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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董青梅 李悦:提高志愿者管理水平 推动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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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青梅 李悦:提高志愿者管理水平 推动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我国20178月发布《志愿服务条例》,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2017121日起,该条例正式施行,这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法治化。

为了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近日,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组织编写的行业标准《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提供指导,进而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者招募和培训中的程序和行为,提高志愿者管理水平,推动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注重志愿者综合能力考核

相比于以往的志愿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有许多值得注意的亮点,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最大程度保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征求意见稿》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提出志愿者的申请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志愿者既可以线上填写个人信息,也可以现场填写报名表。这种自主选择更加快捷方便的报名方式,可以吸收更多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志愿者提交申请后,由志愿者招募组织及时收集整理志愿者申请信息,安排专人接听联系电话,针对招募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为申请人和志愿服务组织之间提供良好的沟通渠道,减少矛盾产生。这种申请方式,可以使志愿者个人信息严格根据明确合理的目的保存使用,在最小范围内使用志愿者的申请资料,最大程度保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设置科学合理的招募方式与岗位需求配备。《征求意见稿》将招募方式分为定向招募和非定向招募。一方面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或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招募信息,在组织内部招募志愿者;另一方面由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公开方式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对符合招募要求的志愿者纳入候选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推荐申请其他岗位,使得志愿者更加符合岗位需求,志愿岗位更加匹配志愿者个人特长。

注重志愿者综合能力考核、遴选。《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志愿者面试遴选过程中由具备沟通、观察、归类、匹配和评估等技能的专业人员担任志愿者面试人员,且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的特色和岗位特点,采用问答、笔试、情景模拟、团队活动等形式进行。通过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可以准确筛选出高质量的志愿者,而多样的面试形式也有利于更好地考查面试人员的知识储备、技能素养、心理状态。选择个人身心和个人素质符合服务岗位需求的志愿者,重视志愿者综合能力考量,有利于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在志愿者培训实施过程中,《征求意见稿》提出运用理论讲授、主题讲座、案例分析、经验交流、技能实训、以师带徒等方式,采用线下集中授课或线上授课等形式,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选取、更新或调整培训方式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当今,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志愿者培训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既可以节省培训经费,又可以使参加培训的志愿者自由选择,合理安排时间,更好地完成志愿者岗前培训,更有利于推动志愿者管理水平提升和志愿服务组织向好发展。

总体来看,作为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的指南,《征求意见稿》为志愿者队伍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可以有效协调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的关系,确立共同遵循的准则,建立稳定的秩序,促进对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培训的需求评估、激励机制等可以进一步完善

针对志愿者培训环节,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还可以在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培训的需求评估可以进一步细化。《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并结合志愿服务组织及委托机构的经验和资源合理评估,确保培训工作能够更好地满足志愿服务需求。”培训工作评估可以有效提升培训工作质量,促进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发展。志愿者培训评估的目的在于规范培训过程、检测培训结果,以便及时调控,有效避免志愿者滥用、乱用现象,保证志愿者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培训需求评估是具有层次性的,既要从个人层面进行评估,也要从组织层面、任务层面进行评估。第一,个人层面,要充分了解志愿服务人员的能力,评估其能否胜任将来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能否通过培训来弥补等。作为志愿服务组织者,应该了解志愿者的能力能否达到胜任工作的要求,对于能力不足的,要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的需求确定培训内容。第二,志愿者培训过程中不仅要评估志愿者个人技能的掌握情况,还要宏观评估志愿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开展培训活动。换句话说,志愿服务组织者培训志愿者,要充分了解组织需要,按照组织所需提供相应人员和资源,确定培训的内容和方向。第三,任务层面,重点要确定任务以及完成这项任务对志愿者能力的要求,按需进行知识和技能方面培训,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案。同时,设立专门的培训负责人,落实培训工作。目前,实践中,许多志愿组织在培训需求评估时,常采用调查问卷或者访谈等形式呈现志愿者的培训需求,这种培训调查方式相对依赖人为主观分析,受个人因素的限制较多,容易导致培训需求评估不准确。有的采用绩效差距确定培训需求,但绩效差距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有环境方面的原因,这会导致培训需求的评估出现偏差。因此,如何全面正确评估志愿者培训需求,《征求意见稿》有必要进一步进行明确。

在培训过程中明确激励机制。志愿者的特点是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因此,调动志愿者自我奉献的积极性非常重要。为了防止志愿者队伍人员流失,必须采取各种不同激励措施,让志愿者清楚地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通过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愿意参加相关培训。志愿服务本身无报酬可言,志愿者还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但仍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促使人们参与其中的动力就是志愿者的内在需求动机。有些志愿者是单纯的利他主义,热心公益事业,愿意帮助他人;但也有一些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是受到组织号召,为了增加工作经验、拓宽社会关系网、学习新技能等。因此,志愿者的内在需求是多样的、复杂的,所以要转变培训理念,以共赢为目标,充分考虑志愿者的内在动机需求,壮大志愿者队伍,防止志愿者队伍人员流失,明确建立培训激励机制至关重要。

在培训过程中增加退出机制。志愿者服务虽然是无偿的公益行为,但不能因此降低门槛随意录用。仅靠志愿者奉献自我的满腔热情无法提高服务质量,有时缺乏专业知识和必备的技能反而会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而且培训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经费,不符合组织需求的人员留下来,还会对整个志愿者队伍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志愿者退出机制,提前降低培训人员的退出概率,比如在志愿者招募过程中,充分考虑志愿者的工作兴趣和需要,尽可能为他们提供适合自己的服务岗位,以便于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本着平等、公平与自愿原则,切实体现志愿者工作的自愿性质。在培训过程中,可以严格考核措施,比如初步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知函。考核合格者,签订协议后进入专业培训,培训完成后评估其培训效果和服务状况;不合格者亦给予通知函不再续签,以此来保护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的积极性和奉献热情。退出机制不仅仅是为志愿者队伍筛选组成人员,避免出现志愿服务低质量、志愿者滥用的现象,也有利于参加培训的志愿者保持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形成反向激励机制。

本文为陕西省“三秦学者”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创新团队”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2023-03-01 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