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19:30,由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法治学院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以及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枫桥经验研究》编辑部等单位协办的“枫桥经验”大课堂:法科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十八讲(第十三讲)通过线上方式顺利开展。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讲师、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徐海俊博士开展了主题为《生态文明视阈下生态流量保障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完善》的学术讲座,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张永林博士主持。
徐海俊博士的讲座分为五部分:生态流量问题;生态流量的规范解读;生态流量不足问题的类型化分析;生态流量不足的制度成因;生态流量保障的制度理路。首先,徐海俊博士对生态流量进行了概念界定,介绍了学界两种理论学说:最小流量说与流量及流量过程说。在此基础上,徐海俊博士对生态流量的法律属性进行了界定,提出了生态流量应为公众共用物的观点。其次,徐海俊博士对生态流量不足问题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在该部分,徐海俊博士通过引用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点明了法学研究方法中的类型化分析思维,指出生态流量不足问题兼具自然性和人为性。再次,徐海俊博士从立法理念的局限、监督机制的欠缺、政府信息公开乏力等角度对生态流量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徐海俊博士为完善生态流量保障提供了升华理念到制度、建立生态流量标准制度、强化流域规划监督制度体系等方面的解决思路。在整场讲座中,徐海俊博士的讲授逻辑严谨、层次清晰,准确清晰的诠释了本次讲座的主题。
这场讲座对于广大师生们了解生态流量问题及其解决方式提供了新思路,对论文报告写作思路的拓展也大有裨益。
供稿人:2022级法律史专业韩宝琪