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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董青梅 杨亚洲:用思乡的司法文化意蕴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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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青梅 杨亚洲:用思乡的司法文化意蕴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已经取得建设成效的41个建设案例,坚持目标导向、战略导向、问题导向,以实现人民法庭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集成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更好夯实基层基础,从而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地方性知识是乡愁的司法文化意涵。基层法官除了具有正规法学专业知识和能力,还需要地方性知识,包括地方习惯、乡规民约、风土人情、历史传统等知识和经验,这些地方性知识成为维持基层社会秩序、解决基层纠纷的重要技能。法官面对具体案件,要辨明正式规则和乡规民约、风土民情之间的差异,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解释、对接、转换和选择,弥合制度在不同地域的恰适性,尽力平衡好现代法律的规则之治与浓浓的乡愁情怀,激活“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司法为民”的精神资源。

基层法庭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要善于平衡各种诉求,结合公序良俗等道德观念,从当事人的亲缘、朋友关系入手,寻找案件解决的突破口,将道德和法律进行充分的结合,使每一个案子都具有良好的基层社会引导效应。以陕西法院基层法庭为例,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将德治法治相结合的政策目标以案例化的形式融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提升人民良好的守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效保障辖区内的经济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苹果巡回法庭”为致富保驾护航。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纠纷,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造性举措之一。巡回审判的主体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机构人民法庭,目的是减轻群众的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解决纠纷。陕西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广泛推行巡回审判、车载法庭、移动背包、科技法庭等特色做法,直接与群众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实地进行调解审判。相较于常规的审判形式,巡回审判具有灵活和高效的特征。陕北、关中、陕南各地人民法庭,针对当地不同产业类型和经济社会特点,在开展巡回审批中创新形式方法,实现“一次巡回、多重效果”。比如,洛川、富县等地的人民法庭,在苹果收获的时节,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处理有关果园承包、苹果销售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将司法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为“苹果法庭”。

“生态巡回法庭”更好守护绿水青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设立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巡回法庭,通过以案说法、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法院审判执行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机统一。生态法庭在开展巡回审判的同时,注重选择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深入案件发生地调查案情、开庭调处纠纷,通过以案讲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动周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收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人民法庭还主动深入基层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开展送法服务,与基层紧密联系,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体能力。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紧扣“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发挥面向农村优势,用乡愁的司法文化意蕴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就一定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分别为: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文为陕西省“三秦学者”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创新团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