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学术动态
  3.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学术动态

“枫桥经验”大课堂 | 杨静博士主讲《“枫桥经验”与美丽乡村建设》

  • 来源: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 发布者: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01
  • 浏览量:

“枫桥经验”大课堂 | 杨静博士主讲《“枫桥经验”与美丽乡村建设》

2022129日晚上,由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法治学院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以及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枫桥经验研究》编辑部等单位协办的“枫桥经验”大课堂:法科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十八讲(第十六讲)通过线上方式顺利进行。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治与国家治理教研室主任杨静老师担任主讲人,讲座题目为“‘枫桥经验’与美丽乡村建设”,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发展学院讲师李颖晖博士主持讲座。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教研室主任郑文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汪小宁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员魏毅娜博士担任与谈人,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理学教研室董青梅副教授等我校师生50余人参加讲座。

杨静老师从“美丽”入手铺展开乡村发展的美好愿望、由“乡村”展开着墨了乡村发展的重要意义、到“建设”方面细致分析了乡村发展中应当予以注意的问题。杨静老师以浙江诸暨枫桥为例,点明了美丽乡村建设所需要的生态、文化、治理、发展和和谐五个方面,其中,又特别强调“人是美丽乡村建设中最优美的风景线”,也即美丽乡村建设应当以农民为中心,“不要让农民成为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客人”。杨静老师又通过从介绍浙江省在乡村观念更迭上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上的新颖点着手,如积分兑换超市、为村里提供场地进行红白喜事等,引出乡村建设中农民和农业方面的企业、合作社以及集体种植的发展方向、人才方面的“引凤还巢”实践以及和谐关系方面村委会可以承担的人文关怀作用。最后,在法治方面,杨静老师特别点到民间法是国家法之外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但美丽乡村建设中法治只是乡村治理其中的一个方面,切不可以小概念套大概念。杨静老师用极其简短的时间输出了自己丰富的有关美丽乡村建设的思考,思维活跃,逻辑紧密,内容紧凑,举例生动丰富,展现了美丽乡村建设上的独特视角。

讲座后半程,主持人邀请了魏毅娜博士、郑文副教授和汪小宁副教授与谈。郑文副教授从社会学角度谈到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方面妇女儿童群体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如儿童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可以作为文化振兴与乡村建设的后继力量;女性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可以为乡村建设贡献女性力量,展现乡村女性的智慧和光芒等。汪小宁副教授指出枫桥经验对全国各区域乡村治理的经验与延安时期党领导陕甘宁边区农村社会治理存在相通之处,在肯定乡村治理成就的同时也提出了如个别基层干部观念的落后性等阻碍乡村建设的点,并提出了一些经验性的总结。魏毅娜博士认为应当广泛宣传典型以带动更多的农村人美丽乡村建设的参与积极性,分析了部分造成积极性不高的部分原因,肯定了农民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同时强调了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精神层面也同样重要。

讲座的最后,参会的社区工作者和藏区的从业人员也表达了对该主题的浓厚兴趣,并诚挚邀请了杨静老师和各位与谈人在以后的时间中继续进行深入的交流。

这场学术讲座不仅内容充实,也采用了十分新颖的类沙龙形式,除了收获主讲人的讲述外,在主讲人和各位与谈人的探讨和补充中,更加深了广大师生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理解、启发广大师生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认识。在这种形式下,讲座的氛围活泼、紧凑和有趣,最后也是在各位师生的恋恋不舍中落下了帷幕。

供稿人:2022法律史张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