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学术动态
  3.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学术动态

社会治理法学大讲堂 I 樊念龙同志主讲“枫桥+乡约”警务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 浏览量:

   2023年9月19日,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共同主办的“社会治理法学大讲堂”学术报告在雁塔校区三号教学楼3J21阶梯教室顺利举行。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樊念龙同志以“‘枫桥+乡约’警务模式的理论与实践”为题作学术报告。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王斌通副教授主持,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徐海俊博士与谈,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二百余人参加了讲座。

   樊念龙同志详细介绍了《吕氏乡约》与“枫桥经验”的来龙去脉。他指出,《吕氏乡约》代表着中国古代先贤们以儒家理念重建基层社会秩序的理想,接续了我国古代社会崇德尚贤、扶危济困、和里安民、息讼罢争等乡治传统,开创了中国古代乡民以成文乡约自治的历史先河。《吕氏乡约》的四大宗旨是使邻里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吕氏乡约》与“枫桥经验”的共通之处表现为:一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二是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有借鉴意义,三是对预防犯罪化解矛盾有助力作用。“枫桥+乡约”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其要义在于:用三治融合的理念,以发动群众为基础,以预知、预判、预警、预应来感知,早发现矛盾纠纷,用1+N的工作方式参与调解,通过评理说事、定分止争、依法调解、跟进化解彻底解决矛盾纠纷。这一警务模式节省了社会成本,降低了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最大限度消除了社会风险。目前,“枫桥+乡约”警务模式需要直面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乡约与法律的冲突、无解案件解决办法的正与误等现实困境。最后,樊念龙同志送给与会师生八个字:达己达人,匹夫有责。希望大家能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献策献力。

   樊念龙同志还对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研究团队长期支持蓝田“枫桥+乡约”警务模式理论与实践创新表示感谢。

   徐海俊博士及部分同学结合讲座内容与樊念龙同志就法律职业伦理、社会治理创新、基层平安法治建设、公安工作现代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王斌通副教授总结道,樊念龙同志的讲座内涵丰富,具有理论高度、学术深度和实践广度,是一场体现“两个结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精彩讲座,为我们审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宝贵视角。他鼓励与会师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

   王斌通副教授为樊念龙同志颁发“社会治理法学大讲堂”纪念证书。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字 | 耿健翔

图片 | 宁晓丹

审核 | 王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