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按照“提级优化、系统治理、联动创建”的整体思路,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务领域的实践应用,全面创建“枫桥式”税务局,着力打造“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征纳更和谐”的涉税费争议化解新“枫”景。
①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前排右)和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史健共同为“枫桥经验与税收治理现代化协调创新基地”揭牌。
②在国家税务总局丹凤县税务局“枫桥式”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调解现场,该局调解团队对纳税人疑问和困惑进行说理式答疑、专业化调解。
③国家税务总局商南县税务局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团队举办“鹿税红枫云课堂”,线上回应群众关切、受理涉税费争议,化解涉税费矛盾。
④国家税务总局白河县税务局在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立“枫桥式”涉税(费)咨询调解岗位,一站式、多元化受理、化解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
(图片由胡志斌、陈显信提供)
前不久陕西省税务系统召开“枫桥式”税务局常态化推进会上,公布了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司法厅共同命名的全省税务系统首批“枫桥式”税务局示范单位。
据了解,目前,陕西省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均建立了“枫桥式”税费矛盾争议化解机制和团队,推动调处税费争议3000余件,复议、诉讼案件分别同比下降58.5%、38.5%,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其中,富平县税务局创新推行的“一站式”涉税费纠纷化解工作法,被陕西省委政法委推荐参加中央政法委“枫桥经验”工作典型案例评选。
全渠道接诉,下好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先手棋”
“我们跑了多少部门都没有解决的问题,没想到在税务部门的协调下得到了满意的结果。”日前,富平县某小区业主杨先生感叹道。据了解,2015年以来,杨先生所在的小区开发商因经济纠纷被人民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导致企业没有资金缴纳税款、无法正常开具发票,以至120余户业主购买的房子无法办理房产证。多年来,业主们通过信访、诉讼等多种渠道进行维权,但一直没有结果。
“听说税务部门成立了税费争议调解中心,帮助解决了很多疑难问题,我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提交了申请。”杨先生说。知悉相关情况后,富平县税务局立即启动“税务+N”多部门协作调解机制,联合财政、住建、法院等部门制定解决方案,最终,通过财政部门监督、法院提供执行援助、税务部门授信开票、企业出具书面承诺的模式,帮助120户业主顺利办理开票、办证业务,业主们也相继撤回相关投诉、信访。
传统的复议、诉讼程序受案范围有限、审理流程繁琐、救济成本过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纳税人缴费人,特别是自然人纳税人和社保缴费人的权利诉求。
“‘枫桥经验’是通过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基层治理方案,我们立足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建设‘枫桥式’税务局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用好用活类案规范、争议调处、诉求反馈、风险预警等制度办法,不断提升基层税费治理效能,更好地为基层赋能减负,为群众排忧解难。”陕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包东红说。
陕西省税务局自2021年以来,围绕“源头治理、畅通渠道、依法化解”,探索制度先行、步步扩围,逐步构建起以涉税争议前置处理制度为支撑,以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为平台,以三项制度、权责清单、裁量基准等规范执法制度为保障,以非强制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等执法方式为牵引的“枫桥式”矛盾争议化解机制。
今年以来,陕西省税务局在前期大量制度建设和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着眼关口前移、服务下沉,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地扩大救济范围、简并申请流程、压缩处理时限,不断完善《陕西省税务局涉税争议前置处理办法》及其操作规程,将税费政策争议、经济业务合法合规性研判、发票开具、加收滞纳金、税费风险防范措施的合法适当性、纳税信用等级等涉税费主体急难愁盼问题纳入涉税费争议前置处理程序,进一步打通和传统救济渠道的程序链接,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纳税人缴费人的权利诉求,实现在事前、事中环节介入调解、矫正执法、分流矛盾的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响应效率,陕西省各级税务部门建立多元化的争议受理模式,将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45市民热线、局长信箱、办税服务厅征纳互动平台等多个争议解决平台纳入受理入口,根据争议性质、情节的差异分别处理。对事实相对清晰,法律、政策口径相对明确的争议事项,开展远程咨询辅导,在线处理争议,建立起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全过程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在延安,税务干部弘扬延安精神,赓续红色基因,组建“张思德税费争议调解团队”,以“板凳会”的形式,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行业开展税法宣传、税情收集、争议调解,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调处。在渭南,税务系统统筹建设税收普法中心、争议事项收集识别中心、争议调解中心、法律咨询中心、云上枫桥中心“五个中心”,实现受理接待、协同指挥、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评估反馈的有效衔接。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马成教授认为,争议咨询调解是“枫桥式”税务局创建的突出亮点,拓展完善了救济渠道,持续提升了服务能力,不仅包含了传统法律救济途径中对已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的异议,而且把政策执行口径等事项纳入受理范围,从源头上打通事前、事中环节提前调处争议的快速反应机制,与事后救济共同形成对涉税行政执法事项的全流程覆盖,使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站式”调解,打好税费争议多元化解“主动仗”
“我们创建‘枫桥式’税务局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集成和调动各方力量,用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依法、高效、便捷、“一站式”依法化解涉税费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谈到探索“枫桥式”税务局建设的感受,陕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岳文对记者说。
税务分局(所)受工作层级、职责权限等限制,只能解决部分简单争议,并且,由其自行调解容易造成“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程序瑕疵,甚至引发廉政风险。为此,陕西省税务局创造性地将创建主体和重点由传统的“分局”提级到“局”,由省局制定《推行“枫桥式”税务局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枫桥式”税务局争议咨询调解操作规范》等制度机制,明确15个主要创建口径,市、县局在省局方案框架内因地制宜灵活施策,创立一系列具有税务特色、彰显法治底色的“样板间”。
西安市曲江新区税务局建立“一中心一室六联系点”争议调解机构,推行两级分类管理,实现涉税费矛盾争议“一揽子”化解;延安市宝塔区税务局与司法局共同成立“税务行政调解委员会”,组织多部门参与涉税费争议事项办理;咸阳渭城区税务局成立由暖心工作室、涉税(费)纠纷处理中心、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和纳税服务中心组成的“一室三中心”,在解决涉税费争议的同时,为有需求人员提供个性化服务……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立足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联动发力,集成创建,形成现场争议“即刻办”、简单争议“线上办”、特殊争议“上门办”、疑难争议“团队办”、复合问题“联动办”、特殊人群“贴心办”的立体调解格局。
今年上半年,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董先生在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过程中,发现原来就职的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无法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
无奈之下,董先生向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部门“枫桥式”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团队寻求帮助。咨询调解团队调查了解后,与其原单位、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经办处进行沟通,通过集中座谈的方式,厘清董先生的劳动关系,释明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规定,明确了工作职能和办理流程,帮助董先生顺利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社保费缴纳业务完成时间跨度长,涉及部门多,沟通不到位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引发连锁反应,我们以建设‘枫桥式’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为契机,建立多部门联动会商的长效机制,有效化解社保费征缴引发的矛盾争议。”杨凌示范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税费争议类型更加多元、涉及业务更加复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调解团队,是高质量化解矛盾争议的关键。陕西省税务部门以全系统238名公职律师为主体,吸纳195名内外部法律顾问、2413名调解员参加,升级打造“枫桥式”税务局涉税争议咨询调解团队,成为调处工作的主要力量。同时,深化“税务+”共治格局,联合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调解社保费缴纳、耕地占用税征缴、土地出让金征收等新型跨部门争议,更好地保障调解成效。
“项目开工以来,这个纳税主体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幸亏有税务部门专业高效的政策辅导和协调沟通,帮助我们彻底解决了项目发展的后顾之忧。”陕西省引汉济渭项目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陕西省市县税务部门三级调解团队联合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动跟进、深入核查、依法调处,妥善化解“引汉济渭三河口大坝水利枢纽工程资源税纳税主体争议”。
场景化应用,构建税费治理闭环优化“全链条”
陕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徐朝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在税费并重的格局下,税收管理服务对象急剧增加,组成结构复杂,主体诉求多元,由此衍生的涉税费诉求和争议也呈现出多点散发、多链并行的特点。因此,要加强税费矛盾争议源头治理,畅通诉愿表达和法律救济两个关键渠道,全方位倾听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
基层税务部门位于落实各项税费政策的最前沿和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第一线。陕西省税务局针对税收政策更迭频繁等情况,按月开展“俯身通脉”培训,持续提升一线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特别是针对一些基层干部怕投诉、怕矛盾、怕被追究责任的执法心理和“不能有最终争议”的错误认识,陕西省税务局在创建“枫桥式”税务局过程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开展争议调解的目的是优化执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确保调解工作始终在法治框架内规范运行。
“在学习典型案例、调处税费争议的过程中,很多过去模糊的执法程序要求不断明确,任意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等问题得到纠治,有效提升了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西安浐灞生态区税务局广运潭税务所所长唐伟说。
陕西省税务局注重发挥“枫桥式”税务局“风险探头”作用,聚焦税收执法中的高频疑难事项,借鉴司法机关运用指导性案例、典型类案的成熟经验,对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案件和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建立税费矛盾争议事项解决共享案例库和税费服务诉求联席会议分析改进机制,推动共性问题制度性化解,个性问题类案化解,建立排查预警、分类应对、联动联调、事后回访、督办考评的闭环机制,实现从“治已病”向“治未病”的转变。
截至目前,陕西省税务局已经整理发布第一批8大类30个税费争议典型案例,内容涵盖纳税申报、税务稽查、风险评估等多个领域,推动优化和规范执法流程63个,实现办好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线执法的良性循环。
陕西省税务局还把“税务管家”理念拓展到“枫桥式”税务局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围绕“促开工、促建设、促运营”关键环节,主动化解涉税争议难题,确保重点服务更精准、政策解读更及时、税收扶持更有为。同时,发挥“枫桥式”税务局咨询调解团队专业优势,第一时间精准推送政策、依法解读政策、明确征管规定,切实抓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享受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性太阳能科技企业,今年,该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分级分类管理评定业务时,发现没有2022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导致无法享受退税政策。该企业立即提出诉求。“税务管家”了解到企业情况后,会同省、市、区三级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团队,深入核查企业没有信用等级评定的原因。经核实,该企业2016年因发生对外支付业务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该临时登记与企业的纳税识别号一致,导致系统判定为重复纳税人,不予参加2022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税务部门反应很快,也很专业,加班加点为我们查清原因,辅导我们提交补评申请,并积极协调省市有关部门为我们高效办理补评,使我们能够顺利退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说。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教授认为,陕西省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局创建工作聚焦民生,紧贴实际,成效显著,不仅将涉税争议及风险依法依规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也实现了执法水平、服务能力、纳税人满意度稳步提升。
陕西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陕西税务系统将把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作为第二批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新时代税务版“枫桥经验”实践创新,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收实践、基层治理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本报记者 陈显信 通讯员 曹亮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3年10月17日B1版
编辑| 仝孟玥
审核 | 王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