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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荣教授、褚宸舸教授在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作讲座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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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荣教授、褚宸舸教授在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作讲座

2022年7月22日至23日,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世荣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褚宸舸教授,先后在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作讲座。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朱继萍教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张师伟教授、浙江警察学院卢芳霞教授、浙江工商大学叶肖华教授、浙江大学特聘研究员郭喨、中共诸暨市委党校(绍兴枫桥学院)田胡杰老师及浙江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警察学院等6所学校2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汪世荣教授讲座题目是“法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他指出,法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是对事实和规范的结合,案例研究是一种定性分析,数据研究是一种定量分析。矛盾纠纷化解的核心是讲道理,这一思想在我国古代就有所体现。我国最早的司法官被称为“大理”,背后的含义即最大的道理,后世的大理寺、大理院也反映了这种思想。此外,司法不仅需要“讲道理”,还需要“有态度”,鲜明的立场有助于厘定纠纷、化解矛盾、阐释法理。调解与司法都具有解决纠纷的功能,调解的本质特征在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此,人民首先是自己的主人,对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式,有选择的权利,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律师应当帮助当事人选择便捷、有效的方式解决纠纷。

褚宸舸教授以“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建构” 为题进行了讲座。他首先对枫桥经验的概念、基本要素、内涵、治理体系进行了梳理,随后讨论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制度化与预防性法律制度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他指出,预防性法律制度与枫桥经验对教育人改造人的重视是契合的,一切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幸福。枫桥经验主要解决的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也即权利冲突问题。最后,褚宸舸教授对预防性法律制度的法理问题及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性法律制度的设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本次系列讲座,是2021年度浙江文化工程“枫桥经验史料整理与研究”项目调研活动的组成部分。承担课题任务的6所学校师生,在子课题负责人的带领下,利用假期时间,分组在诸暨市进行调研。课题组重视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各校师生交流互动,对于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高质量完成课题任务,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