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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师伟 | 秦王朝皇帝理论的政治伦理缺陷及其后果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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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师伟 | 秦王朝皇帝理论的政治伦理缺陷及其后果

 

秦王朝皇帝理论的政治伦理

缺陷及其后果

作者:张师伟,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刊于《东方论坛》2023年第2

摘要

秦王朝短命而亡固然有其执政理念、政策体系及六国残余势力等的影响,但它所建构的皇帝理论在政治伦理上存在的缺陷在根本上是难辞其咎的。皇帝制度建构起来以后,秦王朝仍然延续了无限尊崇圣人的理念,并因圣王合一的特点而将帝王摆在了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上,使其能够以圣人之禀赋而率性而为,奉行霸道政治伦理,虽以圣王自居,以救世自命,但在实践中却已是政令日非,民生愈艰,终至于不亡不止。秦王朝的短命而亡,并非皇帝制度体系的缺陷所致,而是皇帝制度体系在政令制定及政策运营的伦理指导上存在根本性缺陷所致。

 

先秦诸子在政治伦理思想方面固然创造了丰硕的理论成果,这些理论成果也在许多方面无愧于中华民族的智慧瑰宝,迄今仍在许多方面具有重要的思想启迪与理论借鉴价值,但就先秦诸子在当时的共同理论成果而论,秦始皇所继承的圣王救世思想和一统理论乃是其中最为主要的方面。[1]诸子百家尽管在许多重大问题上都意见纷纷,莫衷一是,但在圣王救世的理想上却取得了高度共识,虽然各个学派在政治理想上差别甚大,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将各自政治理想的实现希望寄托在圣王,唯有圣王才堪当挽救当时衰乱之世之重任。秦始皇在开创皇帝制度和创生皇帝理论的时候,虽然有自己在具体细节上的创造性,但其核心的内容设计却几乎完全来自于先秦诸子在圣王救世理想上的高度共识。在秦始皇的皇帝理论中,皇帝取得了圣王的资格,取代了圣王的位置,或者说秦始皇之皇帝无非是诸子所谓圣王的现实版本,在救世所要求的圣王的智慧、仁慈、德行、能力及功绩上,皇帝不仅完全合乎圣王的要求,甚至还远远地超越了诸子视域中的三皇五帝等上古先王。古之五帝三王,……实不称名,……其身未殁,诸侯倍叛,法令不行,今皇帝并一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2]秦始皇之皇帝作为诸子之圣王的现实版本,更为集中地体现了人类理性的能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并因此而更为明显地减少了所受到的天、民及神等的制约,皇帝作为现实版的圣王,智慧卓越,能力超群,爱心无限,功绩至伟,没有任何的污渍及缺点、不足,具备了任意行政的充分条件。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秦始皇父子在如何行政的问题上,完全能够以战国思维的国家本位立场,肆意而为,无所忌惮,超越了时代的限制,穷尽了天下的财力,民穷财尽,民怨沸腾,天下苦秦[3]终至于招来了斩木为兵,揭竿为旗[4]的抗暴义兵,貌似鼎盛的秦王朝由此短命而亡,仅仅存在了十五个年头,而未能如秦始皇所预计的那样传诸万世。

秦王朝的短命而亡,标志着战国时期颇为流行之霸道政治伦理观念退出了历史舞台,政治大一统的王朝呼唤着能行王道的政治伦理观念。一方面,至尊的政治权力需要得到彻底之理论所提供的伦理约束,理论彻底性不够即不能在政治伦理上居于至尊政治权力的上游,以使政治权力自觉地遵循政治伦理的规范,知有所顾忌,而不肆意妄为;另一方面,理论的彻底性又必须体现出政治伦理上的建设性,只有建设性的政治伦理,才能够发挥引导、规范和约束的作用,赋予政治制度以应有的严肃性,保证政治关系具有必然的稳定性,并在赋予统治者以统治正当性的同时,产生让统治者敬畏的神圣性。秦王朝在政治伦理思想上的缺陷在根本上就来自于它的实用性取向,但求理论为政治所利用,放任政治不受理论的制约,以至于统治者在享有政治伦理思想所赋予的政治至尊地位之同时,却毫无政治伦理上的自我节制与自觉约束,肆无忌惮,无所拘束,既已专以天下自适矣[5]独擅天下之利[6]任性的最高权力最终招致了可悲的结局,秦王朝只有十五年的历史,就被伟大的农民战争推翻了。尽管采取了一系列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但也恰恰因为加强了控制而得以将政治伦理上的任性缺陷放大,而至于不可收拾。汉帝国的长久在很大程度上就建立在对皇帝制度体系进行了必要的政治伦理矫正的基础上,敬天,尊儒,爱民,知所顾忌,有所约束。

 

一、秦王朝皇帝理论的霸道政治

伦理逻辑及其效果

 

秦王朝的建立漫长而曲折,秦人从周王朝的附庸开始其奋斗历程,经历了建立国家、渐进强大,最终统一华夏,建立秦王朝,一路走来,克服了重重险阻,收获了发展的果实。秦国在统一华夏之前的历史阶段,取得了诸多可圈可点的成绩,而它统一华夏的功绩也一再被看作是秦国鼎盛阶段的标志性成果。秦国为什么能?这个问题在今天依然具有研究的相当价值。秦王朝建立后在鼎盛段迅速地盛极而衰,并由衰而亡,同样也极为令人瞠目。秦王朝怎么会这样?秦为什么会一路高歌猛进在列国中崛起,又何以会二世而亡?在秦王朝灭亡后的数千年间,理论家们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后者,而对于前者则关注不够;现代学者中不少人关注前者,而相对淡化后者。古今理论家关注点的不同,主要取决于各自的思考目的,古人注重从亡秦中吸取教训,秦国崛起在他们看来,并无意义,今人则注重分析秦国崛起的治理秘密,以为现代国家治理之借鉴,而秦王朝短命而亡却并没有太复杂的影响因素可以挖掘。但在实际上,秦国在列国中崛起和秦王朝短命而亡,具有共同的内在机制,体现了同样的政治伦理思想。在秦国一路崛起的过程中,国家建构及国家治理的政治伦理思想,主要来自于国家本位的法家学派,这是自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以来,就一直在秦国政治中发挥指导作用的政治伦理思想,在法家政治伦理思想指导下,秦国的制度设计及行政策略都不折不扣地执行了以法教育、动员、组织及利用民力的政策,秦国一路崛起的秘密,就在于它拥有一套能够充分动员、组织和利用民力的制度体系和行政策略,使得民力通过行政而几乎完全转化为国家的战力。在秦统一之后,秦始皇确立的皇帝制度,并未改变在制度平台上穷竭民力的行政策略,他的一切功绩都是建立在对广大劳动人民残酷剥削和压迫的基础之上的[8]但是在统一完成之后,国家的战力已经无用武之地,并不能经由战争中的军功而反馈民力,民力被充分地动员和组织起来以后,源源不断地输入到了皇帝无穷欲望的满足中,民力有尽,欲望无穷,不至于民力竭尽而不能停止,而民力竭尽后,国家就不得不面对覆舟的滔天巨浪,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9]陈胜、吴广开启的抗秦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了起来,并最终荡灭了具有赫赫声威的秦帝国。

1.秦王朝国家本位的霸道政治伦理。秦王朝作为皇帝制度的开创者,它在政治理论上的创造性就在于皇帝理论。虽然皇帝制度和皇帝理论在秦以后持续地存在了两千多年,但自西汉以后,皇帝制度及皇帝理论都越发明显地染上了儒学的特征,与儒家化了的意识形态逐渐融合在一起,在政治伦理上呈现出了儒家王道的显性内容。秦王朝的皇帝制度及皇帝理论,既没有受到黄老学派清静无为思想的影响,从而在行政策略及政策供给上有所收敛,更没有受到儒家化意识形态的整体性约束,从而使得王道之仁义不施[10]而霸道之为国驭民依旧。秦王朝国家本位的霸道政治伦理,首先表现在目的上的国家本位,即国家制度安排及行政策略等优先实现国家的目的,比如秦王朝的诸多重大举措都在维护国家之利益,筑长城,修直道,巩固权威,统一文字,行封禅,巡天下,如此等等,无一不是直接服务于新统一之国家的稳定,甚至于为国力之增加及边防之需要而广泛动员和使用民力,[11]具体的惠民之政则在内容上空空如也。秦王朝国家本位的霸道政治伦理,其次表现在以强力行政,推行法家之重刑主张,奉行以力服人之原则,它表现为国法对民生的强有力干预,民生之一切都在国法之下,而国法则以重罚之强力使民服从于国家意志,服务于国家之目的,民之利害必以国之利害而利害,否则就会遭遇强力之惩罚,民以是否有利于国为有政治价值之标准,而国则并不以是否有利于民作为其有政治价值之标准,反而是以满足君主为主,专以天下适己[12]秦王朝国家本位的霸道政治伦理,还表现为行政在内容上缺少仁义的内容,虽然皇帝理论也在理念上自诩赏及牛马,恩肥土域[13]但在实践中却既无轻徭薄赋之举,也无使民以时的观念,役民无度在结果上就是夺民衣食,置民于艰难困顿中而不顾,以至于民生困苦而天下苦秦久矣[14]

2.秦王朝霸道政治伦理的民以为国。在秦王朝之前,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早就存在不少关于国与民之关系的看法。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5]颇有代表性,既在政治伦理上将民作为国之前提,无民即无以为国,无民也无以为君,所以民不仅是国之宝,也是君之宝,如孟子所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16]法家思想家也在政治价值上有君以为民的观念,将君设定为民之手段,将民设定为君主之目的,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17]诸子中的多数学派,都承认民在政治中的目的性价值,并以重民、爱民、惠民等作为行政指南。秦王朝霸道政治伦理却将国家及君主置于目的性的位置上,而以民为满足国家及君主需要之工具,务求民必须要有利于国及有利于君。而有利于国和君,在霸道政治伦理指导下,两者并无实质的不同,都认为民只有工具的价值,而无目的之价值。秦王朝霸道政治伦理,在民与国之关系上,奉行民以为国原则,即将君主掌控的国作为行政之目的,而将民作为服务于国之目的之工具,在君之需即为国之需的制度环境下,民以为国就包含了民以为君。民以为国的行政伦理思想,一方面将衡量民在政治价值上正当与否及正当性程度的标准与尺度,确定为民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服务了国之目的,并因此而使民如何生存在根本上受到了国家需要的规范与制约,民必须以满足国家利益需求的方式来生活,国家则可以用自身的需求无限制地索取于民;另一方面也使民完全失去了主动影响政治及行政的理由,并且由此豁免了国家行政改善民生的义务,国家行政的内容由此而变成了只是以民力奉养国家,而毫无以国家之力反哺于民的惠政。即使统治者欲求无度,秦王朝的行政在贯彻民以为国的伦理原则上也未尝变革,民以为国表现在法治上,就是官依法治民,民奉法为国,两者依法交往,国不爱其民,民也不爱其国。

3.秦王朝霸道政治伦理的求治反乱。秦王朝在创立皇帝理论和建立皇帝制度之时,在长治久安上表现得信心满满,皇帝之德,存定四极[18]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莫不安所[19]人迹所至,无不臣者[20]日月所照,莫不宾服[21]并以为从始皇帝开始可以千秋万代地传下去,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22]但在秦始皇之后,秦王朝顷刻间就陷入了大乱,朝堂上君昏臣奸,领土上狼烟四起,揭竿斩木之人来势汹汹,六国残余势力则借势割据称雄,曾并吞八荒的秦王朝竟至于一蹶不振,乱极而亡。何以求治而反乱?秦王朝奉行的霸道政治伦理恐难辞其咎。一方面,秦王朝大一统之后,国家已经没有敌国,列国争雄之霸道伦理已完成其使命,动员、组织和利用民力以增强国家之战力的必要性,已经不复存在,而国家因动员、组织和利用民力所造成的损失也不能再由战胜攻取而得到敌国的补偿。深彻动员、完全组织和充分利用民力于国家目的,必然造成统治者穷奢极欲和民穷财尽的不良结果,而这种不良结果之累积则必然损害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求治而反乱,在很大程度上,乃是这种霸道政治伦理思想指导下治国理政的必然结果,汉初的政治家与思想家多反其道而为之。另一方面,秦王朝在大一统之后,在许多重大工程上操之太急,比如长城、直道、灵渠等虽然有修筑的必要,但在大乱之后可以稍微缓一缓,国力及民力都在历年的大战中耗损颇多,难以在短时间内再有余力从事规模浩大的公共工程建设,然而秦王朝之统治者抱着霸道政治伦理的宗旨,行政只从国家之需要及君主之欲望出发,国家之需要不肯稍缓,君主之欲望不减反增,官吏们滥用威权,国家滥用民力而不曾稍缓,民力日益枯竭,民生日益困苦,终至于忍不可忍,天下苦秦久矣,[23]大乱之来临,遂不可避免。秦王朝统治者在历来霸道政治伦理基础上所取得的成功,导致了他们在行政上的过度自信,而过度自信又遮蔽了节制的理智,犯错而不知,有乱而不认,终至于大乱而国灭。

 

二、秦王朝皇帝理论的伦理瑕疵

及其政治悲剧结局

 

先秦诸子寄希望于圣王来挽救战国时期的衰乱之世,从理想的层面而论,并无明显的不妥。每当衰乱之世降临时,理论家都会代表社会,提出理想的救世方案,而每一个救世方案的兑现及履行都无不需要非常之人。古希腊之柏拉图也曾寄希望于哲学王来挽救当时的衰乱,只是在意识到哲学王在经验中可能性极低,甚至意识到了哲学王在经验中无可能性的时候,他才将挽救衰世的希望寄托在良法上。[24]先秦诸子中的绝大多数都将挽救衰世的希望,只寄托于圣王,而对其他则无所寄托,其根本原因乃在于中国自上古以来就存在的尊崇先王的政治传统,古圣先王既曾在历史上创造了盛世之良治经验,又在国家善治上创造了具有一定普遍价值的思想传统。先秦诸子在政治思维方式上受到的现实约束及所继承的理论资源,决定了他们在思考和解决国家善治问题的时候,只能寄希望于自己理想中的古圣先王,寄希望于在当世也出现如古圣先王那样智慧超群、功业卓著并深藏爱心的圣王,共同炮制了圣王救世的理论。[25]在先秦诸子看来,战国时期的衰乱,非具有古圣先王那样的智慧及功业、爱心等,就不足以堪当救世的重任。虽然各家在圣王理想的内容设定上各不相同,但其对于圣王挽救衰乱之世的愿望却非常一致,圣王救世理想就由此而成为时代之政治共识。因为诸子在圣王救世的理想内容上各有侧重,在经验中也并不难提供一个可靠的模本,再加上每一个关于圣王救世的理想内容,都没有在经验中检验过,所以当秦始皇以皇帝理论及皇帝制度将圣王救世理想予以兑现的时候,就难免出现内容上的明显瑕疵,而此瑕疵也就恰恰成了秦王朝政治悲剧之政治伦理思想的根源。

1.秦王朝皇帝理论的圣王救世伦理。秦王朝开创的皇帝理论貌似横空出世,而实际上却颇有渊源。一方面,中国自上古以来即以宇宙至上神为政治至尊权力的源头,至上神不仅派生出了政治至尊权力,而且也支配着至尊权力,殷商时期的听于神和西周时期的得天命,都不过是人间至尊权力以至上神之名义而获得政治伦理正当性的途径,人而以至上神的名义来获得行使政治至尊权力的垄断资格;[26]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战国诸子在理想统治者的选择上也广泛地推崇圣王,形成了圣王救世的时代性共同理想,虽然圣在此处乃是人之理性的高度抽象,圣人也由此而成为人世间理性程度最高的人,以圣人为王,就是选择了以理性的方式挽救衰乱之世,人之理性化的最高境界就是神化,圣是人的神化,圣王则是王的神化。诸子在理论内容上还只能达到将王理性化为圣,还没有将王的理性化推进到神化的地步,秦始皇开创的皇帝理论则以神秘、神圣的神化概念——皇帝,来指称人世间的王者,在理论上实现了对王的彻底神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秦始皇的皇帝理论就是战国诸子圣王救世个体理想的神化升级版。秦始皇承继了春秋战国的造圣崇圣的思想成果,同时又有新发展,这就是朕即圣,即圣王[27]两者只是在神化的程度上有别,而在政治伦理的内容上则根本一致。皇帝作为王者之圣化彻底的政治结果,在理性的程度上超越了一切人,成为高出他者的唯一至尊存在,全知,全能,全善,既不需要他者补充其不足,也不需要他者的帮助,更不需要他者在伦理上的矫正偏颇,在人世间的一切事务中,皇帝获得了绝对自由支配的权限,既可以殚精竭虑的付出,也可以肆无忌惮的任性,不必担心有错误,因为他自以为不可能犯错误,也不必担心被推翻,因为他以为自己有绝对的权威。天上地下所有一切都属于皇帝所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就是占有、支配一切的最主要的根据[28]人而自以为是神,就必然要在政治伦理上犯过于自信的错误。

2.秦王朝皇帝理论的政治伦理缺陷。秦始皇之皇帝理论在政治伦理上的最大缺陷就是过于自负,以至于在行为上失掉了应有的敬畏和警惕,不撞南墙不回头,不至于灭亡而自负不能止。实际上,中国上古的典籍中既不缺乏重民的理论,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29]也不缺乏统治者任性而为不知自律的众多经验性后果及其教训,民弃其上,不亡,何待[30]但那都是人世间还未神化的人所看到的常规现象。人世间的诸多经验性瑕疵,并不会因为人的被神化为圣就不存在,但人被神化到圣以后,就会在理性上过于自负,而不能看到自身之不足、局限及相应的政治危险。从诸子的政治伦理思想来看,战国衰乱之世的挽救必须要依靠拥有理性的智者,只有智者才能基于理性而有效解决问题。但当所面对的问题复杂艰巨时,人们就会对赖以解决问题的理性给予无限的希望,将理性神化为无所不知、无所不及、无所不能的圣,以便能依靠圣来解决一切的问题。圣人是赞天地之化育的中介,是人类的救星,……是真、善、美的人格化[31]然而当理性被神化为圣的时候,圣就已经是非理性的神,而自动失去了判断自己能力的理性精神,自以为无所不能,自以为永远绝对正确,不知戒惧,不顾危险,不知所止,犯错而不知,履险而不返。秦始皇的皇帝理论在将理性神化的程度上远超先秦诸子,秦始皇被神话为古往今来第一人,自上古以来未尝有[32]既在理论认识上不允许有不同的见解,也不允许他人议论自己的言行,更不允许别人指正自己的缺点,甚至都不允许他人报告实情,犯错而不接受被提醒,昏聩而不接受贤者辅助,秦二世甚至是即使面临着危亡的险境,也依旧任性而为,终至于政治局面不可收拾,不亡而不止。秦始皇时期任性而为、不知收敛的苛政,已经让天下人苦秦久矣[33]秦二世的昏聩妄为又进一步瓦解了国家用以解决问题的能力。[34]一方面,民怨沸腾日趋激烈,另一方面,国家治理越发无能,两者叠加在一起,秦王朝在政治伦理上的缺陷就必然滋生出乱亡的结局。

3.秦王朝短命而亡的政治悲剧结局。秦王朝短命而亡的悲剧结局,向来颇具理论吸引力。不同时代的众多理论家都曾经就此议题发表过不少高论,有的理论家哀悼亡秦而试图从亡秦的政治悲剧中吸取教训,求取长治久安的策略,其中颇为著名者即为汉代之贾谊;有的理论家则借秦短命而亡的事实,批判秦始皇父子的暴政,试图从秦政传统中走出来,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谭嗣同。不论是哀悼亡秦,还是鞭挞暴秦,秦王朝短命而亡的悲剧结局终是事实。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悲之国也必有可恨之理。秦王朝之短命而亡,从后来一系列事实来看,并非其所确立的一套国家制度不合于时而存在根本性缺陷,即秦始皇所确立的皇帝制度具有历史发展的高度合理性,继承秦王朝皇帝制度的汉朝,比项羽所实施的霸王体制,更具有制度的优越性,楚汉战争中的刘胜项败在各自所选择的国家制度上就已经决定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秦始皇所确立之皇帝制度在政治伦理上的历史先进性在当时是毋庸置疑的,皇帝理论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伦理内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秦王朝之短命而亡,在根本上乃是由于它的行政伦理缺陷,即在政治制度已经确定的情况下,秦始皇父子在如何行政的问题上犯了伦理性错误,并由此而犯下了一系列无可挽回的行政策略错误,既不能正确地处理重要的关系,比如在尊君与重民的关系上就犯了重大的原则性错误,片面地执行了国家本位、君主本位的策略,忽略了重民、惠民、利民及爱民等的政策落实,以至于民穷财尽、民怨沸腾而不自知;也不能自觉地调节自己行为,节制欲望,轻徭薄赋,以天下之财养天下之民,反而是反其道而行之,以疲惫之民奉养皇帝无穷之欲,在行政中本末倒置,不啻于割肉自食,肉尽而身死,民尽则国亡。诚如柳宗元所说,失在于政,不在于制[35]

 

三、秦王朝皇帝理论在政治伦理思想

上的教训反思

 

秦王朝所开创的皇帝理论及皇帝制度,在政治伦理上有其相当的历史合理性,特别是在制度体系的建构方面。这一点已经在皇帝理论及皇帝制度的长期延续中得到了证明,在民主体制于近现代获得制度优势之前,秦王朝所开始的皇帝理论及皇帝制度在传统农业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在古代世界中还相当明显。诚然皇帝理论及皇帝制度在秦以后的历代都有所发展,皇帝理论及皇帝制度相对于同时代其他政治理论及制度的优势,并不能都归功于秦,而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秦以后的历代贤明统治者。秦王朝在政治伦理思想上留给后世的主要理论遗产是负面的,或以负面为主的。在政治伦理上,秦王朝最广为诟病的内容就是他在行政伦理方面所犯的错误,它在其他方面所犯的错误大多都根源于行政伦理的错误。秦王朝在行政伦理方面所犯的错误,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错误是犯在了价值目标的层面上,即在价值目标上颠倒了国与民的位置,以至于在行政的价值上不仅几乎完全忽略了保民、惠民、利民等方面的内容,而且还在行政的价值上过于突出了国家的地位,将民设定为国家的手段,民以为国,将国家设定为民的目的,为国而不惜民力,甚至不惜民命,以至于行政的结果将民逼迫到了国家之敌人的位置上,以亡秦为己任,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36]彻底失去了民。第二个错误是犯在了行政之方法的层面上,将苛政作为了行政常态,不知道养息民力,而一味地以强力行苛政,竭泽而渔,杀鸡取卵,为行政令而不顾民生,罔顾民命,以至于在结果上不仅将民力榨尽而至于民怨沸腾,天下苦秦久矣[37]而且还以苛政而瓦解了自身的能力,任官者尽责有功则遭奸人记恨和陷害而不得安生,因故不能尽责而致败,则沦落成为国家危亡的背锅侠,同样也不得安生。秦王朝的苛政将人们赶入了绝境,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38]除了反抗或背叛,就只有死路。

1.政治价值的迷失与国家治理之本末倒置。秦王朝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处在承前启后的过渡性位置上,在一定程度上,它必然要承受因为理论发展不成熟而带来的苦涩结果。秦王朝在理论上继承了诸子的思想遗产,将诸子圣王救世的共同理想落实转化为一种具体的政治制度理论,并据此而建立起了相应的政治制度体系。但因为秦王朝继承诸子的方式,并不是理性的梳理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只是从政治家的立场以实用主义的方式取其所需,并进行实用主义的内容组合,所以秦王朝并没有达到将政治制度建立在彻底理论逻辑的基础上,反而以政治实践之需要来组合理论之不同内容,以至于政治实践既不能得到理论之真正的支持,也不能获得理论之必要的规范和约束,而政治实践则由此而处在为所欲为的野蛮境地,而野蛮则构成其灭亡的原因之一。[39]秦王朝在理论上的不成熟,表现在政治伦理思想上,就是迷失了政治价值上的方向引领,以至于既不能正确地处理政治统治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也不能恰当地定位政治统治所要达到的目的,更不知道政治统治在实践中必须要坚守而不能突破的底线。政治价值上的迷失表现在国家治理上的结果,就是在政治实践中形成了本末倒置的不良国家治理。这既表现在秦王朝竭民力而失去了治国之本、尽国家之职以满足君主之欲望的手段与目的之错位上,专用天下适己”“独擅天下之利[40]也表现在政策选择上错误地排列了国家机器建设与休养民力等的优先性位次,致使天下人苦秦久矣[41]国家治理因在价值选择上的失误而导致的本末倒置,一方面导致了统治者在政策选择上的严重错误,一再地殚竭民力,以至于民力疲惫、困顿而趋于极端,形成天下苦秦的政治局面;另一方面又导致了统治者视民为敌的不良态度,在风起云涌的反秦浪潮之中,只知道使用暴力手段剿灭,而丝毫不反省其错误的政治价值观,在错误政治价值观的引领下一直错下去,不亡不休。

2.秦王朝行政伦理的苛政取向及逼民为敌。如果说秦王朝在政治制度理论及其制度伦理方面还有较大的历史合理性,在历史转型的关键时期,促进了新型制度体系的建构,基本形成了秦汉以后两千余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在历史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那么秦王朝在行政伦理方面的错误则在败亡之后就屡屡为人们所诟病,其中最主要的诟病就是贾谊所说之不施仁义[42]从后世人们对秦王朝之行政伦理的诟病内容来看,苛政虐民无疑处在首位。秦国从商鞅变法之后,就大行法治,而法治的秘密就在于国家以利害用其民,既务求使民皆有利于国,也务求让民竭尽全力以有利于国,国与民之间的关系只在于利害,为求国之大利,就必须要依法使民,使其务必穷尽其力。在秦国一路崛起的过程中,国家不断开疆拓土,国力膨胀时,民力也渐趋竭尽,特别是在吞灭六国的战争中,六国皆竭尽民力以保国,秦国竭尽民力以灭六国,国家只是用强制手段逼迫民尽死力,而并无利以赏赐于民,除了少量军功地主外,绝大多数民都在苛政之下,苟延性命。秦王朝统一之后,民即不再有军功致富的路径,而仍然有尽死力以为国家的法定义务,国家治理在内容上主要就是竭尽民力以为国家,其于民力则并无息养之内容,使民陷入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的绝境。[43]在大一统王朝建立之后,秦王朝在行政伦理上仍坚持战国时期的霸道原则,而民却已经不能再从对外战争中获得爵产之利,行政在内容上就失去了军功之赏的一面,而只剩下了竭尽民力以为国的一面,频繁地动员、组织和利用民力的苛政,终于在政治结果上产生了逼民为敌的效果,载舟之水,其性至柔,可任由行舟者驾驭其舟,但是在变成了覆舟之水以后,其性至刚,无坚不摧,任何强悍的国家机器都不足以抵御覆舟之水的滔天巨浪。

3.秦王朝行政伦理的昏聩瓦解了国家能力。秦王朝的行政伦理还无法有效预防统治者的昏聩。秦王朝统治者的昏聩,一方面是因为秦王朝的最高统治者集圣与王于一身,并在政治伦理上高度自信,而在实质上窒息了理论思维[44]不允许他人思考,不允许他人议论,而只允许学习皇帝之明法,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45],除了法之外,其他的理论不允许存在,不允许传习。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46]虽然在客观上已经造成了统治者闭目塞听以治天下的危险局面,但最高统治者仍然自以为无恙,我行我素,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即使至此绝境,仍不愿闻听他者之言。另一方面,秦王朝统治者的昏聩,也是因为最高统治者在行政的过程中,不能正确地辨别忠奸善恶,以顺承己意为忠,以违逆己意为奸,以纵容自己之愿望为善,以阻遏自己之愿望为恶,以至于嘉言善谋尚未能上达于君而倡议者已得罪,君早为奸邪阿谀奉承之声盈耳而谗谀之人已富贵,为国立功者,经历千难万险而功归于谗谀之近臣,为将者,虽功勋累累也不免因谗言而获罪。在这种情况下,皇帝理论赋予王以圣者在智上卓越的绝对优势,就在实践中转生出了在行政伦理层面的致命缺陷,皇帝在形而上世界中所拥有的无限智慧,只是皇帝制度所需要的一种形而上判断,但皇帝如果以为他在形而下世界中也具有无限智慧,那就一定会在行政伦理上带来过于自信的偏激性错误,并因此等错误而堵塞了经验理性的资政途径,使自己处在认识错误而无从纠正、行事乖离而无从纠偏,而只能一误再误而陷入绝境。行政伦理上过于自信的偏激,将秦王朝之最高统治者在自身资质平平之下,陷入了不智不明的境地,并因君之不智及不明而使国家治理能力趋于瓦解,国家治理在组织上越发没有凝聚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越来越低,能有效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少,而面对的问题、困难及危险反而越来越大,在解决问题已经无望且危险越来越大时,国家治理的体系遂分崩离析。

秦王朝在政治上迅速灭亡的命运,在根本上即归结为它在政治伦理思想上的致命缺陷,但它在政治伦理思想上的致命缺陷又是难以避免的。秦王朝因政治伦理思想上的致命缺陷所导致的速亡结果,乃是克服其在政治伦理上致命缺陷的一剂良药之药引子,可供继秦而起的王朝镜鉴。但只有药引子,也不能真正纠正秦王朝在政治伦理思想上的致命缺陷,真正能够纠正秦王朝政治伦理思想之致命缺陷的良药,只能是诸子百家在政治伦理思想上融会贯通的真正集大成者。

 

 

参考文献

[1]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传统社会与思想特点考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29页。

[2]《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46—247页。

[3]《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0页。

[4]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页。

[5]《史记》卷87《李斯列传》,第2555页。

[6]《史记》卷87《李斯列传》,第2556页。

[7]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36页。

[8]林剑鸣:《秦史稿》,第383页。

[9]《汉书》卷51《贾山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332页。

[10]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第3页。

[11]林剑鸣:《秦史稿》,第371—383页。

[12]《史记》卷87《李斯列传》,第2555页。

[13]《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52页。

[14]《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0页。

[15]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下),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973页。

[16]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下),第1001页。

[17]《慎子·威德》,转引刘泽华:《先秦政治思想史》,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190页。

[18]《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45页。

[19]《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52页。

[20]《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45页。

[21]《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54页。

[22]《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36页。

[23]《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0页。

[24]王楷模:《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纲》,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34页。

[25]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传统社会与思想特点考察》,第129页。

[26]张师伟:《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逻辑演绎》,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01—102页。

[27]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传统社会与思想特点考察》,第132页。

[28]刘泽华主编:《中国政治思想史》(秦汉魏晋南北朝卷),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页。

[29]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廖名春、陈明整理,吕绍纲审定:《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77页。

[30]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448页。

[31]刘泽华主编:《中国政治思想史》(先秦卷),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630页。

[32]《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36页。

[33]《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0页。

[34]林剑鸣:《秦史稿》,第434—435页。

[35]柳宗元撰,吴文治等点校:《柳宗元集》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10—111页。

[36]《汉书》卷51《贾山传》,第2332页。

[37]《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0页。

[38]《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0页。

[39]刘泽华主编:《中国政治思想史》,第8页。

[40]《史记》卷87《李斯列传》,第2555页。

[41]《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0页。

[42]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第3页。

[43]《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0页。

[44]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史》(秦汉魏晋南北朝卷),第8页。

[45]《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55页。

[46]《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55页。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政治伦理思想通史16ZDA104)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现代转换与创新发展研究22XZZ010)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东方论坛杂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