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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枫桥经验”大课堂 | 陈玺教授主讲《宋代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以骨价为中心的考察》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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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大课堂 | 陈玺教授主讲《宋代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以骨价为中心的考察》

20221115日晚上,由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法治学院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以及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枫桥经验研究》编辑部等单位协办的枫桥经验大课堂:法科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十八讲(第七讲)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顺利进行。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院长陈玺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题目为“宋代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以骨价为中心的考察”。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主任杨静主持讲座。我校师生70余人参加讲座。

陈玺教授首先指出早期的国家民族法是以民族习惯法为基础发展而来的,从骨价切入国家法和地方法的冲突,展现了中国古代边疆基层与民族治理的面貌。从骨价规则的重塑和适用的个案考察以及其规则的变化三方面展开,细致全面地论述了宋朝政府在处理与西南、西北地区蕃部关系时形成的众多纠纷解决机制之一的骨价的相关内容。陈玺老师指出重塑的过程有三,首先应当继受,继而创制和适用,表现在骨价规则中就是对唐代“各依本俗法”和“依蕃部例”的继受与变化,形成了宋代自身适应当地情况、参考五刑量化、以金钱为主新的骨价规则。在个案考察中,陈玺教授列举了目特意案、一毛案、闷笆案和北二案,展现了宋代骨价规则的具体时代特征。在第三部分,陈玺教授总结了骨价规则逐渐成为了蕃汉冲突中普遍使用的赔偿原则而广泛适用于蕃汉军事冲突或司法案件中,系统地展现了一部从蕃部内部行用的人命赔偿规则,发展到蕃汉通用的“骨价”惯例,再到宋代夷汉之间交互适用“骨价”解决人命赔偿司法惯例的发展史。

讲座过程中,陈玺教授从骨价出发,以小见大,勾勒出中国古代构建法统、宣示道统、贯穿治统的治国治边智慧。陈教授思维缜密、表达清晰、旁征博引、语言风趣,针对学生深入浅出地借助墓志等史料讲授法律史学前沿问题,巧妙揭示了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自信包容的样态及其对当今法治国家建设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

讲座后半段,主持人邀请王斌通博士与谈了三点,一是陈玺教授的讲座打通了惯例与立法,引领我们更加关注实践问题;二是启发我们关注古代的集体法律智慧;三是指出了一个写作的视角。

陈玺教授耐心解答线上线下老师同门们的问题,并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因为时间关系,讲座在与坐者意犹未尽中落下帷幕。这场前沿讲座以学问沟通古今,以司法案例贯通治国与治边,对加强学术界同好之间的交流以及入学研究生学术志趣的培养大有裨益。

撰稿人:2022级法律史硕士生 张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