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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携手陕西省三级税务部门召开“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研讨会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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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携手陕西省三级税务部门召开“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研讨会

2023年3月2日下午,“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人权研究中心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富平县税务局和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联合举办。陕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岳文,渭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玮,渭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军高,渭南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李明,富平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新平等实务部门领导干部,我校校长助理、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教授,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褚宸舸教授,法治学院院长陈玺教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侯学华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马成教授,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王斌通副教授,法治学院硕士生导师杨静副教授、张永林博士、徐海俊博士,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赵永臣教授、吕江鸿博士、韦赛虎老师等专家学者和西北政法大学博硕士研究生代表三十余人参加本次会议。本次研讨会由渭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田军高副局长担任主持人,共设置主题报告、交流讨论、总结发言三项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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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报告

崔新平局长从工作成效、工作成果、工作抓手、破题之需四个方面作关于“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崔新平局长指出,2022年以来,借力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的智力支持和省、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富平县税务局以“富税有为·治享太平”为引领试点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将“五治融合”的理念和方法融入税费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具体实践,有效提升了基层税务干部化解矛盾、规范执法、服务群众的能力。未来,希望西北政法大学课题组能在理论层面加强指导,携手共同打造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务系统的富平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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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讨论

刘玮局长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方案,税务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运用“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来解决涉税矛盾纠纷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税收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为了更好提升税务机关的税收治理能力,要充分认识作为行政机关组成部分的税务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特点和功能定位,以“枫桥经验”和标准化的理念为指导加强理论体系研究和配套制度建设,既要通过税收征管服务标准化来提升税收执法规范化,又要通过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侯学华教授指出,税务工作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点,在管理体制上属于垂直管理,“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应结合税务系统的特殊性、税务业务矛盾的特殊性来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特别是要针对纳税人的需求和特点,做好税收征收、税收监管等服务工作的标准化建设,结合服务型政府和“枫桥经验”的理念,开展“枫桥式”服务型税务。此外,还要细化标准化建设手册,突出创建的要点、难点、重点。

冯卫国教授指出,“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民不是抽象的概念,具体到税务工作指向的是一个个纳税人,便民、利民是税务工作的根本。其次,税务机关是一个行政机关,法治是税务机关机制建设的前提,要在依法治税、加强税收规范性的前提下为群众创造方便,把执法的刚与柔结合起来、把执法的规范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要研究不同类型涉税矛盾纠纷的具体特点,以标准化细化、约束行政执法裁量权,积极运用大数据及时发现和阻止逃税、避税的行为,加大普法力度,从源头抑制不法行为。

张岳文处长指出,陕西省税务局高度重视“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工作,从机制、制度、人员、场所等方面作出了系统部署和安排,渭南市所开展的“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走在了全省税务机关的前列。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要深入思考社会治理“五治”方法的内在逻辑同税收治理的关联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涉税矛盾纠纷产生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做好税收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依法规范防范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将涉税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在最一线的税收执法单位,实现矛盾不上交。

陈玺教授指出,“枫桥经验”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矛盾”可能存在于人与人、人与物、人与制度、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等方面,但“矛盾”与“纠纷”是两个不同概念,不能随意等同。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不仅要重视社会治理“五治”方法和“枫桥经验”的内在联系,还要对标省、市两级十四五规划思考税务工作方向,建议密切联系“金税四期”、城市间关系等现实需求引领“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真正站在纳税人群体的角度进行逆向思考、以结果为导向,做好便民利民的税收服务工作。

褚宸舸教授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使用“社会基层”的表述,转变了过去“基层社会”某种程度上“属地管辖”的观念,村镇、街道、税务分局、学校、公司等各行各业都是社会的“基层”,“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建设标准化的“枫桥式”税务分局过程中,也要看到标准化建设的局限性,不能因为过于强调统一而忽略地方实际,应当给基层留下创新的空间,鼓励基层发挥创新能动性,基层的税务工作也要注重案例分析和工作法的总结。

马成教授指出,政法机关所提出的“五治”方法在包含税收治理在内的所有社会治理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研究“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问题,要深入思考“五治”在税收治理中的具体抓手,坚持好党的群众路线,发挥好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的功能作用,特别重视“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的价值引领和文化引领问题,不仅要依法防范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还要努力实现税收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赵永臣教授强调,“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是将“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灵活运用到税务工作的一项创举,要发挥好它的社会治理功能,不仅要注重方式方法的创新,还要结合纳税人缴费人的心理特点开展好税务普法宣传工作,让税收法律法规走进群众心中,在自觉尊法守法的过程中履行好纳税义务。同时,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的站位要高,要有争创一流的决心。

李明科长指出,“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强基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定位。在基层社会治理背景下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要紧密联系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对标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主动融入大平安建设当中,以标准化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创新性举措,灵活运用“枫桥经验”精神实质有效化解矛盾,努力把税收治理工作做的更好,从而与“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建设相得益彰。

吕江鸿博士指出,涉税矛盾纠纷有其特殊性,“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把税收服务的思想落到实处,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配套的制度、机制解决好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打造标准化的“枫桥式”税务分局,要格外注重体系化打造、制度化推进、理论性建构,积极开展理论总结工作,努力为全国税务工作贡献渭南的经验做法。


  张永林博士指出,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牢记税收工作的使命担当,既要重视“枫桥式”品牌创建的理论研究,努力为“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要重视实践工作经验的总结,特别是善于从典型的案例中分析税务工作的一些共性问题,从而找到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的一般规律。

03

总结发言

  最后,由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教授总结发言。汪世荣教授指出,任何工作都应当换位思考,税务系统要考虑纳税人的需要、纳税企业的需要。“枫桥式”品牌创建实际是一种文化建设,要强化税务系统公务人员对税收的认识,提高税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服务水平,把软硬件有机结合做好税收服务。我们拥有丰厚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站在社会治理的高度看问题,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税务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有新转变和新定位,要不断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