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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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先生的《中华法制文明史》的英文版,于2020年由德国施普林格出版社(springer)向全球出版发行。这为世界了解东方法律文化圈、了解中华法制文明提供了便利。该书将法制与文明结合起来,考察古往今来中国法制进程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提倡珍视中华法文化,依循从法律制度到法制文明、从法制文明到民族精神的研究路径。该书以法制文明为主线,综合考察传统社会与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及当代的中国国情,书中总结了不同时期的法律特征与法律文化特征,在此基础上,归纳了中华法制文明的内涵、主体、特点与历史传统。
《中华法制文明史》主要内容
以法制文明为主线。全书展示了法制文明发展在横向上的恢宏格局,在纵向上的绵延一脉,在内容上的全方位演变,结构宏伟,脉络清晰。重在突出中华法制文明的根在于悠久的法文化积淀,是中华民族创造精神的智慧结晶。中华法制文明起源于黄帝和蚩尤的氏族部落时期,经夏、商、周三代发展达到早熟的文明形态。该文明形态的特点亦可具体表现为:“建立了诸侯拱卫、王室独尊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了‘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治国方略;确立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形成了重公权、慎宗法的刑事法律;肇起了狱讼有分的司法活动;民事法律初具规模。”中华古代法制文明的定型以中华法系的发展完备为标志,以《唐律疏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立法思想为代表。清代学者纪昀评价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说明唐律具有根植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上的本土性。与此同时,唐律还具有世界性,对周边国家如日本、高丽等的法制创建有着广泛的影响,成为这些国家的母法,共同构成中华法系的组成部分。中华古代法制文明的最后形态是清代。清朝作为封建社会的终结与近代社会转型的肇起,传统法制至此已相当完备。在西方坚船利炮的器物文明与欧风美雨的制度文明的挟裹中,落后于世界法制潮流的清王朝开始改弦更张,变法图强,中华法制文明由此跨入了近代篇。《中华法制文明史》在古代和近代之外,补入了当代史,使得法制文明研究的下限顺延到当代史部分。“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我们党执政70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多元一体”的主体认同。在中华法制文明的主体性问题上,作者强调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主体认同。书中指出法制文明主体具有多元性,是“多元一体”的先进文化。首先,法制文明的主体是中华民族,是历史长河里形成的以汉民族为主、多民族共同创造的“多元一体”格局。作者在论述这个观点时改用专题式论述来佐证,将后金法制与辽、西夏、金、元等法制合并一起论述,运用大量的史料来说明少数民族对中华法制文明的贡献。使中华法制文明是由各民族共同缔造的主体认同有了充分的史实依据。其次,法制文明的源头具有多元性。作者指出,“如果说黄帝是人文初祖,蚩尤也当之无愧的是人文初祖”。法制文明的缔造并非华夏一族之功,而是多民族的共同贡献。最后,法制文明的多元性贯穿了文明演进的全过程。引清代为例,“清朝的民族立法,法律实施效果很好”。全面归纳法制文明特征。作者依据史实,考察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国情,说明脱离国情社情的危害,强调从国情出发的必要性,勾画国情与法制的联系,力图揭示法制文明的时代特点和发展规律。
《中华法制文明史》主要特点
《中华法制文明史》作为专史领域的通识读本,通俗易懂,语言平实有力,思想、文风统一。同时,作为一部系统性的著作,《中华法制文明史》运用法制文明这一贯穿古今的主线完成了从制度到文明的跨越。视野宏大。首先,以“法制文明”的角度解读中国法律史,把中华法制放入中华法文化与中华文明的背景下进行解读,说明了法制与法文化、民族精神的血肉联系。其次,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将法制文明放入中华文明中去考察。如,“撰写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的产生背景时,先将铁器的出现、私田冲击王田、战争引起的阶层变化等客观因素,再讲制度上的‘礼崩乐坏’和公布成文法运动”。再次,作者既注意到了文明侧重人类法制发展的普遍性,也兼顾了本土社会里本民族法制发展的特殊性。如,在论证不同的法制文明可以实现相同的法制功能时写道,中国古代的立法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虽然在法律形态上迥异,但在实现社会整合文明功能上基本一致。我们既要注重世界范围内法制文明的共同之处,又要重视中华民族大家庭内丰富多彩的文化。最后,在全球范围内为中华法制文明找定位。譬如,介绍中华法系的形成、定型、消亡和影响力时,将之与世界其他法系进行比较,说明中华法系的独立性,将《唐律疏议》放在东亚法律文化圈和丝绸之路中进行考察,证明了中华法系的时空影响力。以史为据。法律史作为一个年轻的学科分支,既要注重法学素养的培养,也要汲取历史学的营养。全书以史学为基调,说理清晰的研究模式在全书中一以贯之。对中华法制文明的研究以大量详实的史料为基础,从文明的普遍性层面出发,大胆对中国法律发展历史中优秀的闪光点进行发掘,运用史料有所甄别地对中国法制史的闪光点进行论证。作者讲道,“不仅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而且需要详细地占有资料,阐明各种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是治史的基础。只有对大量经过鉴别的史料进行认真的研究,才能概括出规律性认识。”受众广泛。在这本学术专著里,作者还关注到基础研究所需的广博。作为法学专业的通读书,法律史专业的精读书,在本科生、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上,我们的教育思路是既要专其一块,精通一域,也要学识广博,见高见雅。只关注专业一域往往会忽略背景知识、具体语境和社会反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因缺乏宏观的把握而偏向单薄与飘忽。作为一套学术专著,《中国法制文明史》也将大众学术作为一个面向。读者在汲取学术营养的同时,不会觉得晦涩艰深。《中华法制文明史》英译本的问世,使得世界范围的读者可以开展广泛阅读和深入研究。世界文明具有多样性。中华法制文明史绵延一贯、博大精深,十分值得世界范围的学者深入研究。中华法制文明是世界法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撰写中华法制文明有关的书籍,并将之翻译成英文版本推至国外,能够为世界打开中华法制文明的大门,推动中华法系下法制文明与世界各个法系间的各国家、地区法制文明进行交流互鉴。《中华法制文明史》一书指明中国法制文明中蕴含着一些对现代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的文明性因素。如古代“缘法断罪、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综合为治,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等法制文明因素,这些文明因素在法治建设与文明传承中具有启示意义与研究价值。通过对《中华法制文明史》一书的阅读,可以认识到中华法制文明同时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人类法制文明的共性。世界文明是不断发展的,法制文明作为文明的组成也是不断发展的。中华法制文明散发跨越时空的文明光辉,对挖掘研究世界法制文明具有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华法制文明是古老的,也是年轻的;中华法制文明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