事在宋代赦宥程序中的应用状况。《唐六典》之注中记述“天鸡星动,必当有赦。盖王者以鸡为赦候”。《通典》曰“赦日,武库令设金鸡及鼓于宫城门外之右”。《新唐书·百官志》对赦宥之日鸡竿的适用方式进行了细致描述。王禹偁《南郊大礼词》(其七)中“千步廊前班振鹭,百寻竿上揭金鸡”等句系关于鸡竿肆赦仪式的记录。王珪《宫词》亦有“金鸡竿下龙旗动,万国华夷拜冕旒”之句。《阳郊庆成颂》曰:“毰毸上鸡竿,笼童下鼍鼓。”胡铨《乾道三年(1167年)九月宴罢》曰:“玉露鸣銮随仪仗,金鸡衔赦下长竿。”黄庭坚《梦李白诵竹枝词三迭(其二)》有“杜鹃无血可续泪,何日金鸡赦九州”。刘克庄《病后访梅》(之八)有“从前弄月嘲风罪,即日金鸡已赦除”。王庭圭《豫章别彭养直》:“金鸡放赦知何日,尚许生还天一方。”作者在研究中搜集的宋代官箴、法谚、案例、数据等不仅增加了著作的可信度、可读性,更具有重要文献价值,文中先后附《新出宋代墓志辑录》所见民间调解事例表、宋代“一问得情”典型案例表、墓志所见宋代雪活案例简表、唐宋“决大辟行刑”条对比简表等图表,这些图表具有很高的教学科研价值,也为当下的法律史学研究提供了历史依据和重要素材。
《宋代诉讼惯例研究》是作者陈玺继《唐代刑事诉讼惯例研究》后的又一力作。全书逻辑清晰、文风厚重而克制。作者并未大篇幅地进行针对某一法律史实进行评论或价值观输出,而是以直观的案例、扎实的史料润物无声、循序渐进地呈现出宋代诉讼领域各类惯例性规则的历史运行轨迹,给人以智慧启迪,从而为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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