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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 | 闫晓君教授《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出版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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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 | 闫晓君教授《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出版

 

  者:闫晓君

  价:76元

出版社:西北大学出版社

  次:2022年12月第1版

ISBN:978-7-5604-5049-0

 

 

作者简介




  闫晓君,陕西武功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二级岗位),长安学者,博士生导师,西安市人民政府参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文献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优势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在《法学研究》《中国史研究》《国学研究》《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出版《秦汉法律研究》《出土文献与古代司法检验史研究》《陕派律学家事迹纪年考证》《秦法律文化新探》等著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金等项目6项,多次获司法部、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科研奖励。

内容简介

  《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是法律史学者闫晓君教授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研究成果的集结,包括秦汉法律篇、法律文化篇、传统律学篇三部分。秦汉法律篇4篇论文,论述秦律的特点、历史地位及影响,秦汉时期法医检验的制度、方法及成就,汉代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问题,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综述及相关热点问题讨论;法律文化篇5篇论文,论述古代保密法与相关罪罚制度,考察了唐律“格杀勿论”的源流、清代司法检验的发展成就,探讨了姓氏文化、酷刑酷吏与古代法律制度、传统的关系;传统律学篇4篇论文,介绍了陕派律学的形成、发展、代表人物及其学术成就、司法实践,通过对清末两桩案件的剖析,指出了传统法律的矛盾、不足之处。

目录



自序

秦汉法律篇

秦律:中国第一律

一、秦律由秦人的部落习惯风俗发展而来

二、秦律首创了系统的律法名词、术语及原则

三、秦律初步构建了中国封建王朝的司法体系

四、秦律具有早期封建法律的地方性、野蛮性特征

五、结语

秦汉时期的法医检验

一、秦汉时期的检验制度

二、秦汉时期的尸体检验

三、秦汉时期对疾病的诊验

四、秦汉时期的中毒检验

五、秦汉时期的物证检验

六、秦汉时期的牲畜检验

七、秦汉时期的伤情检验

八、秦汉时期对死亡的认识及急救方

汉代继承问题刍议

一、后与嫡子制度的沿革

二、汉代的身份继承

三、汉初财产继承是“诸子均分”吗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与秦汉法律史研究

一、文献整理

二、《二年律令》研究综述

三、热点问题的争论

四、几点浅见

法律文化篇

古代保密法:漏泄罪与间谍罪

一、法律沿革

二、是否秘密及秘密等级是构成涉密犯罪的关键

三、漏泄罪与间谍罪的区分与关联

四、余论

《唐律》“格杀勿论”源流考

一、《唐律》中的“格杀勿论”

二、“格杀勿论”的渊源

三、明清时期“格杀勿论”的流变

四、结论

姓氏文化与古代法律

一、姓氏与古代家族制度

二、姓氏与古代婚姻制度

三、姓氏与古代立嗣制度

酷刑、酷吏与中国法律传统

一、历史上的酷刑

二、酷吏、暴君与酷刑 

三、酷刑与一般人的法律观念

四、酷刑文化的影响

清代的司法检验

一、清代的司法检验制度

二、清代司法检验的著作

三、清代司法检验的实例

传统律学篇

走近“陕派律学”

一、“陕派律学”的形成

二、“陕派律学”的学术成就

三、“陕派律学”的司法实践

四、关于“陕派律学”的研究

“陕派律学”的几个问题

一、“陕派律学”的提出

二、“陕派律学”的形成与薛允升密不可分

三、赵舒翘是“陕派律学”的中坚

四、吉同钧是“陕派律学”的殿后者

五、“陕派律学”的衰落

六、“陕派律学”研究的难点

中国传统法律的悖论:以清末永氏案的罪与罚为切入点

—、刑部初审

二、洪良品封驳

三、钦差覆审

四、洪良品再驳

五、疑点重重

六、传统法律的悖论

一桩命案引起的妇女离异争议

一、案件原委

二、薛允升、赵舒翘判决杜氏离异

三、燕起烈主张杜氏不应离异

四、沈家本对于此案判决的评论

五、余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