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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俞荣根教授专著《礼法中国:重新认识中华法系》出版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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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寻求中华法系的“自我”

1979年仲秋时节,我进入中国法律史学研园地的第一天,导师杨景凡先生书赠我八个字:“解放思想,执着始终。”寄望之殷,信任之重,跃然纸上。

那时,禁锢已久的思想闸门还在启开之中,学术上的禁区远未一一攻破。“解放思想”这四个字是何等的份量!像是对一个法律史学新兵鸣响的起跑令。正是怀揣这样的信念,渐渐地,找到了自己的学研定位,还下了一个心愿:追寻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的“自我”,破译中华法文化的“遗传密码”。

我自知做不到,但这不影响我将它作为有生之年的学研目标。弹指40多个春秋逝去,自我检测一下,结论是:愿景依然诱人,目标难以企及,此心或可安然,力拙未曾放弃。

这本小书便是我40多年寻求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之“自我”的一个学研报告。

 “自我”,亦作“本我”,为“我”之主体所固有。中国古代法和以中国古代法为母法而开枝散叶出去的中华法系之固有“自我”,经一百多年来几代学人相接力的持续探寻,已呈现出其历史面孔的大致轮廓。然学术无止境,求真未可懈。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固有之“自我”尚存在“自我之阙”,甚至还有些“自我之殇”。继续追寻其“自我”,继续破译其“遗传密码”,仍是法律史研究中相承相继的万里长征。自己不过是追随着前贤的脚印而与同行同仁们手挽着手走了其中一小段的一颗小卒子。

王国维先生妙用辛弃疾《青玉案·元夕》词下半阙来表达学问的第三重境界:“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真是神来之笔,何等精到!

回想自己由研析孔子、儒家之法而探究古代成文法公布、礼与法、罪与刑、人与法等等问题,伏读文献,遍搜资料,访求名师,夙夜未怠,或有千虑一得,但总觉零敲碎打,提不起纲领,直到反复研读荀子“礼法论”而茅塞渐开。而后又受“律令体制”说的研讨启发而有“礼法法”和“礼法体制”的思考,方觉忽然亮朗,而有“灯火阑珊”之愉悦。

已故社会学大师费孝通先生以“乡土中国”表达农耕的传统中国社会。若从法律体制、权力格局、社会治理、规范意识和秩序建构的视角看去,“乡土中国”不正是“礼法中国”吗!40多年的“自我”追寻,占得“礼法中国”四字,私心不无戚戚焉。用“礼法中国”作小书书名,似觉有点儿“冒”。这把年纪了,那就冒它一次吧。

自晚清以来百二十多年中,就中国法律史教学和学术研究领域而言,沈家本、梁启超等是筚路蓝缕的第一代开山祖师,董康、程树德等第二代继续创榛劈莽,陈顾远、杨鸿烈等则是建构学科体系的第三代中流砥柱,继往开来的第四代属于我们那些饱经风霜又勤勉劬劳的受业老师们。几代法律学人研究中华法系成果丰硕、贡献卓绝,为后人构筑起良好的学术平台。

我们本应登得上第五代的台面。但很不幸,很无奈。学业未成被卷入那场“史无前例”的大折腾运动,蹉跎十年后才重新回炉冶炼。1978-1979年,大陆各高校学研法律史的研究生和进修生就那么七零八落的十来个“不惑”之年人,大多是1966-1970年的所谓“老五届”大学毕业生。那时,教师队伍严重不足,人才断层,“青黄不接”,我们被赶鸭子上架,竟在尊敬的“第四代”老师们提携下,参与编写教材,同台讲课。说句实话,我们顶不起第五代法律史学人的那片天,于是自嘲式地自升半格,权称“四代半”吧,好像业内也还认可。造化真会作弄人!

记得有位同一学术代际的校友学兄说过:我们这一代人出不了大师。我打心眼里表示认同。别人怎么样我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还是清楚的。五年大学真正正轨上课读书的也就两年左右,混成了个半生不熟。像一棵玉米,扬花吐穗正浓时节遇上断肥断水,长成个癞头棒子。就真实学历而言,算是大专生就不错了。后来投身法律史教学和研究,并不是对这门学科有深切了解又有兴趣爱好而自觉、主动的选择,只不过是为了改变生存环境在权衡利弊后的一种无奈。因之,就与“兴趣是最好的教师和创新原动力”这一条沾不上边。如果说,进入法律史学大门后也曾几十年如一日,宵兴夕寐,乐此不疲,那只是践行老一辈“干一行爱一行”的教诫所致,还有一个农家子弟从小劳苦惯了的习性而已。我们上学那个时代,多数学生被要求学俄语,学的又是一套政治话语的哑巴俄语。我不幸是其中一个。其直接后果之一,是与地球人最应该了解的英语世界生分了。自清末民初百多年来,有中西学术文化深度交融方有中国文化之新生命已成共识。一个学人,不谙西学,就法学和法律史学而言,如何能有大视野、大格局?记得1980年代中期,拜访来华讲学的杜维明先生等,谈起一位与我有信函交谊的同代际学友。这位仁兄是十年大动乱时跑出去的,这时在杜先生门下攻读博士学位。杜先生说,他在读中学、大学时形成的那套思维方法,要改弦易辙也难,他正为此苦苦地努力着。杜先生无意中的这番话,令我惊愕,从此也多了一份自省。

先贤有句四字教:“守先待后”。40多年岁月,弹指一挥间而已。自己孜孜于探求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之儒家法真精神,于法律史学,或为一家之言;于儒学,实支流中支流的一泓山间溪水而已。然“守先”之责,不敢自弃。“守先”之要,在探求四千年相承相传又外播东亚、南亚之华夏古代法那个“自我”,洗涤外加其身上的“污”与“误”。拙著所述,便是一个半路出家的法律史学人的心得汇集。是耶非耶,一付公论。

可庆幸的是,我们迎来了出类拔萃的第五代新锐。他们是1977年中国大陆恢复高考后经过系统正规教学训练,学养厚实,学业有成而陆续进入法律史领域的硕、博士们。在他们之后,第六代,第N代也正踵武而至。“守先”之业,代代相继;“待后”之任,冀望新锐。中国法律史学的学脉传承有自,日新又新,生生不息。希望总在前头。

谨以小书作芹曝之献,尚祈尊敬的读者朋友斧正之!

 

俞荣根

于海南澄迈县之盈滨双栖居

2020.9.29初稿

2021.8.14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